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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少峰:中國銀行業小微信貸已到最危急時刻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嵇少峰

  利率市場化隻實現了貸款利率對民營企業的市場化。嚴格限制利率上限的存款管控制度,保證了體制內銀行長期、低成本地擁有社會公眾存款;體制內的信貸需求又由於政府信用的背書得到了優惠利率的保障,而體制外信貸機構與民營企業分享不到其中的政策紅利。

  隨著中央不斷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政策引導,監管部門也大棒、胡蘿卜紛出,銀行業小微信貸量升價跌,形勢似乎一片大好。但我要提醒各級部門的是,當下卻已到了中國銀行業小微信貸最危急時刻。

  危機究竟在哪裡?

  一、當前的小微信貸投放是短期政策推動的,並無長期可持續的制度保障。無論是中央政府的指導性文件還是銀保監頻頻發布的要求,都不是成型的政策法規,更沒有形成可供長期執行的基本制度。各家銀行的舉措更象是為完成某個季度KPI的急功近利,多數做法僅是簡單粗暴地提高小微信貸考核指標、通過調低風控底線來提升放貸量,甚至通過拆分貸款、反向歸集等方式虛增小微貸款,很少有銀行認真從戰略層面進行系統性的布局與統籌規劃。

  由於小微企業創造了巨大的社會價值,政府應在金融信貸資源分配時給予信貸機構及小微企業一定的經濟支持(成本),以鼓勵及保證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平等、可持續地對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救助。為了行文方便,我將這一成本定義為“社會信貸救助成本”。這個成本無論是補貼企業還是補貼銀行,都一定要體現在商業銀行的盈利模式中,它必須等於或超過金融機構為弱勢企業提供信貸而犧牲的效率及增加的各種成本,以促使金融機構有持續投放的動力。

  目前政府的做法,是通過政策導引、監管規製強迫銀行投放,即使給出一些定向降準、定向再貸款等經濟性支持,但並不能覆蓋銀行為之產生的損失。因此,當下的政策舉措雖然能解決一時之需,但如果不配套長期、科學的救助政策,銀行未來對小微的投放態度一定會轉向消極、被動。

  二、當前小微信貸的投放方式是非市場化的,是以犧牲銀行經濟利益為前提的,與銀行利潤驅動型的經營方向背道而馳,因此不具有可持續的驅動力。

  如果銀行的經營目標不引入社會績效,並使之提高到足夠的權重,則其投向小微信貸的動能不足;但如果引入社會績效,則有可能擾亂中國銀行業公司治理的現代化進程。小微信貸信息對稱難、投放效率低、市場風險大,因此市場上普遍遵循高息覆蓋高成本的原則。如今既要讓銀行加大投放量,又要保持低息,這就讓小微信貸行為變成了一種特殊形勢下的社會救濟。我並不反對這種政策救助,甚至大力提倡。2017年我寫過一篇文章《缺乏社會信貸救助成本,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根本原因》,呼籲政府投入足夠的救助成本來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但是,讓銀行短期內違反市場規則進行投放,與政府建立小微信貸長效救助機制完全是兩碼事。中國銀行業經過多年的改革,市場機制得以初步建立,如果再把財政救助小微企業的功能重新納入銀行體系(歷史上我們就長期這麽乾過),最大的可能是讓銀行首施兩端、重回老路,而這條老路出現過的種種問題大家都有教訓。

  三、運動式的小微信貸投放、大規模政策性支持通過行政手段強行注入市場,有可能徹底破壞小微信貸的整體生態,導致原先按市場規則商業化運營的小微信貸機構大面積虧損或退出市場。虧本放貸、風控整體下移、短時間內給小微企業大幅度加杠杆,林林種種都違背了市場規律。大銀行搶了小銀行的客戶,小銀行只能虧本維持或進一步下沉做風險客戶,類銀行信貸機構只能選擇更加危險的客群或直接被擠壓出市場。利率水準的壓迫式整體下移,有可能使以前依靠大量人力、耐心做小微的專業銀行與信貸機構陷入虧損與困頓。大銀行犧牲一些利潤尚可承受,但類似泰隆、台州之類的小微特色銀行如果再下降利率如何能長期堅守?那些地方牌照的小額貸款公司、典當、保理等機構更將無法生存。

