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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奶粉新國標意見發布,你寶寶的奶粉符合標準嗎?

昨日,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發布的「關於徵求嬰兒配方食品等9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1項標準修改單(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顯示,此標準代理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我們針對嬰兒、較大嬰兒、幼兒三個獨立標準在範圍、定義、營養素要求等方面進行了提煉。


此次標準與GB 10765-2010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調整了範圍的描述。

2、修改了術語和定義。

3、調整或增加了部分營養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4、增加了豆基嬰兒配方食品中鐵、鋅和磷的含量要求。

5、將膽鹼由可選擇成分修改為必需成分。

6、調整了附錄A和附錄B的內容。

7、更新了檢測方法。


一、嬰兒(0-6月)


本標準適用於0~6月齡嬰兒食用的配方食品,本次修訂營養素主要調整為,


1)為充分保證嬰兒配方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增加了部分營養素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2)考慮到嬰兒對膽鹼的需要,將其從可選擇成分調整為必需成分;



3)調整了部分營養素的最小值,以滿足嬰兒對該營養素的營養需求;


4)調整了DHA和AA的表達方式,便於標準的使用。


5)關於標籤


4.1.1 產品標籤應符合GB 13432和/或有關規定,必需成分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標識應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標示。


4.1.2 標籤中應註明產品的類別、屬性(如乳基或豆基產品以及產品狀態)和適用年齡。


4.1.3 嬰兒配方食品應標明:「對於0~6月齡的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用本產品」。


4.1.4 標籤上不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


二、較大嬰兒(7-12月)


本標準適用於7~12月齡嬰兒食用的配方食品,本次修訂營養素主要調整為,


1)為進一步提高產品品質,增加了乳清蛋白和乳糖的比例要求;


2)為充分保證產品的安全性和營養適宜性,調整或增加了多數營養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3)考慮較大嬰兒對錳、硒、膽鹼的營養需求,將其從可選擇成分調整為必需成分;


4)增加了附錄A和B,允許在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添加單體氨基酸;


建議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所含的必需和半必需氨基酸含量值不低於表A.1 中的推薦值。



5)調整了DHA和AA的表達方式,便於標準的使用。


6)關於標籤


4.1.1產品標籤應符合GB13432和/或有關規定,必需成分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標識應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標示。


4.1.2標籤中應註明產品的類別、屬性(如乳基或豆基產品以及產品狀態)和適用年齡。同時,應標明「須配合添加輔助食品」。


4.1.3標籤上不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


三、幼兒(13-36月)


本標準適用於13~36月齡嬰兒食用的配方食品,本次修訂營養素主要調整為,


1)為進一步提高產品品質,增加了乳糖的比例要求;


2)為充分保證產品的安全性和營養適宜性,調整或增加了部分營養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3)調整了DHA和AA的表達方式,便於標準的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13-36月的幼兒,膽鹼依然是可選擇成分。



4)關於標籤


4.1.1 產品標籤應符合GB 13432和/或有關規定,必需成分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標識應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標示。


4.1.2 標籤中應註明產品的類別、屬性(如產品狀態)和適用年齡。


4.2.1 有關產品使用、配製指導說明及圖解、貯存條件應在標籤上明確說明。當包裝最大表面積小於100cm2或產品品質小於100g時,可以不標示圖解。


4.2.2 指導說明應對不當配製和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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