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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員咬「獄霸」膝關節致其輕傷,檢方認定正當防衛

4月11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發布《又一起正當防衛!深檢君自行補充偵查後,對其「絕對不起訴》一文,公布了一起正當防衛的案例,案情概括如下:

犯罪嫌疑人鄭某是個盜竊慣犯,2017年9月,鄭某第二次刑滿釋放後,2018年7月,法院再次以盜竊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鄭某有傳染病,被羈押於看守所內專門的傳染病倉。林某是倉內值班員,可以按照管教的要求,登記倉內違規行為,向管教報告,製止打鬥行為並通知監控室等等。漸漸的,圍繞著林某,有部分人唯他馬首是瞻。

2018年7月6日早上,鄭某與林某發生了一場打鬥,鄭某將林某的大腿膝關節咬傷,經鑒定為輕傷二級。警察機關認定鄭某因監倉內事務與其他在押人員發生糾紛,作為倉內值班員的被害人林某進行調解,鄭某不服調解,辱罵並毆打被害人林某,後將被害人林某按倒在地,將林某的右大腿膝關節咬傷,已涉嫌故意傷害罪。

2018年9月,鄭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龍崗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發現案件存在很大的疑點,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兩次將案件退回警察機關補充偵查。之後,警察機關仍然認為鄭某成立故意傷害罪,再次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這一次,辦案檢察官決定行使法律賦予的補充偵查權,自行補充偵查!檢察官先後提審相關人員達17人次,還深入這個傳染病監區,多次找有關監倉的管教及在押人員談話,了解案發背景、衝突現場等情況,並動員知情人員書寫了證明材料11份。


一系列辛苦之後,檢察官查明:

作為倉內值班員的林某,經常夥同他人毆打、侮辱同倉在押人員。因鄭某曾指責過林某,林某對此懷恨在心,案發當天名為調解,實為教訓,林某故意用拖鞋抽打鄭某後激化矛盾,激怒鄭某反抗,林某再夥同他人共8人對鄭某進行圍毆,且下手力度大,鄭某喊「救命」無人理睬,也無任何逃跑之路,人身安全已受到嚴重的侵害。在此背景之下,被打倒在地依然還在被圍毆的鄭某,無處可躲,無奈之下奮起反抗,將林某的腿咬傷。

辦案檢察官認為:鄭某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規定,經提交檢委會討論,近日,檢委會一致同意:鄭某的行為成立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並依法對其作出了絕對不起訴的決定。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檢察官還將發現的「牢頭獄霸」等線索,移送給了相關部門。

案情評語:法律條文如果讓它形象生動的話,那麼要通過具體的案例向社會,向人民群眾做宣傳做闡釋。「法律不強人所難」,在司法實踐中,防衛者的行為必須還原到當時所處的環境進行考量,而不能一味「苛責」。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趙宇案與崑山反殺案均被寫入了201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釋放了「見義勇為不能論罪」的明確信號,傳遞著「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強音。

從於歡到於海明,從趙宇到王新元一家,一個個人物命運的改變,讓人們感到公平正義並不抽象,有法治撐腰,面對不法侵害,就敢於自我保護。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底氣,也是公民對於法治的信仰。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張志傑:讓人民群眾感受到這個法律的什麼呢?溫度,不要讓這個社會公眾覺得法律很冷冰冰的,那麼我們要依據事實,依據證據,根據這個法律規定有錯必糾、實事求是,哪怕我們在執法過程中有稍微的瑕疵,可能對人民群眾對法律的這個信仰,對法律的尊崇會帶來傷害。


今年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提到,「福州市檢察機關認定趙宇見義勇為致不法侵害人重傷屬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

張軍在接受北京青年報採訪時表示,我們的司法理念就是:對方沒拿器械,當事人也沒有拿器械,當事人用腳、用拳製止對方的暴力行為,即使致不法侵害者重傷,都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因為如果恰好對方身體的某一個部位有特殊情況,就有可能發生一般情況下難以預料的情況。不能對見義勇為的人、正當防衛的人有過苛的要求,因為他們是社會正義的代表,要鼓勵更多人與不法行為作鬥爭,那就更要有與之相適應的司法政策。刑法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依法正確的解讀,就是「更多人」的護身符。「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只要是非法行為,就得承受法給予的懲罰、製裁,這樣社會正氣才能樹立起來。」他說,「邪不壓正,要靠法律意識,要靠司法辦案不斷引領。」

對於下一步工作,張軍介紹,還要多製發一些這樣的案例,把不同情況的防衛、防衛過當介紹給社會,讓基層司法機關都能結合自己遇到的案件作出正確的認定。「這需要一個過程,但是這個進程不會很慢。」他說,報告中談到了崑山案和福建趙宇案,目的就是推動我們的法治、社會不斷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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