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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中國黑洞照片引發的商業圖庫整治風暴

文| 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 記者 賈璿

截至4月12日,視覺中國、東方IC、全景等圖庫均無法登陸。

“黑洞圖片”版權問題引發的關注,已超乎人們剛開始的想象。甚至連國家版權局也專門發文稱,各圖片公司要健全版權管理機制,規範版權運營,合法合理維權,不得濫用權利。此外,即將開展的“劍網2019”專項行動也將把圖片版權保護納入,以進一步規範圖片市場版權秩序。

人類的首張黑洞照片,本應該霸屏各大媒體頭條,卻生生被另一個“黑洞”——視覺中國版權風波,搶了風頭。

在視覺中國版權風波掀起的24小時裡,硬撐、打臉、道歉、整改關站……

眾多吃瓜群眾則享受了一次“視聽盛宴”。

不過,不僅是吃瓜群眾,監管部門也沒閑著。

4月11日晚間,天津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連夜依法約談了視覺中國,責令該網站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徹底整改。

4月12日,視覺中國在開盤就跌停的同時,又迎來國家版權局的出手。

據說,黑洞是個“無底洞”,會把周圍任何物質(包括光)都吸進去。這麽多年,黑洞到底吸走了啥不得而知,現在唯一能確定的是,因為一張照片,視覺中國的光被吸走了不少。

“黑洞”羅生門

4月9日晚,人類首張黑洞照片公布,隨後視覺中國圖庫中出現此素材並公開售賣價格,引發熱議。

對此,視覺中國創始人柴繼軍表示,該圖只能用於新聞使用,不能用於商業用途。

同時,視覺中國客服已經向客戶準確報價了:新聞傳播800元,商業用途需要特別申請,價格3000元起步。

納尼?全人類的頂尖科學家們耗時兩年拍下來的照片,成了視覺中國的版權圖片?新聞媒體用一次就要800元?視覺中國真的這麽神通廣大?

按照柴繼軍的說法,視覺中國是通過合作夥伴獲得編輯類使用授權。而這個合作夥伴,就是大名鼎鼎的法新社。

再深扒下來,法新社的授權來自歐洲南方天文台(The 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以下簡稱ESO),ESO也就是黑洞照片的拍攝者——視界望遠鏡合作項目(Event Horizon Telescope Collaboration,以下簡稱EHT)的下屬部門。

那麽ESO如何解釋這個版權歸屬呢?

ESO明確表示:“除非特別注明,在ESO官網上發布的圖片等內容均根據知識共享署名4.0國際許可協議(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4.0 International License)獲得許可,並可在非獨家基礎上免費複製,前提是內容的來源被清晰地標明且對用戶可見。”

針對視覺中國售賣黑洞照片一事,ESO表示,這種版權主張不合法,ESO從未、也不能將圖片版權轉讓給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且視覺中國從未就黑洞圖片聯繫過ESO,至少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自稱是視覺中國代表的人聯繫過ESO。

這一下炸了鍋。

沒有聯繫過版權方,就聲稱自己擁有編輯類使用授權,還把可以免費複製的照片標價數百元甚至數千元,視覺中國頓時陷入了“四面楚歌”。

4月12日上午,視覺中國方面再次回應版權一事,柴繼軍在電話中承認,確實並未直接聯繫歐洲南方天文台,是通過法新社拿到的編輯類使用授權。他強調,不是每張照片都需要直接聯繫到作者,“我不可能每張照片都自己去搜集啊,這是我們的正常運營情況”。

國旗、國徽圖片被拿來營利“都怪簽約供稿人”?