  當然,如果大中型銀行也能長期堅持小微信貸虧本投放,又能保量、保質,則即使小銀行、類銀行信貸機構都消失了,對全社會而言也未嘗不可。但是這種虧本的買賣,大銀行可能長期堅持嗎?這些銀行能用什麽樣的機制來保證經濟利益與社會效益的平衡?KPI怎麽設計?如何避免尋租?不良與收益如何平衡?在當前銀行的管理體制下,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從純市場與技術角度看,這也是不可能實現的目標。除非這些銀行完全財政化,否則希望銀行依靠政策壓力、自覺承擔社會責任來實現這些目標都是幻想。一旦大銀行退潮,將會出現較長的小微信貸空窗期,被大水洗牌的小微信貸生態重建,肯定不是短期內能夠完成的。

  四、銀行業對小微信貸量增價跌的努力,缺乏內外部環境支撐。中國經濟目前處於弱勢盤整狀態,小微企業盈利與生存空間仍在一步收窄。儘管國家頒布了一系列刺激政策,部分經濟數據好轉,但總體情況並不樂觀。今年前兩個月的工業企業利潤較去年同期仍大幅度回落24個百分點;今年一季度全國稅收收入46706億元,同比仍增長了5.4%。我們無法判斷經濟是否U型觸底,3月份新增2.86兆社融、1.69兆的信貸投放,大幅度信貸投放帶來的加杠杆壓力與對實體經濟的正向刺激作用,利弊只能在未來得到驗證。可以看一下國家統計局關於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統計數據。

  從重點消費品市場來說,2019年一季度我國汽車銷售量622萬台,同比降幅16.6%;一季度手機出貨量7693.1萬部,同比下降11.9%。2019年一季度商品貿易順差125億美元,比去年同期逆差270億美元貌似大幅度改善,但仔細分析發現出口僅同比增長1.2%,進口大幅度下降4.3%,其中主要是精密機床、二極管半導體元器件、汽車、大豆、集成電路等分別下降48.7%至10%不等。這些重要生產資料的進口萎縮,後續將導致什麽結果可想而知。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實體企業經營狀況並沒有大幅度反轉。只是因為大量的信貸及流動性注入改善了現金流,獲得了一些喘息之機,但盈利能力依舊低下,整體狀況不容樂觀。

  規模以上私營企業尚且如此,小微私營企業的經營狀況顯然不會好到哪裡去。如此情況下,銀行對小微企業大幅度加杠杆,信貸資金要麽去填了弱勢企業的窟窿,要麽就直接或間接地流向房地產、股市等可能產生升值空間的地方。監管部門總以為嚴查信貸資金流向就可以堵住這個口,實則資金如水、不分江河,銀行根本不可能管住企業融資的最終用途,市場盈利預期才是資金導向的最高法則。實體難盈利,房市、股市當然成為資金的優選地,這從今年一季度股市、房市的火爆就能看得出來。在小微企業經營環境、盈利能力並未得到有效改善的情況下,大幅度、低成本投放小微信貸,風險將大幅度上升是必然的結果。

  五、中國銀行業對小微信貸的投放仍缺乏有效的技、戰術支持。

  由於小微信貸投放效率低、管理成本高,因此資金量大且極具體制優勢的大銀行在歷史上普遍不重視小微信貸的技、戰術研究。從2005年國家開發銀行、世界銀行支持包商銀行、台州銀行引入德國IPC技術開始,到目前為止能提得上口的小微信貸技術也只有IPC、信貸工廠及三品三表什麽的。遺憾的是這些技術並未得到大規模推廣,也未隨著互聯網、大數據時代的到來而迅速進化,長期以來小微信貸技術的發展非常緩慢。IPC仍嚴重受限於對人的培養與管理,對互聯網及其它能有效推動信息對稱的新技術、新場景研究與應用不足;信貸工廠技術,只是做到了流程標準化,並未實質性解決小微原始數據采集與基礎信息對稱的問題,同質化嚴重。

  大銀行不願在小微信貸技、戰術上投入重點資源,小銀行又無力突破本身的技術瓶頸,導致中國銀行業普遍缺乏控制小微信貸風險的能力。銀行對小微信貸技、戰術的研發投入未觸及信息對稱工作的重點,多數隻關注信貸流程的管控以及抵質押保證措施的落實,對銀行與客戶之間的信息對稱技術開發重視程度不高,對營造小微信貸生態環境缺乏耐心。中國的銀行面對互聯網企業的大數據羨慕不已,卻對自身巨量的數據及場景資源置之不理;對外部經濟環境、行業數據與風險預警信息的利用,也往往隻停留在領導的工作報告中,很少用來指導信貸實踐。

