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黃蕾)一直以來,高稅負是影響保險公司展業成本、業務推進甚至財報表現的重要因素之一。就在今天,保險行業迎來了稅收減負的“大紅包”。
5月29日,財政部發布《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其中大幅提高保險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比例。具體來看,從原來財險15%、壽險10%調整為統一的18%,並允許超過18%的部分結轉以後年度扣除(也就是說,可遞延)。
為此,上海證券報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部分保險公司財務方面人士。據他們分析,此舉將大幅降低保險企業的稅收成本,預計將使整個保險行業增加稅後利潤數百億元。具體來看,利好壽險公司轉型發展傳統型保障型產品,同時有利於緩解財險公司現金流壓力。
上海證券報從業內了解到,保險行業關於“提高保險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比例”的呼聲喊來已久。“我們盼這個政策,盼了近十年。今天上午,保險公司財務方面的各微信圈都開心得炸開了鍋。”一家保險公司財務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據介紹,根據之前的相關規定,財險行業、壽險行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稅前扣除標準分別是15%、10%,超出部分需要補繳企業所得稅,且不可遞延。
具體政策如下:
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
現就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二、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的其他事項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中第二條至第五條相關規定處理。保險企業應建立健全手續費及傭金的相關管理制度,並加強手續費及傭金結轉扣除的台账管理。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中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條同時廢止。保險企業2018年度匯算清繳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