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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城老人將房屋登記女兒下 女兒想拿去貸款

說起購買房屋,有人這樣打趣過“一套房凝聚幾代人的心血”。的確,房價上升,對於不少人來說,要買套房可不容易。家住梅城江南一小區的林阿姨就向《民生820》反映,說她與丈夫好不容易在2012年購買了一套二手套房,如今小女兒竟然想將房子給抵押掉。奇怪了,父母買的房,做女兒的怎麽說賣就能賣呢?

在梅城江南的這個套房內,記者見到了一臉愁容的林阿姨。她告訴記者,此前自己和丈夫一直是租房住,為了方便孫子上學,2012年,夫妻倆用自己的積蓄付了首付,買下了這套二手房,五六年來,一直住得挺好。

不過,這個月2號發生的一件事,讓他們的心懸了起來,她的丈夫發現,原本月供著的房貸,竟然被小女兒一次性給還清了。

記者從林阿姨提供的房屋買賣合約上看到,雙方議定的房屋成交價格為406800元,銀行抵押280000元。林阿姨告訴記者,首付付了12萬多元的房子買下來後,月供一開始的2000多元基本是由他們夫妻倆承擔。後來又還了5萬元,月供變成了1700多元,有部分存款明細及存折為證。

這就奇怪了,如果按照林阿姨的說法,既然是她與丈夫二人購買的房子。那麽,房屋買賣合約及專門用於月供的存折為何不是林阿姨或其丈夫的名字呢?

林阿姨說,之所以會把房產證寫在小女兒的名下,是因為他們夫妻都比較老了,沒有辦法辦理抵押,才借小女兒的名來付貸款,小女兒並沒有付款。

說到這,林阿姨無奈地告訴記者,他和丈夫共有一兒兩女,當初是出於各方因素的考量,才將房屋產權寫在小女兒的名下。不想,如今卻給自己帶來不小的麻煩。可現在,小女兒說要將房子拿去抵押貸款還錢給別人,林阿姨夫妻倆擔心,房子會給弄沒了,希望房子的房產證能過戶到她夫妻倆的名下。

採訪時,林阿姨一直拜託記者幫忙勸勸自己的小女兒,別讓她把房子拿去抵押貸款。為了了解情況,記者撥通了林阿姨的小女兒張女士的電話。張女士在電話中告訴記者,母親所說的情況基本屬實。

張女士說,房子確實是由父母購買,自己不過是借名給他們辦理貸款。不過,近期自己有個項目投資,剛好需要資金周轉,一時拿不出這麽多現金,她便想用這套房子來貸款,她答應會在三年後再將房子過戶到父母名下。

當問及是否想過這樣的操作可能存在風險,父母有擔憂時,張女士自信地回應,根本不存在

女士:我現在要用這個錢,父母要是不同意,就看看怎麽來,反正我也不是要他們的房子,每個月的貸款我怎麽可能還不出,有什麽可能?

記者:你有沒有其他的方式去找錢,不要通過老人家的房產貸款呢?

張女士:主要這樣找錢比較方便,我也不可能還不出,我都說了,有風險我自己會扛。

愛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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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有風險我自己扛”,父母就要擔驚受怕,這樣的做法難免令長輩難以接受。那麽,如果張女士真的不顧父母反對,擅自將房產拿去抵押,這樣的做法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呢?為此,記者專門就此事谘詢了《民生820》法律服務團的黃長雲律師。

黃律師告訴記者,在處理財產時,不論是從法律還是情理上來說,作為子女,都應當充分尊重父母的意願,不能擅自對不屬於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所以,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林阿姨夫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起訴女兒,要求將房產過戶,轉移登記到父母名下。

說到“借名買房”,黃律師告訴記者,如今,有些人為了規避法律或政策等因素,會採用“借名買房”的方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自己個人能力上的問題,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對於房屋產權的判斷是根據產權登記,因此,“借名買房”所隱藏的風險可不小!

《民生820》法律服務團 律師 黃長雲

借名和被借名的雙方之間可能會存在權利歸屬的爭議風險。二是被借方瞞著或者未經借用方的同意 擅自將這個房產進行處分,還有一種可能是因為被借方有個人債務,這個財產可能會被當成被借方的財產來償還債務。

既然“借名買房”早已不是個新鮮詞,說明現實生活中,這並不是個例。針對“借名買房”這一現象,律師有提醒。

《民生820》法律服務團 律師 黃長雲

這個資產交易對人來說,是一個比較大宗的交易。在實施過程中應該要謹慎,權衡利弊關係,對這個風險要有預期,能不借則不借。

恩,希望問題能夠得到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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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寶懷、小亮

責編:小涼

編審:祖全

審核: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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