  近幾年多家銀行都遭遇了小微信貸系統性風險,導致談小微色變,紛紛失去了對信息對稱及信貸人員的信心,一致轉向追求抵押物,這雖說是權宜之計,但從信貸機構的能力建設角度看,的確是懶惰、無能的選擇。吃了虧的銀行,不從本身管理與技術的角度反思自已失敗的原因,而簡單地將損失歸於做小微信貸本身,甚至直接選擇退出了小微市場。

  客觀地講,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給信貸技術的提升帶來了機會,但探索至今除消費信貸之外,小微企業信貸技術並未出現重大的突破。以稅務數據為基礎的稅貸類產品,受限於數據的維度不足、經濟下行對模型迭代的壓力太大等原因,同質化嚴重、可靠性不高,多數淪為銀行裝門面的雞肋產品。在供應鏈金融方面,儘管四流合一已獲多方認同,但銀行仍習慣於對客戶的公司化授信規則,多數依賴核心企業的擔保、隻做大不做小。種種做法都顯示出銀行缺乏長期打造小微信貸數據化解決方案、滲透小微產業鏈生態的耐心。

  隨著國家對小微信貸的重視及傳遞給銀行的政策性壓力,幾乎所有的銀行都一股腦把小微信貸的增量押到了不動產抵押的客戶下沉上。技術進步無從談起,基本都是風控底線的大幅度下調,出現了大量搶奪小貸、典當甚至P2P抵押資產的現象。各銀行紛紛放低對客戶信用記錄、第一還款來源、借款用途的要求,只要房子足值,什麽都好包裝。當前小微次級客戶抵押貸款總額急劇上升,大量的信貸資源投向了非經營用途及還款能力差的客戶,明年爆發大規模逾期的可能性極大。這才有了銀保監會要求逾期90天以上的債權即使抵押擔保充足也歸為不良的《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頒布。當信貸變成一種對房價的賭博,當大量信貸資金投向危險的、沒有經營與盈利能力保障的客戶,我們的小微信貸新政有可能得出一個與初衷完全不同的結果。

  六、貸款的投向存在很多問題。

  目前小微信貸增量中混入了太多的非經營類貸款用途。首先是巨量增長的大額消費、類現金貸業務被混入了小微信貸統計範圍;其次是大量信貸資金繞過監管,通過小微企業帳戶和銀行的配合間接進入了房地產、股市。由於銀行絕大多數增量的小微企業貸款都是以不動產抵押為主的,在多年以來企業杠杆率已用到極限的情況下,企業主仍擁有未抵押房地產的可能性極低,因此新的增量融資在投向上出現了三種明顯的偏離。

  1、企業主必須新購入房地產才能撬動銀行貸款,但顯然購入房地產再去銀行抵押,一進一出的現金流是減少的,還要承擔較高利率,願意這麽乾的企業主,目的基本上是為了賭在房地產上升值,而不是用於經營。這類企業多數有較長的經營歷史,且有現金流,很符合銀行的要求,但這種貸款貌似用於經營,實際上是指向房地產投機。

  2、新增信貸的另一部份來自於沒有經營背景、用途不明的客戶,這部分客戶擁有相當多的未抵押房地產。因為以前審貸嚴格無法融資,現在銀行為了完成任務,放低了對借款用途的控制,甚至有的銀行、中介幫助包裝經營背景,這才使其有能力從銀行獲得了融資。這部分貸款投向多數指向了房地產與股市,這從今年房市、股市的迅速增長中就可以看得出來。

  3、另一部分客戶擁有房地產、也有經營背景,但多數經營能力很差,以前完全達不到銀行對其征信、現金流、盈利能力等多方面的要求。這類客戶的還款能力、還款意願是較差的,風險很大,如今銀行願意放貸只是在賭房價不跌、有人接盤、可以完成任務而已。

  在市場基本面、小微企業盈利能力未充分改善、銀行授信仍拘泥於房地產抵押的情況下,大幅度提升小微企業融資絕對值的結果,很大可能是使大量信貸資金繞道實體,走向炒房、炒股這些投機市場,同時又給一部分缺乏經營管理能力與盈利能力的小微企業主加大了杠杆,最終催生出更多的失信人群。

