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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妊娠期糖尿病,這些內容你必須要知道!

1)短期危害:可造成母親先兆子癇、早產、手術產、羊水過多、產後出血、感染等。胎兒及新生兒可發生呼吸窘迫綜合征、黃疸、低鈣血症、低血糖、血細胞增多。巨大兒可引發的肩難產、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骨折甚至死亡等。

2)長期危害:母親再次妊娠時糖尿病風險明顯增加;代謝綜合征及心血管疾病風險增加;子代發生肥胖、2型糖尿病等代謝相關疾病風險明顯增加。

1)滿足上述下列3個條件之一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早期單次空腹血糖大於5.1 mmol/L不能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需隨訪)

①5.1 mmol/L≤空腹血糖<7.0 mmol/L,

②1 h血糖≥10.0 mmol/L

③8.5 mmol/L≤2 h血糖<11.1mmol/L

2)妊娠期空腹血糖≤4.4 mmol/L,發生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險很小,可不必做OGTT實驗;4.4 mmol/L≤空腹血糖<5.1mmol/L,需做75g 葡萄糖OGTT實驗。

3)空腹血糖≥7.0 mmol/L或糖負荷後2 h血糖≥11.1 mmol/L,或隨機血糖≥11.1 mmol/L為顯性糖尿病(普通人糖尿病診斷標準)。

1)所有類型的孕期糖尿病孕期血糖目標:空腹血糖<5.3 mmol/L、餐後1 h 血糖<7.8 mmol/L;餐後2 h 血糖<6.7 mmol/L。

2)應用胰島素治療者可糖化血紅蛋白(HbA1c)<7.0%,餐前血糖控制在3.9~6.5 mmol/L,餐後血糖在8.5 mmol/L以下。

3)孕期血糖<4.0 mmol/L為血糖偏低,需調整治療方案;血糖<3.0 mmol/L必須給予即刻處理

1)妊娠期間的飲食原則為既能保證孕婦和胎兒能量需要,又能維持血糖在正常範圍,而且不發生飢餓性酮症。儘可能選擇低生糖指數的碳水化合物。應實行少量多餐製,每日分5~6 餐。鼓勵孕期運動,包括有氧運動及阻力運動。每次運動時間小於45 min。

2)自我血糖監測適用於血糖控制穩定或不需要胰島素治療的GDM婦女,每周至少測定一次全天4點(空腹和三餐後2 h)血糖。其他患者酌情增加測定次數。持續葡萄糖監測適用於血糖欠佳的孕前糖尿病患者,尤其是1型糖尿病患者

1)可應用於孕期的胰島素類型:包括所有的人胰島素:(短效、NPH及預混的人胰島素);胰島素類似物有:門冬胰島素和賴脯胰島素。

2)孕期胰島素應用方案:對於空腹及餐後血糖均升高,推薦三餐前短效/速效胰島素+睡前NPH。由於孕期胎盤胰島素抵抗導致的餐後血糖升高更為顯著的特點,預混胰島素應用存在局限性,不作為常規推薦。

1)多項二甲雙胍與胰島素孕期應用的頭對頭研究證實了二甲雙胍孕期應用的療效及安全性,國內外針對二甲雙胍的多個Meta分析提示,使用二甲雙胍在控制餐後血糖、減少孕婦體重增加以及新生兒嚴重低血糖的發生方面都有益處。

2)但由於我國尚無二甲雙胍孕期應用的適應證,且口服降糖藥物用於孕期糖尿病仍缺乏長期安全性的數據,除非患者知情同意,否則孕期不推薦使用口服降糖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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