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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聰於“對賭協議”,王思聰面前還有多少坑?

王思聰名下車房存款被北京法院查封,因未履行還款義務。視頻來源:新京報 我們視頻

近日,王思聰又因為“限制消費令”的相關報導,頻上熱搜。

前腳,11月20日上海嘉定區法院取消對王思聰的“限制消費令”,後腳又有記者發現,11月19日,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再次對其發出“限制消費令”。

此後,21日,上海靜安區法院又對王思聰增加了3條限制消費令。這還沒有結束,到了22日,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進一步查封了查封王思聰名下房產、車輛、存款等財產。

事情似乎越來越嚴重。此刻,大家都想知道,處在漩渦中心的王思聰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麽?

糾紛源於對賭協議

此前諸多媒體報導稱,這一系列的糾紛源於一份對賭協議。

王思聰作為熊貓直播的股東,對熊貓互娛公司與嘉興基金的對賭協議提供了擔保,因此需要向嘉興基金代為償還1.5億元的回報承諾。

不過,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嘉興基金於2017年才成立,對熊貓互娛的投資股權款也不過358萬元。從近年常見的商事慣例而言,一般被投資公司及其股東,還不至於在兩年間對賭義務就到期,並產生如此大的支付義務。

所以,限制消費令的背後是否還涉及其他債權關係,如熊貓互娛倒閉時未依法組織清算產生的衍生損害賠償,有待進一步的信息披露。

大家或許還不清楚,什麽是對賭協議,先科普一下。

所謂對賭協議,是指創業公司為了吸引私投資者的資金注入,由創業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向這些投資者承諾,公司會在若乾年內實現特定水準的利潤,或上市。如果完不成,就以約定的溢價水準(一般年利率10%左右)回購這些投資者的股權,或支付一定的現金補償。

換言之,當潛在的新股東無法信任公司“有前途”、投資有賺頭而不願意投資時,公司及老股東通過這種“保底”方式來增強投資者的信心、爭取本來不會有的資金。

當然,不同實力的私募股權投資者的談判力不同。經查詢,熊貓互娛注冊資本1.55億元,已經實繳到位的資本也有7200多萬元。嘉興基金的358萬元並不是個大數額,其背後的投資者也未必對熊貓互娛有太大的商譽加持作用,故很難講1.55億元會直接對應358萬元投資基金的溢價回購款或補償款。

我國最高法院曾經在2012世恆案判決中,確立了新股東可以與老股東對賭,但不能與公司對賭的規則。

2017年以來最高法院的相關新判決,實際上還進一步拓寬了與公司直接對賭的合法空間。王思聰作為熊貓互娛的董事長(非直接股東)來履行對賭擔保義務,更是不太會有合法性爭議。

而熊貓互娛、王思聰和嘉興基金具體談判的對賭義務履行細節,只要是在雙方自願、無脅迫欺詐的前提下,即便對一方而言不夠明智,也不會動搖協議的有效性。

人生或許可以遊戲,但至少簽約絕非兒戲。

王思聰不能還,還是不想還?

王思聰被列為被執行人,必然是由於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中的合法債務。而他之所以未履行,可能是無能力履行。

當然,大多數人認為這種可能性不大。一是,王思聰本身已是身家幾十億元;二是,儘管根據我國法律,父親無代成年兒子履行債務的義務,但若自願為兒子解困,自然也是可行的。

所以,這一糾紛的背後,王思聰不願意、不積極履行還債義務的可能性較大。但是,拒不履行法定義務,還會繼續引發民事乃至刑事的法律責任。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許只是意氣行事,甚至心懷委屈所致,但司法權威的嚴肅性卻不可藐視。

2009年開始創業的王思聰,不僅是多金的首富之子,也是有顏有話題的流量網紅。不過,生意歸生意,買賣沒做好,背景與流量都幫不上忙。如今,王思聰不僅血本無歸,還要倒貼大筆的錢財。

據報導,除了這1.5億元,圍繞著熊貓直播的融資,可能還有三十多個“小目標”等著王思聰去解決。

繆因知(法律學者)

編輯:狄宣亞 實習生:孫文靜 校對: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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