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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毀林私建背後:“曹園”主人曹波指揮施工與朋友反目

2019年3月20日,黑龍江牡丹江,“曹園”建築群。 視覺中國 圖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曹園”毀林私建事件備受關注,與其相關的一場工程合約糾紛也浮出水面。

日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2015年11月,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黑龍江曹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與朱廣德、黑龍江省新陸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約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該判決書顯示,黑龍江曹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因與朱廣德、黑龍江省新陸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約糾紛一案,不服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法院的初審判決,向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根據該判決書援引的一審判決信息,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朱廣德之父朱繼友(已去世)與黑龍江曹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波是朋友關係。2011年4、5月份,曹波與朱繼友口頭協議,黑龍江曹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將位於牡丹江市愛民區軍馬場“曹府建房”工程(1-3層)交給朱繼友施工,黑龍江曹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向朱繼友提供一份確定建房位置及面積的草圖。

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法院還認定,該工程沒有進行招投標,沒有開工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施工建設的規劃、審批手續,亦沒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朱廣德在庭審中也聲稱,“曹府建房”工程沒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手續,屬於違章建築。而且該工程沒有施工圖紙,曹波讓朱繼友怎麽乾,朱繼友就領人怎麽乾。曹波讓朱繼友建造二層樓,後又讓朱繼友改建三層樓,但沒有約定在主體工程上加蓋二層木結構建築,曹波承諾按市場價進行結算,對工程質量沒有約定,也沒有讓朱繼友設計施工圖紙,朱繼友完全是在曹波現場監督、指揮下進行施工。

除了“曹府建房”工程外,朱繼友施工還包括附屬工程項目,具體為:過橋、平板、室外樓梯、挑簷、石砌樓梯、上山土路、停車場、擋土牆、下水蓋板、下水管、暫舍房、化糞池、檢查井、伐樹、臨時用工等項目。

2011年11月,“曹府建房”工程竣工並交付。2012年,雙方對工程款進行結算,黑龍江省新陸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幫忙在朱繼友做的工程預結算書上蓋了公司的公章,朱繼友然後將結算書給了曹波。當時,朱廣德收取了曹波100萬元,朱繼友收取了曹波30萬元。

2012年底,曹波發現,朱繼友施工的基礎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不僅少建四根基柱,而且還將外側地基全部建在回填土層,致使該工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根本無法正常使用,只能拆除重建。

朱廣德則解釋說,曹波每天都在現場指揮施工,一層不合格為什麽還讓朱繼友建二層和三層。總之,無論該工程質量是否合格,朱繼友都是按曹波的要求施工,朱繼友沒有任何過錯。另外,曹波尚欠朱繼友170餘萬元工程款。

隨後,原本是朋友關係的曹波和朱繼友因合約糾紛成了原告與被告的關係。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黑龍江曹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尚應給付朱廣德301908.05元。

黑龍江曹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對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法院判決結果不服,向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沒有提出新證據。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並結合一審質證雙方當事人的證據,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的事實與一審認定的事實相符。

最終,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黑龍江曹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的多項訴訟請求,並對雙方的賠償金額做了重新核算,即朱廣德給付黑龍江曹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曹府建房”工程維修及加固費196340.11元,黑龍江曹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給付朱廣德工程款為324410.25元、利息為64337.93元共計為388748.18元。

終審判決中的兩項數額相互折抵後,黑龍江曹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尚應給付朱廣德192408.07元。

隨後,黑龍江曹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終於2016年6月被駁回。

該判決書顯示,“曹府建房”工程位於牡丹江市愛民區北郊草帽頂子,曹園的東北部,該工程依山而建,朝向東南,建築幾何尺寸為:長向長32.5m,寬9.6m;短向長24.0m,寬9.6m。基礎採用鋼筋混凝土獨立柱基礎,1-3層建築面積約為14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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