  七、當前的救助政策存在很多矛盾。

  1、政府與銀行的認識並不統一。我們首先必須明確,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減低其融資成本,是國家基於小微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社會價值考量的,本身並非是純市場行為。部分銀行業高管包括信貸專家對中央高壓下的小微信貸投放任務抱有疑慮,主要理由是認為種種舉措與商業銀行奮鬥多年的現代化企業治理、市場化發展進程是相悖的。而我對中央政策舉雙手讚成的原因非常簡單,我國的銀行業從來就不是純市場驅動的,現在的做法只是用一種大力的行政手段對政府信用主導型的信貸市場進行大規模糾偏而已。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方向沒有錯,初期啟動的力度大、見效快,有猛藥治急症的功效,但如何建立長期、可持續的保障制度,如何解決以上的種種問題、防範危機的發生,現在必須馬上要采取措施。

  2、宏觀上信貸救助成本投入不足,缺乏透明、有效、可持續的投放渠道。

  當前的救助方式無外乎有兩種。一是央行與銀保監會對銀行作出政策性支持。央行的政策是胡蘿卜,使用直接經濟性補貼的方式,包括存款準備金定向讓度、定向再貸款、再貼現;定向中期借貸便利操作;直接按小微信貸投放額度給銀行補貼等。銀保監會的政策是大棒,以窗口指導、監管要求與指標考核為主要方式,剛性要求銀行定向發放小微貸款的額度、佔比、利率等,通過銀行內部利益讓度來實現上述目標。二是中央與地方財政作出經濟補償。主要方式包括銀行的小微企業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地方政府成立小微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小微信貸財政貼息、政策性擔保公司擔保費讓度、地方政府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分擔等。

  各級政府部門陸續頒布了這些相關政策,但實施效果並不理想。主要原因也是兩個。

  一是經濟性補償的力度不夠,不足以調動銀行的積極性。銀行基本上是以效益為導向的考核機制,要求銀行加大對小微信貸的投放力度,相較於銀行習慣的國企、央企、政府平台及大公司業務,需要補償銀行為此而增加的三大主要成本。這三大成本包括:因信息對稱難、單筆投放小導致的效率成本;因人力投入大、非標風控難而增加的管理成本;因小微企業經營能力較低、易受市場衝擊帶來的高風險成本。監管部門往往會幫銀行算出一本非常理想的保本微利的帳,比如利率是多少、不良率控制在百分之幾以內就可以保本微利,殊不知這裡面有兩個因素未充分考慮:(1)銀行為什麽、憑什麽願意犧牲更高的利率水準、更高的效率,放著政府平台、大公司貸款不做而去做小微?僅僅憑細微的政策讓度和監管的壓力?(2)銀行的信貸利率、不良率數據是完全失真的,以此來推演小微貸款的利潤平衡點完全不可靠。目前小微企業純抵押貸款成本都很少低於年化6-8%,保理類、信用類貸款平均成本很少低於10%-15%,再算上以貸引存、先貸後轉銀票、疊加理財產品等銀保監會反覆禁止但實際仍廣泛存在的隱形成本,小微信貸成本年化平均8-10%都算少的。前幾年,銀行小微的真實不良率實際上多數都不低於10%,很多行甚至超過了30%,極端的情況高達50%以上,這些都不是報表所能反映出來的。根據專注於小微信貸多年的泰隆銀行、台州銀行、常熟農商行的歷史數據計算,小微信貸平均利率在12-15%年化,以6-8年為一個信貸周期,去掉極端年度不良損失後,多年加總的ROE與一般的大銀行相差甚少,且面臨培育期長、成長性差、異地設點不易複製等巨大缺陷,更何況這些銀行多數處於小微企業生態較好、客戶眾多的地區,多數銀行很難仿效。

  所以,如果要求銀行發自內心地大量發放小微信貸,且利率水準要接近大企業平均貸款利率,則需要銀行犧牲5%以上的利息差、承擔多出一倍的管理成本和周期性出現的數倍的不良,這需要銀行在經濟上獲得何等補償才能做到?

  二是政策傳導機制不暢,透明度不高,導致政策失靈。

  由於銀行的業務量巨大,大公司業務與小微信貸業務很難被嚴格區分,銀行有多種手段與衝動去應付監管與考核,監管壓力與信貸救助政策在傳導到基層的過程中,很容易被銀行利用或消減。除了總行級的量升價跌的訴求很難持續外,各分支行也會重重抵抗,在操作層面很可能產生大量尋租機會與道德風險。

  如果這種政策與強壓的市場可以持續,未嘗不是一個資源重新配置的好事,但現在的運動性放貸無論從政策支持、利益平衡角度看,還是從主動性、促進市場有效發展看,都存在巨大的的不確定性,諸多違背市場規律的信貸行為下,小微信貸生態被強製性重構,如果不轉化為持續、有效、規範的政策性救助制度,一旦政策與壓力退潮,甚至會產生一地雞毛的反作用。從這些角度看,當下的中國小微信貸處於一個極其敏感的歷史轉折期,巨大而危險的時間窗口就在眼前。

  我們應該怎麽做?

