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薑伯靜:藍田大劇不該如此結束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薑伯靜

  儘管藍田回歸A股因為種種原因暫時告一段落,但藍田大劇不能就如此結束!某些問題,還是應該有個說法為好。

  古代有一個典故,叫“藍田日暖,良玉生煙”。雖然形容詩的意境,但以此來形容某些事情難以實現也比較合適。

  今天,把這句話用在讓人一頭霧水的藍田回歸A股事件上,再恰當不過了。

  藍田,這個中國證券史上不可能消逝的名字,在春節假期之後突然又出現在我們的面前。本來,它很難再與A股產生任何的瓜葛。

  根據東方金鈺2月2日的公告,中國藍田將通過收購興龍實業100%的股份間接持有其31.42%的股權。同時,東方金鈺還發布公告,稱董事長趙寧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職務,在股份讓渡完成後、中國藍田將會對東方金鈺董事會進行改組之前,為確保公司經營穩定,趙寧仍代行董事長及董秘職責,同時負責與債權人接洽協商重整相關事宜。

  連董事長都準備辭職讓位,看上去,一切已經準備就緒,闊別A股多年後,藍田的回歸似乎水到渠成。

  但風雲突變,在輿論的質疑以及上交所的持續問詢下,藍田的回歸戛然而止。

  2月13日,東方金鈺發布《關於擬暫時終止控制權轉讓事項的公告》,稱“鑒於相關事項仍有待核實,同時出於對廣大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經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趙寧審慎討論決定,暫時終止股權轉讓事項。”

  而中國藍田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瞿兆玉也通過媒體表示,“這個事情我不知道,沒簽字、沒授權、沒批準。”按照媒體描述,瞿兆玉在2月11日致函東方金鈺,聲稱該收購事項無效,理由是《中國藍田總公司會議紀要》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會議決議未經公司正常決策審批流程批準,不符合公司決策制度。

  短短數日,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藍田回歸A股,竟然以這種完全“無厘頭”的局面告一段落。這恐怕是很少有人想到,也不可能想到的結局。

  本以為是一出好戲,誰知卻成了鬧劇。難道,一切就這樣結束了不成?

  對此,出於禮貌,我暫且稱之為大劇吧。我認為,藍田大劇不該如此結束!因為,有很多問題需要弄個水落石出,未來我們更應該因此而警惕。

  首先,“農業部主管的全民所有製企業”該有個說法了。

  我一直在想,對於上交所的關鍵問詢,東方金鈺是不想回答,還是不能回答?

  在上交所的問詢函中,這幾個問題是非常關鍵的:中國藍田為“農業部主管的全民所有製企業”的具體含義,目前中國藍田與農業農村部的關係;中國藍田本次股權收購是否需要取得相關國資及主管部門批準,如是,請說明具體進展情況,如否,請說明原因和依據;瞿兆玉與中國藍田總公司和已退市公司藍田股份的關係,其是否存在被列為失信人或其他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中國藍田是否存在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

  而對於上交所的問詢函,東方金鈺在公告中是這樣回答的:“截至目前,中國藍田未就其身份、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及收購的合法合規性提供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那麽,這幾個問題,東方金鈺是不想回答,還是無法回答呢?

  瞿兆玉與中國藍田總公司和已退市公司藍田股份的關係,在資訊如此透明的今天,這真的不是難題。是否存在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在瞿兆玉的身份明確以後也極其容易回答。而中國藍田“農業部主管的全民所有製企業”的身份,更不應該遮遮掩掩。

  但是,恰恰是這個公司性質問題,是此次問詢的關鍵所在。

  瞿兆玉的身份資訊,我們不必多說了,這麽多年的公開報導可供查詢。而打開中國藍田總公司的官方網站,我們則能看到這樣的企業自我介紹:“中國藍田總公司於1989年03月06日成立,經國家工商總局批準成立的全民所有製中央大型企業,是農業部投資的直屬部門,是以服務三農、資產經營、科技開發等為主的大型綜合性國有資產經營試點部門,是中國農業農村領域唯一的一家中央級大型綜合性企業集團公司,總部位於中國北京。”

  中國藍田敢這樣介紹自己,那麽,又為何不能及時向上市公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呢?

  其實,如果我們對多年前的藍田事件印象深刻,那麽我們就應該記得,中國藍田總公司的性質問題,在十幾年前就已經被很深入的分析過了。而今天,“農業部主管的全民所有製企業”依然能被上市公司擺上台面,是不是應該有個明確說法呢?

  其次,未經“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收購協定為何能被上市公司公告天下?

  在瞿兆玉《關於否決中國藍田總公司收購興龍實業股權事項的函》中,有這樣的語句:“《中國藍田總公司會議紀要》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會議決議未經公司正常決策審批流程批準,不符合公司決策制度,因此該收購事項無效。”

  什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而代表企業行使簽字權的,應該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但是,按照瞿兆玉的說法,參與中國藍田總公司會議的六名簽字人員中,只有一人是他委任的高管,其他人資金都不認識。儘管,他知道有公司高管參與此事。

  這就很奇怪了,未經“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收購協定為何能被上市公司公告天下?是上市公司糊塗嗎?

  要知道,從雙方簽署檔案到瞿兆玉回函,時日並不太短。況且,中間還經歷了上交所的問詢。這個問題,值得深究。“不知道,沒簽字、沒授權、沒批準”,怕是不能讓人信服。

  第三,應該有一個策略,應對那些意圖“借屍還魂”的公司。

  這一點,屬於“後話”。

  可以這樣說,A股差點就迎回了藍田。若藍田能真的如此悄無聲息的回歸,那豈不是很尷尬?

  古人說“亡羊補牢”,我們,“羊未亡”,也需要“補牢”。未來,應該有一個策略,來應對那些意圖“借屍還魂”的公司。

  之前滬深交易所發布的《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製退市實施辦法》,已經對不得重新上市的情形做了規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也對某些人不得收購上市公司做出了規定。但是,對於那些可能會使出其他手段“借屍還魂”的公司,還需要做出更嚴格的防範。

  所以,儘管藍田回歸A股因為種種原因暫時告一段落,但藍田大劇不能就如此結束!某些問題,還是應該有個說法為好。

  (本文作者介紹:專欄作者,首屆世界互聯網大會最佳新聞評論獎得主,iDoNews 簽約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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