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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在集體經濟薄弱村推廣資源變資產等改革

資料圖:鄉村風貌。周禹龍 攝

中新網7月9日電 據農業農村部網站消息,農業農村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貧困地區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提升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加快推進薄弱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推廣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改革,因地製宜指導薄弱村產業發展,支持薄弱村盤活土地資源。

《通知》明確總體要求:力爭到2020年底前,集體經濟薄弱村(指集體經濟年經營性收入持續較低、經營管理水準不高、服務成員能力不足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全面鋪開,實現更多的集體經濟薄弱村有經營收益、有成員分紅。

做好貧困地區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提升工作,要堅持因地製宜,立足本地資源稟賦,科學規劃發展路徑,分類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搞運動式發展提升,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分配,堅決遏製不良債務發生。

《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幾項重點工作:

加快推進薄弱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按時保質全面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全面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支持薄弱村根據農民意願,探索將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等集體資產以股份或份額的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指導有集體統一經營資產的村組抓緊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全運行機制,作為財政補助資金和項目的承擔主體。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為集體經濟組織辦理注冊登記,以便其履行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職責。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按規定享受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免征相關契稅、印花稅、不動產登記費。

積極推廣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改革。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可以量化為集體成員持有的股份;各級財政投入到村組所在地市場主體形成的資產,提倡按適當比例量化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股份,享有固定收益或保底分紅。支持和推動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土地、林地、草地、荒山、灘塗、水域等自然資源性資產經營權和房屋、建築用地(物)、基礎設施等經營性資產的使用權,投資入股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獲得資產收益。

實施好薄弱村壯大集體經濟試點項目。全面落實《中央組織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堅持和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通知》精神,各地實施項目要向貧困地區尤其是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指導承擔試點項目的薄弱村廣泛調研、積極謀劃,及時制定實施方案,科學確定投資項目,健全資金管理使用制度,強化運營監管機制,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式,發揮好項目示範帶動作用。

因地製宜指導薄弱村產業發展。要大力抓好產業扶貧,鼓勵薄弱村利用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土地資源,集中開發或者通過公開招投標等方式發展現代農業項目;盤活利用閑置廢棄的集體資產,以村企聯手共建、合資合作等方式,入股或參股新型經營主體和工商企業發展相應產業;利用生態環境、人文歷史等資源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對一些本地資源較少、區位條件較差的薄弱村,可引導其整合上級扶持資金、社會幫扶資金、集體自籌資金等,在城鎮規劃區、經濟開發區等具有區位優勢的地方,跨區域抱團建設可持續發展的扶貧車間、倉儲設施、商鋪門面、標準廠房等“飛地”項目。

支持薄弱村盤活土地資源。因地製宜挖掘薄弱村集體土地資源潛力,利用好清產核資成果,對集體閑散的果園、養殖水面和路邊、田邊、水邊、房邊“四邊”等農用地、“四荒”地,以及閑置的工礦倉儲用地、閑置的學校用地等建設用地規範管理,建立健全集體資源台账,通過發包、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盤活經營,增加集體收入。村集體受農戶委託統一組織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可依法收取適量管理費用。對組級所有的閑散土地資源,可有償流轉給村集體,統一對外出租、入股,提升資源利用效率。鼓勵村集體穩妥開展閑置宅基地整治,農民自願騰退的宅基地優先用於村級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

加強薄弱村人才支撐。將薄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作為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的重點對象,通過就地培養、吸引提升等方式,提高其管理集體資產、對外合作等經營管理能力。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鼓勵農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返鄉農民、大學生村官、機關事業部門離退休幹部職工等,參與薄弱村集體經濟發展提升;選聘一批特聘農技員為薄弱村提供技術服務。要積極推動各地創新選人用人和人才幫扶機制,優先選派素質好、懂經濟、有經驗的幹部到薄弱村任第一書記,對集體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表揚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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