  既然問題已經提出,如何去做才是最為重要的。我認為,必須從以下幾點著手,全面調整我們的小微信貸救助機制。

  一、從國家層面給出足夠多的小微企業“社會信貸救助成本”。

  目前各種救助政策繁多,但總體給出的直接經濟支持力度不足。主要表現在銀行做小微與做大公司業務的性價比仍不可同日而語,加上政策同時要求銀行下調小微利率,使得小微信貸性價比更低,銀行只有政策性壓力、沒有經營的動力。根據信貸市場的歷史表現,大概需要給從事小微信貸的銀行增加5個百分點以上的淨息差補貼,才有可能推動足夠多的銀行認真從事小微信貸業務,形成有效、有量供給。這只是根據經驗、感覺測算,有關部門可以根據銀行歷史經營數據進行科學的評測,以得出準確、科學的大公司業務與小微信貸業務的淨收益差,供中央政策制定部門、財政部門決策。

  目前所有的經濟性政策加總在一起,給到銀行實惠、補足銀行的收益差損失大概也只有1個百分點,而剛性要求銀行對小微企業給予利率讓度,又消減了銀行一半多的政策性收益。這裡面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小銀行先天缺乏大公司業務的競爭力,被迫從事較高利率水準的小微信貸業務以獲取生存空間是客觀事實,但儘管這樣,這些小銀行只要有機會做政府平台、大公司業務,仍會選擇以大為主、小微為輔。因此,如果給小銀行的小微信貸業務補貼3-4個百分點的利差,其主動放棄競爭力不強的政府平台與大公司業務、長期堅持小微的主動性會持續加強,這要下去要比強迫大銀行投向小微的效果更好。

  截止2018年末,中國銀行業各項貸款餘額140.6兆元,其中普惠口徑小微貸款餘額8兆。也就是說,即使給全部小微貸款補5個百分點的收益差補貼,整個國家財政付出的代價是4000億元。其中2000億元稅務可以用小微企業利息支出抵扣增值稅、抵扣所得稅等方式來直接送達融資企業,以減少路徑損失;同樣對銀行也可以采取類似的方式,直接針對小微信貸利息收入進行優惠處理。當然,銀行業依靠國家信用、壟斷經營享受了巨額利潤,的確也有義務讓度一部分收益以履行救助小微的義務。可以從銀行的利潤中分出一塊,用專項基金的形式,通過央行、財政、稅務等手段直接向小微企業融資進行定向補貼,這比強迫銀行加大投放、壓降利率效果要好。以上這些救助成本,可以用不同渠道、不同方式給出的,我隻略作舉例。

  二、壓降政府與國企對信貸資金的過度需求。市場供給是平衡的,當政府平台、國企對信貸資源佔有率下降,銀行顯然不可能將吸收來的存款空置,大量信貸資金將自然投向實體與小微企業。財政部公布,截止2017年11月,中國國企負債總額已達100.08兆元,其中銀行貸款佔絕對主力。而銀保監會統計,截止2018年末,全國普惠性小微貸款總額僅9.36兆。現在國資企業平均融資成本一般為貸款基準利率或下浮5%-10%,而民營企業融資一般為基準利率上浮30%-100%,由此民企與國企的平均資金成本差大概為年化5%左右,已超過大部分行業的利潤率。在貸款可獲得性上,國資門檻極低,而民企融資除了依靠房地產抵押外,其它可用的信用類信貸產品佔比很少。這就催生了一個畸形的市場。國資的外貿公司不做市場,只為民企開具信用證、保函等,或直接替民企採購、為其提供進出口通道,隻掙資金利差,變成類金融公司;國資的房地產公司、工程公司變成轉包公司,財大氣粗地成為市場的項目販子;很多政府大型招投標項目更是直接將民企變成了從國資手上接二手分包的小跟班。很多行業民資要麽退出市場,要麽被國資盤剝。國資隻變成了資金的搬運工,很多企業根本沒有市場與業務團隊,隻依靠財務部門掙錢。大量國企、央企成立的類金融版塊已成為其企業集團中盈利最多、甚至唯一盈利的部門。這些都在無形中加大了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壓力。

