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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發文,這6種情況,西醫可以開中藥

導 讀:

確定了!這6種情況,西醫可以開展中醫藥服務。

前不久,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關於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葯及生物製品)的通知》,對開具中藥處方的醫師資質進行限制,未參加過中醫相關係統學習或培訓的西醫將不能輕易開具中藥處方。

不少西醫慌了,以後患者要求開中藥飲片、中成藥可就麻煩了。難道沒有別的解決辦法?

這不,馬上有官方發文,明確這六種情況非中醫醫師可以開展中醫藥服務。

7月12日,河北省衛健委發布《關於非中醫類別醫師提供中醫藥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西醫合法開展中醫藥服務,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為更方便閱讀和理解,這裡以西醫作為非中醫類別醫師的代表,為大家解讀如下。以下這六種情況,非中醫類執業醫師可以提供中醫藥服務。

後期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者

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所在主要執業機構考核,確認中醫藥專業技術達到相應水準,並填寫相關表格(見附件),在批準該機構執業的市、縣衛生健康委(局)中醫藥主管部門登記(市直、省直醫療機構在同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登記)後,可以在臨床工作中提供相應中醫藥服務。

擬同時在備案執業機構提供相應中醫藥服務的,須經該備案執業機構同意。

符合四種情形的從業人員

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經所在執業機構考核,確認中醫藥專業技術達到相應水準的,可以在臨床工作中提供中成藥、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中醫藥適宜技術、中藥飲片等4類中醫藥服務。

(一)取得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二)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等以上中醫、中西醫結合專業學歷或學位;

(三)取得省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

(四)參加省中醫藥管理局認可的2年以上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總學時數不少於850學時)並取得相應證書。

一年以上中醫藥學習經驗的醫師

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經過不少於1年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經轄區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或所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考核合格後,可以在臨床工作中提供中成藥、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中醫藥適宜技術等3類中醫藥服務。

取得中醫類執業助理資格的醫師

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的非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取得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所在主要執業機構考核,確認中醫藥專業技術達到相應水準,並填寫登記表,在轄區縣、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登記後,可以根據醫療診治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中醫執業活動

非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以西醫為主的村醫

這類人群只要參加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培訓班並考核合格的,可以在轄區內提供所學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

據了解,中醫適宜技術主要包括針法類、灸法類、按摩療法、中醫外治療法、中醫內服法及中藥炮製適宜技術等六類。村醫可以根據自己擅長的領域開展相應的中醫藥服務。

家庭醫生簽約團隊中的非中醫人員

參加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針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中中醫藥服務內容的培訓並考核合格的,可以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中提供相應的中醫藥服務。

近年來,中醫藥融入基層成為家庭醫生簽約過程中很有群眾基礎的一種模式,合理運用中醫藥技術能提高群眾滿意度,便於家庭醫生簽約的推廣。

綜上所述,西醫開展中醫藥服務的前提主要分兩類:一是已經取得中醫類別的執業(助理)證書,二是經過權威部門培訓,具備開展中醫藥服務的水準。

同時,經過轄區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或所在主要執業機構考核,確認中醫藥專業技術達到相應水準後方可從事相關診療活動。

中醫和西醫一樣是一門複雜的學科,即便是具備相應的資質,仍然需要時間和經驗的沉澱,不可急功近利,為多核準一門學科而盲目參加考證或培訓。

醫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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