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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張琳芃球衣鬧劇說起:俱樂部管理者應理解規則

張琳芃尷尬的球衣張琳芃尷尬的球衣

  稿件來源:鷹眼看裁判

  在亞冠聯賽1/8決賽天津權健與廣州恆大的比賽中,發生了一起由隊員裝備引發的事件。

  事情的經過比較簡單:在比賽進行到上半場,恆大隊員張琳芃受傷流血下場進行護理之後其隊服上沾到血跡,裁判員要求張琳芃更換比賽隊服,才能重新上場比賽。由於恆大隊沒有準備張琳芃的備用比賽服,只得用替補席15號隊員的比賽服將數字“1”用膠布粘住後,重新上場比賽。影片顯示,從張琳芃下場到重新上場的時間間隔竟達7分鐘。

  事後,很多媒體和球迷認為像恆大隊這樣多年的中超“霸主”球隊,竟會因為隊員的裝備問題導致長時間出現場上以少打多的被動局面極不職業。

  今天,鷹眼不想從俱樂部是否真正職業的角度去談論這個問題,我們還是就上述事件是否可以避免發生從足球競賽規則方面去談談。

  足球競賽規則,不僅是裁判員執法比賽的準則,也是參賽球隊應當熟悉、了解和遵守的法則。作為裁判員必須要認真研習規則,而作為職業球隊同樣也必須要端正態度,認真學習。在鷹眼團隊中,曾有人多年為各級國字號球隊、國內俱樂部球隊講解規則,普遍的感覺是球隊對規則的學習和研討是欠缺的。

  以張琳芃這個例子來說,規則第5章的條款明確規定:裁判員應確保任何流血的隊員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只有在裁判員認定流血被止住,且裝備上無血漬後方可重新回到比賽場地。想必如果球隊的相關管理人員能清楚了解規則條款的話,賽前一定會對隊員發生流血下場及衣服上沾到血漬的情況有所準備而不會造成沒有備用比賽服使用膠布粘貼數字的尷尬局面。

  今天鷹眼想強調的是,規則對於每一個足球從業者都有一定的重要性。有時,隊員對規則條款的理解和規則實際的要求有天壤之別。

  我們來看一個目前在國內賽場上普遍存在的現象,這是關於隊員受傷倒地的問題。無論中超或是中甲賽場,經常能看到這樣的情況發生:比賽進行中隊員由於與對方有身體接觸後倒地,往往是在隊員倒地之後就不起來了。

  在接下的比賽中,如果是對方控球,受傷倒地的同隊隊員常常是舉手示意,一是給對方隊員看,希望對方能將球踢出場外;二是給裁判員看,希望裁判員能暫停比賽。有的時候進攻隊員不予理睬而繼續進攻直到球成死球或裁判員暫停比賽,而這時倒地一方隊員紛紛上前指責對方隊員的行為不道德;這樣的事情發生後,往往還會出現短暫群體爭吵、相互指責的亂象。

  對方有倒地隊員就必須要停止進攻或將球踢出場外嗎?還是必須要等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呢?

  我們還是來看看規則是如何要求的。

  關於隊員受傷規則是這樣規定:

  1、如果隊員只是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比賽停止;

  2、如果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受傷隊員不能在場內治療。只有在比賽重新開始後才能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看了規則,大家應該就明白了:如果隊員只是受輕傷,那麽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比賽成死球;如果隊員受傷嚴重,則裁判員停止比賽。這裡的關鍵是:對於判斷隊員是否受傷權利在誰手裡?當然是規則賦予裁判員擁有這個權利,而非隊員說了算!所以,當裁判員沒有停止比賽的情況下,隊員不應停止比賽或停止進攻!這裡不存在所謂的“不道德”行為。

  同時,鷹眼也利用這次探討規則的機會提醒執法各級賽事的裁判員:既然規則賦予了你判斷隊員傷情的權利,那麽你就應該很好的運用這條規則,不要一味的見到隊員倒地就吹停比賽。多年以來,有些運動隊已經在鑽規則的空子,當比賽需要時,只要與對方有身體接觸,一碰就倒,倒下就不起。等裁判員吹停比賽來查看傷情又能很快速的站起來;或者依裁判員要求下場之後,立刻揮手示意身體沒問題並要重新上場參賽。有些地方媒體和球迷形象地將這樣的行為稱之是“臥槽”戰術。在我們中超或中甲等賽場常常出現這樣的行為,假似受傷實為延誤比賽。

  類似上述的佯裝受傷行為需要球隊、隊員和執法裁判員都引起重視並共同努力才能把這種不利於足球運動發展的現象清除出賽場。

  編後語 

  足球競賽規則對於每一個足球參與者都至關重要,不僅裁判員要不斷地學習和研究,教練員、球員及廣大的球迷朋友都應該去了解和通曉相關規定。只有競賽規則熟悉了,說的深一點,可以促進足球運動的發展;說的淺一點,可以使運動隊更好的、更合理的利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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