不過,視覺中國風波引發出來的瓜,可不止這一張圖片。

紛紛擾擾下,各媒體、組織、網友還發現,視覺中國還把國旗、國徽及國家領導人的圖片拿來售賣。

國旗、國徽就不用說了,法律明文規定不得用於商業用途。被扒出來的國家領導人圖片,視覺中國也沒有取得授權。

視覺中國給出的回復是,這些不合規圖片,經查由視覺中國簽約供稿人提供,視覺中國作為平台方負有審核不嚴的責任。

直接把鍋甩給了簽約供稿人。

“審核不嚴”就可以免責了嗎?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朱巍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介紹,2006年頒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為四類網絡服務提供者規定了免予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又稱“避風港”。

“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ISP(網絡服務提供商,如微信公眾平台本身)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ISP伺服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ISP不承擔侵權責任。搜索引擎、網絡存儲、在線圖書館等方面都遵循這個原則。

此次,視覺中國能適用“避風港”嗎?朱巍說:“視覺中國在此事件中,承擔的是內容提供者的角色,顯然不適用”。

更讓吃瓜群眾吐槽的是,視覺中國在“維權”時,可以通過技術手段把圖片全部篩出,可見其精準和高超的識圖能力,為何在審核時卻如此“不嚴”呢?

視覺中國有沒有“勒索”?

其實,如果僅僅是出於版權保護的目的,大型圖片類網站對於版權所有者是有利的。

和視覺中國合作多年的資深攝影師古月(化名)對《中國經濟周刊》提到自己被維權的經歷,“2017年11月,我突然收到一筆4000元左右的維權費用,查詢後發現是自己在平台上10多張圖片被侵權,平台維權成功後,給我的補償”。

古月說,視覺中國版權風波發生後,自己攝影師圈裡的朋友們有很大一部分都站了視覺中國,“如果沒有這樣的平台,攝影師自己想維權,太難了”。

不過,古月坦言,根據收到的補償金額推算,視覺中國贏得了至少10倍的賠償金。

換句話說,按上述說法,侵權方在付出了最少4萬元的代價後,版權方收到了4000元,而視覺中國獲得了3.6萬元以上的“收益”。

這不禁讓人想到,如果是“沒有聯繫上原作者”等原因,導致沒有獲得授權,但依然被視覺中國聲稱有版權的圖片,一旦該公司進行“維權”,這些“賠償金”將全部落入視覺中國的口袋。

這就引發了另一個話題——版權式勒索。

朱巍給《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分享了一個其親身經歷的故事。

2018年春節期間,某中國500強企業,擁有1.8億用戶的APP突然被蘋果應用商店下架,直接影響春節檔銷售。經了解,原來該企業APP中,有用戶上傳了4張圖片,據說是侵害了某公司版權。

按照蘋果方面的規定,重新恢復上線需要獲得所謂投訴人的許可,當該企業找到投訴人公司時,被告知,這4張圖的代價高達800萬元,否則該公司拒絕許可恢復APP上線。

“這是典型的勒索行為,擇肥而噬,利用規則漏洞,以維權之名,到處碰瓷獲取非法利益。”朱巍說。

那麽,視覺中國有沒有“版權式勒索”的行為呢?

此前,視覺中國否認過自己存在“維權——訴訟——和解——簽約”的“勒索式商業模式”。

但是這種否認顯然不能滿足吃瓜群眾們的“胃口”。

作為上市公司,視覺中國的很多經營情況需要向公眾公開,在吃瓜群眾們的深挖下,一系列數據浮出水面:

視覺中國公告顯示,2018年前三季度,其合並層面營業收入70122萬元,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2006萬元,毛利率高達63.73%,總市值高達196.2億元。“視覺內容與服務”佔上市公司總收入的81.81%,這其中就包括版權糾紛收入。

這麽高的收入、這麽高的毛利率,背後有沒有“維權官司+補償協議”的吸金模式呢?

據裁判文書收錄網站Openlaw的數據顯示,2018年與視覺中國有關的法律訴訟共計2968起,平均算下來,視覺中國每天要打15.6起官司。

據業內人士透露,視覺中國在天津某法院常駐了法務工作人員,版權風波爆發後,還被笑稱,“哥們兒終於可以歇歇了”。

(圖片均為網絡截圖)

文字編輯:周琦

新媒體編輯:王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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