  三、在國有框架下,建立專門的小微信貸銀行。由於國有大行享受了太多政策與壟斷紅利,因此要求其剛性讓度顯然是公平的。可以要求國有大行成立獨立的小微信貸銀行,由母行按固定比例與規模定向提供低息資金,以社會效益為導向,獨立經營、獨立接受監管。或者指令國有大行給出低息的配額資金通過央行分配給小微信貸專業銀行。通過這種方式來保障信貸救助成本的資金來源,減少財政的直接壓力,尋求金融資源的平衡再分配。可以嘗試成立專門的的政策性小微信貸銀行,以解決商業銀行資本逐利與小微信貸業務強調社會績效的矛盾,使其真正承擔起政策性救助小微企業的重任,建立起一整套科學、持續、有效的小微信貸戰略、戰術與技術,服務好小微企業,避免救助機制與商業性金融資本衝突。

  四、給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分別以明確的政策導向與精準的政策支持。對於城市商業銀行,由於地處大中型銀行集中的城市區域,在面對政府平台、國企、大公司客戶的融資時並無多少競爭能力,所以只要給予足夠的政策救濟,其自然會把重點投入於小微信貸領域。對屬地化特徵極強的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中央政府要準確測算農村金融的有效信貸需求,按比例、按計劃限制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出地域,這是從中國金融資源分配嚴重不均、農村地方資金被嚴重抽離至城市的背景考慮的。客觀地講,農村有效信貸需求不足,信貸投放效率不高,風險大,因此金融機構普遍有脫離農村走向城市的訴求,這在商業上完全合理。但是,在當下中國金融市場準入不充分、市場化運作的小型、微小型銀行極度缺失的情況下,政府主導下的銀行高管頻繁調整,很難有足夠的耐心培育小微信貸市場,這必然會導致低成本儲蓄存款高度向政府信用與城市集中,加劇地區貧富差距,造成更大的社會不公。政府如果再不使用一些剛性的行政命令乾預資源的分配,則政府在安排信貸救助成本時的難度會進一步加大,甚至財政無法承擔這些救助成本。因此,比較現實的做法應該是嚴格限制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城市化進程,使農商行、農村信用社承擔起農村金融、小微金融的主渠道作用,使其樹立長期扎根當地經濟、努力營造小微生態的戰略。與此同時,要努力使農村信用社回歸信用合作的屬性,不應將其改製為農村商業銀行,從規範互助、規範管理的方向上將其徹底信用互助化。中國不缺商業銀行,中國需要多層次配置金融資源,農村信用合作互助體系是對農村金融特別是最底層三農一個非常好的、多元的金融補充。監管部門將其改造成農村商業銀行是從合規管理、公司長效治理角度考慮的,但是這種改造把國家金融的最底層級直接打掉,在農村金融宏觀布局是獨立戰術上正確、戰略上失敗的錯誤,一如農業銀行退出鄉鎮、集中走向城市一樣。如何找到一種科學的方法,來完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提高其運營質量,減少運營風險,這的確是一項巨大的挑戰。經過多年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調整,政府突然發現,中國服務縣域經濟、服務三農的政策性幫扶任務沒有執行主體了,甚至那些受監管約束強製留在地方的銀行也都以利潤為經營的唯一目標,對體制外、三農小微企業的利率甚至高到了接近掠奪的地步。這就變成了低息強佔縣域存款,高息獲取壟斷利潤的純商業化信貸機構,更加加劇了體制內外的資源分配不公、加大了資金供給失衡的矛盾。

  所以,解決縣域金融供給問題的關鍵,在於首先對縣域金融機構進行職能定位,是商業化為主還是政策性為主?誰負責商業化服務、誰負責政策性幫扶?這些都必須非常清晰,那些既要農村商業銀行等機構商業化、市場化運作,又要其在指定區域救助當地經濟的心態一定不能有,因為這完全是對立的兩種訴求。在幾乎完全壟斷的農村金融市場,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當然首先用高息來保證自己的商業利益,不可能以低息主動地服務已無法議價的農村經濟主體。這個問題其實在縣域以上的城市區域、龐大的小微企業客群同樣存在。

  五、直接通過稅收返還、利息補貼的方式,幫助小微企業降低融資成本。監管部門強迫銀行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但監管很容易被不透明的統計數據所迷惑,所謂的貸款利率下降,甚至有可能完全淪為數據統計的遊戲。銀行有各種方法變相收取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比如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利息轉中間業務收入等,雖然銀保監三令五申多年,但效果一直不理想就是這個原因。因此,與其希望銀行來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如直接從銀行利潤中撥出定向資金、劃繳定額稅收,通過財政、稅收手段直接對應給小微企業。從另一個角度講,通過銀行壓降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如充分降低小微企業稅費壓力來的有效,這樣更能減少路徑損失,此謂金融工具不如財政工具。但是,金融工具動了不少,小微投放力度不能不說非常大,但全國一季度稅收收入同比仍在上升,而規模以上企業經營利潤較大幅度下滑,究竟多出來的稅收是大企業多繳的,還是多出來更多的小微納稅主體,情況一目了然。

