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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麻省法官判定執法機構可強迫嫌犯用指紋解鎖iPhone

騰訊科技訊 據外媒報導,美國馬薩諸塞州一名聯邦法官今年4月裁定,執法部門可利用搜查令迫使嫌疑人使用指紋識別儀Touch ID解鎖他們的iPhone。

目前,在法庭上,人們對於使用生物識別技術保護的移動設備內容是否受美國“第五修正案”保護一直爭執不休。

美國酒精、煙草、武器和爆炸物管理局(ATF)申請了一份搜查令,允許特工人員將嫌疑人的手指按在嫌疑人位於劍橋的公寓中發現的一部iPhone上,通過Touch ID來解鎖該設備。嫌疑人羅伯特-布裡托-皮納(Robert Brito-Pina)被認為涉嫌從事槍支走私,由於是一名罪犯,他被禁止持有任何槍支。

據悉,搜查令於4月18日簽發,5月2日到期,但目前尚不清楚ATF在此期間是否成功利用了搜查令。

這部iPhone可能包含布裡托-皮納犯罪活動的證據,例如有關非法槍支的短信、交貨地點和照片,以及有關槍支買賣的交流信息。

此前,很多法官已就是否應允許執法人員利用生物識別安全技術來訪問犯罪嫌疑人的移動設備上的數據作出了若乾決定。雖然加密設備通常足以保護嫌疑人的智能手機免遭執法機構的查看,但生物識別安全技術被認為可能會遭到濫用。

加州法院今年1月的一份文件顯示,另一名法官拒絕執法機構使用搜查令進行生物識別安全解鎖,聲稱這樣做有違“第四和第五修正案”。該法官方宣傳布,搜查令過於“寬泛”,它針對的是犯罪現場任何人擁有的任何設備,而不是嫌疑人所擁有的特定設備。

對於1月份申請搜查令的嘗試,有人推斷,雖然執法機構必須征得用戶的同意才能獲得密碼,但生物特徵識別技術卻可以在未征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獲得,比如強迫嫌疑人觸摸iPhone上的主鍵,或者將帶有Face ID面部識別功能的設備對著嫌疑人的臉部進行解鎖。

人們認為,如果一個人不能被強迫提供密碼,那麽他們的手指、拇指、虹膜、面部或其他生物特徵也不應被迫提供給執法機構使用。今年1月,法官卡尼斯-韋斯特莫爾(Kanis Westmore)寫道:“生物特徵類似於測謊測試期間引發的20種非語言、生理反應,這些反應被用作一種證明,證明確定嫌疑人有罪或無辜。”

4月份的搜查令範圍有限,而且只針對嫌疑人的手指和他的iPhone,而不涉及附近的其他人或非iPhone設備。而且,它也沒有為所有執法人員在沒收設備後立即使用生物識別安全技術開綠燈,因為在這類情況下執法人員仍將需要獲得搜查令。

這遠遠不是執法機構唯一次試圖使用生物識別安全技術來獲取移動設備的訪問權限。

2016年,一名婦女被要求使用她的指紋解鎖一部iPhone,這部手機是從Arme年n Power黑社會組織的一名成員的房子中沒收的,而她因不相關的指控被關在監獄裡。警方也曾用死人的手指解鎖iPhone,但收效甚微。

2018年8月,作為哥倫布虐待兒童調查案的一部分,聯邦調查局下令通過Face ID面部識別技術解鎖iPhone X。(騰訊科技審校/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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