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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投資門檻擬降至1萬元 新規部分條款有所放寬

  銀行理財投資門檻擬降至1萬

  本報記者 辛繼召 李玉敏 深圳、北京報導

  導讀

  理財新規擬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新規還要求,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存量理財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

  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管細則,先後經歷三次征求意見,終於千呼萬喚始出來。

  作為資管新規的配套細則,7月20日,銀保監會就《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理財新規”)公開征求意見。

  監管部門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表示,資管新規發布以後,銀保監會也在同步研究制定理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資管新規一致,沒有提出新的監管要求。近期在廣泛征求銀保監會內部、人民銀行和證監會以及各銀行的意見後,根據資管新規進行了適當調整。

  “銀行理財這麽多年一直有成體系的制度和規範。資產新規發布之後,對資管行業回歸本源提出了新的框架和方向。實際上,理財細則既要考慮符合資管新規要求,也要考慮過去10多年的良好實踐。銀行理財即將有可依據、可落地的規範。”光大銀行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潘東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表示。

  部分條款有所放寬

  理財新規部分條款有所放寬。一是,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單隻私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但約束了互聯網、電子化代銷發行太空,銀行理財只能通過本行管道(含營業網點和電子管道)銷售理財產品,且首次必須“雙錄”。

  二是,明確截至2020年過渡期,給予銀行穩妥有序處理的太空。

  理財新規要求,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存量理財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理財新規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並要求銀行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財業務整改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經董事長簽批後,報監管部門認可。監管部門監督指導各行實施整改計劃,對於提前完成整改的銀行,給予適當監管激勵。

  過渡期結束後,對於因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報監管部門同意,商業銀行可以采取適當安排,穩妥有序處理。

  中金巨集觀分析師張繼強表示,比如產業基金,很多以股權的名義出現,如果不能回表也許可以通過其他產品接續,或考慮讓資管子公司發揮更大作用。另外,自主有序整改相比此前傳聞每年壓縮1/3非標要靈活很多。

  三是,“理財買理財”或將終結。理財新規要求,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於信貸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信貸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或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發行的次級檔信貸資產支持證券。

  四是,理財新規所指的理財產品明確為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證收益型和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應當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管理。

  其區別在於,結構性存款應當納入商業銀行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納入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繳納範圍,相關資產應當計提資本和撥備。

  光大證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師張旭表示,在前期理財新規等檔案“缺位”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傾向於以從嚴的態度去把握,從而對融資的增長形成影響。政策早一點明確,在執行尺度上拿捏得更為合理一些,其對融資的增長有很好的促進作用。

  不過,公募理財投資股票仍待明確。此前,僅高淨值的私人銀行客戶可購買投資於股市的理財產品,普通客戶無法購買。理財新規要求,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可以投資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其他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等。公募理財產品投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

  委外須為持牌機構

  理財新規對投顧的資質也提出要求,明確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託投資機構和投資顧問為持牌金融機構。

  至於持牌金融機構是否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等備案管理的機構,銀保監會有關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持牌金融機構主要是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也包括持牌的私募機構,比如券商子公司、基金子公司等。考慮當前和未來市場發展需要,預留的太空是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即銀行的債轉股實施機構的附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能納入其中。”

  潘東說,目前應該不包括私募非持牌金融機構。但理財新規為未來市場發展預留了太空,監管沒有一刀切把門關死,估計留待後續進一步明確。

  此外,關於理財產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開戶問題,銀保監會有關人士表示:“這不是監管政策的問題,而是技術問題。目前,相關規範正在討論研究中,下一步的方向是直接開戶。”

  此外,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獲悉,關於“非標債權”的定義,央行正在匯同有關部門制定詳細規則,理財對非標的投資範圍也要符合這個規則。在新的規則頒布之前,關於非標的定義暫時按照原銀監會“8號文”執行。

  對於債權類資產,資管新規將其劃分為標準化債券類資產、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究竟哪些資產算作標準還是非標,具體認定規則仍需要明確。

  根據銀監會2013年3月發布的《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账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編輯:楊志錦,如有意見或建議請聯繫:[email protected]

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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