  六、建立公平有序、多層次的小微信貸供給體系。大銀行服務於大企業、小銀行服務於小企業、類銀行信貸機構服務於銀行無法覆蓋的弱勢企業,這是由其規模、資金成本及經營特點所決定的。但是,由於我國銀行業幾乎都是國有,即使是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乃至農村信用社,無論股權結構如何,其管理權都掌握在各級政府及委派的官員手中,導致大小銀行均習慣於優先服務政府平台、國企與大企業,即使農商行、農信社也會優先滿足當地的體制內信貸需求,資金閑置寧願通過票據、同業向城市轉移,也不願增加對小微、三農的投入,因為前者風險最低、效益更高。

  最懂民營、小微企業的民營銀行佔比太低,又受嚴格的監管限制,市場體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類銀行信貸機構比如持牌小額貸款公司,體量也極小,兩者都極度缺乏低成本資金來源。所有的低成本存款資金均被體制內銀行所把控,私營金融、類金融機構,無法獲得有效金融資源來支持其進行有規模、低利率、安全的小微信貸投放,往往被迫在次級貸、高風險的市場徘徊。來自社會公眾的最優低成本資金,必須經過融資擔保、履約保險、高比例劣後保證金的加持,才能進入體制外的小微信貸市場,其難度之大、成本之高就成為必然。

  中國的利率市場化實際上隻實現了貸款利率對民營企業的市場化。嚴格限制利率上限的存款管控制度,保證了體制內銀行長期、低成本地擁有社會公眾存款;體制內的信貸需求又由於政府信用的背書得到了優惠利率的保障,而體制外信貸機構與民營企業分享不到其中的政策紅利。以民營銀行為例,即使擁有銀行牌照,也被體制內的其它銀行歧視,同業成本過高,缺乏政府信用背書加上限制吸存利率的上限,使其完全通過利率競爭來獲取公眾存款路徑受阻,只能被迫向體制內銀行高息批發資金,從而陷入高息高風險、低息無利潤的困難境地。

  失衡的銀行資源配置,是當下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體制內銀行擁有大量的低成本資金,但不願向體制外投放;體制外銀行及持牌小額貸款公司有向小微企業投放的動力與理解力,但缺乏有規模的、低成本的資金來源,加上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高昂的、不平等的監管成本,讓體制外銀行與類銀行信貸機構在市場中難以生存,更談不上發展。這不得不讓民營金融投資人感歎,拿牌等於金手銬,不拿牌等著鐵手銬。

  壓迫體制內銀行向體制外的小微企業進行投放,與建立更大規模、更多層次的信貸供給體系相比,顯然後者效果更好。監管部門缺乏對體制外銀行的監管經驗和有效手段,擔心出現信貸風險和監管風險,因此謹慎試點民營銀行、民營業小貸公司的心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一試多年,體制外信貸機構的規模仍是滄海一粟甚至難以生存,這就過於保守了,這與民營經濟、小微企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是完全不相匹配的,這也是當前信貸供給體制最大的缺陷所在。我們應該充分理解,體制內外的信貸規則、管理者心態、風控文化是存在巨大差異的,很難要求國有銀行管理者承擔職業風險、信貸風險去投向體制外小微企業,我們必須客觀地承認此間的體制鴻溝。建立完善、平衡的民營金融供給體系,合理分享低成本的社會公眾存款,對小微信貸機構予以充分呵護,這才有可能建立體制內、體制外兩套平行、平等、可持續、少衝突的信貸供給機制,這才有可能實現“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製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的基本國策。

  七、在國家層面建立統一的小微信貸救助機制。目前對小微信貸的救助措施政出多門,中央、地方多重政策要麽隔靴搔癢蜻蜓點水,要麽跑冒滴漏盲目浪費。因此,必須在國家層面建立統一、有序的救助機制,根據財力與經濟發展情況,科學、準確地制定完整的救助計劃,明確投放渠道與投放手段,建立有效的統計與評估體系和嚴格的督查與糾錯機制,最終保證小微信貸的扶持政策長效、科學、可持續。中央與地方財政應統籌管理,將政出多門的救助政策進行扎口,防止權力尋租與資源浪費。

