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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監督的這例減刑,大寫的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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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服刑人員見義勇為 檢察監督提醒為其減刑

圖為蘇州市檢察院檢察官對郝某見義勇為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覆核

“郝某,你這次英勇救火立了大功,不僅保護了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為自己爭取到了減刑。你要好好保重身體,相信日子會越來越好。”11月30日,江蘇省昆山市檢察院刑事檢察三部檢察官蔣蘭琴回訪了社區服刑人員郝某,並再次鼓勵他。

10月31日,經蘇州市、昆山市兩級檢察機構監督覆核,蘇州市中級法院最終裁定郝某衝入火場救火的行為屬於重大立功表現,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考驗期縮減六個月。據蔣蘭琴介紹,郝某是昆山近十年來首例社區服刑人員因重大立功表現獲減刑裁定的案例。

今年3月20日,昆山某小區住戶小陳家煤氣灶起火,小陳趕緊跑下樓報警,在樓梯處,她遇到了郝某。郝某二話不說,立馬衝上了樓。在濃煙中,郝某摸到了已經燒得發燙的液化氣瓶,擰上閥門,用力將它拖到了樓道,隨後與聞訊趕來的鄰居們一起接力滅火,最終火情在消防隊趕到之前被撲滅,避免了一場可能發生的爆燃事故。

其實,郝某還有一個身份——社區服刑人員。他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郝某英勇救火的事跡很快在小區及周邊傳開,今年3月26日,他受到了昆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表彰。昆山市檢察院檢察官在開展社區矯正監督過程中發現,郝某的救火行為可能符合重大立功而應當減刑的條件。發現線索後,檢察官專門向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具體了解了郝某的情況。據了解,郝某表現一直很好,不僅能夠認真接受社區矯正機構監督,服從管理,而且也積極學習法律知識、參加公益活動。於是,該院向昆山市司法局進行了口頭提醒,建議對郝某是否符合減刑條件進行審查。

8月22日,昆山市司法局正式向昆山市檢察院發出擬提請減刑的征求意見函。檢察官針對征求意見函,啟動了減刑監督程式,先後走訪了火災現場、見義勇為基金會、消防大隊等,向當事人小陳以及當時參加救火的多名群眾核實情況,做了十多份詢問筆錄,審查了見義勇為認定的程式等,認為郝某確實有重大立功表現,符合減刑條件。8月28日,昆山市檢察院向司法局送達檢察意見書,認為郝某符合提請減刑條件。並於同日將減刑提請審查報告上報蘇州市檢察院。9月,蘇州市檢察院經審查覆核,同意減刑建議。最終蘇州市中級法院裁定對郝某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考驗期縮減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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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社全媒體采編中心出品

文字盧志堅 唐慧玲

編輯陳俊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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