  八、嚴格區分政策性機構、政策性救助行為與商業性機構、市場化小微信貸手段的不同,政策性救助手段不能破壞銀行的商業化進程和小微信貸風險定價規則。儘管中國的銀行業仍是國家與政府主導為主,但主體經營的市場化特徵已很明確,圍繞此目標的公司治理、績效考核、風險定價等一系列制度已初步建立、或日趨成熟。如果將其當作履行救助小微企業、承擔和分發小微信貸救助成本的主渠道,直接用行政手段強迫銀行改變信貸市場基本規則,將會徹底擾亂銀行的風控架構和管理原則,從而把多年對銀行業進行現代化、商業化改造的努力付之東流,回到計劃經濟時代的狀態。

  九、成立專門的政策性小微信貸銀行,大力發展民營銀行、小微信貸商業銀行及類銀行小微信貸機構,減少由於監管信心不足而強加給這些機構過度的監管成本,恪守體制內外信貸機構的市場公平原則。對這些機構的小微信貸投放應給予夠的政策支持;在必要的情況下,應從大中型銀行手中調劑專項小微信貸救助基金,定向低息供給上述各類機構,讓擅長小微、理解小微、專注小微的信貸機構獲得更多的資源來服務小微企業。這比強迫讓不擅長小微信貸的大中型銀行從事小微信貸、粗暴壓降貸款利率的做法好。事實上通過財政手段來精準扶持小微企業,遠比用信貸手段要有效。與其讓銀行用違反市場規律的手段來承擔小微信貸的救助成本,不如直接向銀行徵收更高的稅收給小微企業的稅費進行定向補貼,對政府收支而言,這兩者並無兩樣,只是左手右手。考慮到中國銀行業的資源壟斷和政府信用的無風險套利,從銀行手中特別是大型銀行手中拿出一些救助成本也是完全合理的。將大型銀行當成小微信貸的主渠道,甚至唯一渠道,讓小銀行、民營銀行、持牌小額貸款公司在不平等的政策環境、資源環境下弱勢經營甚至直接消失,這對中國小微信貸生態是一種巨大的摧殘。

  政府有關部門迷信大機構的資源優勢,成本優勢,甚至完全將小微信貸機構當成大型銀行與小微企業之間不必存在的資金販子,忽視小微信貸機構對小微企業的天然理解、最後一公里的專業與耐心,完全不理解小微信貸機構在客戶獲取、信息對稱、投放效率、管理成本上的巨大投入,更不能接受對高風險小微客戶以高利率定價的合理性與可獲得性的差異,這都是認識上的巨大誤區。多層級的小微信貸機構配置和多層級的小微信貸利率水準,都應該是市場的合理存在。政府部門應該知道,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根源並不在於信貸機構過分追求利潤本身,而是由政府信貸需求過旺對小微信貸市場形成的虹吸效應、金融監管對金融資源配置的失衡以及政府對小微企業信貸救助機制不健全這幾大根本原因綜合所致。

  我們還要明確一點,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並不是小微企業無法生存的誘因,銀行貸款是一種商品,是企業需要付出代價的負債,小微企業的人力成本、稅費成本居高不下才是企業難以盈利、難以維持的最主要原因。有息貸款在救助持續虧損企業中能發揮的作用非常有限,除非把信貸變成一種低成本甚至不要償還的政府救濟,否則過度拔高信貸之於小微企業的作用,一提小微企業困難就是融資難、融資貴,從而過度地給小微企業加杠杆,最終只能催生大量失信人群、導致銀企兩敗俱傷。

  修改金融頂層設計,調整小微企業信貸政策,由國家來提供“社會信貸救助成本”,才能從根本上緩解所謂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降低利率(或者補貼)、減稅、減社保、減尋租成本,讓更多的小微企業存活,充分發揮其創造就業、養護弱勢群體的力量,中國經濟才有再生的希望。中國小微信貸的大規模救濟運動已到敏感的轉換期,留給政策頂層設計的時間已經不多,是作徹底的改革以形成長期有效的小微信貸救助機制,還是等潮水退後一如既往再回到從前,相信我們的政府會作出英明的安排。

  天佑小微,民生所倚;天佑小微,國之所盼。

  (本文作者介紹:曾在人民銀行、銀監會系統工作十六年,後從事私募、融資擔保、小額貸款、金融科技工作。小微信貸行業代表性人物,財經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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