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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銘:多公司收關注函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背後不應藏貓膩

  文/專欄作家 曹中銘

  個人建議,對於利用現金分紅實施利益輸送、炒作股價的上市公司,應將其記入誠信檔案。今後該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並購重組時,須進行必要的限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工作正步入尾聲,而在近期,多家上市公司收到滬深交易所的關注函,內容則直指其現金分紅。個人以為,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回報股東的重要方式,上市公司推出分紅舉措,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上市公司分紅背後卻不可藏貓膩。

  整體而言,滬深證交所關注的焦點主要包括:分紅方(預)案與業績增長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通過高比例分紅向主要股東進行利益輸送情形、是否利用分紅炒作股價等。客觀上,類似情形在市場上並非不存在。

  在監管部門的大力倡導下,近些年來,上市公司的分紅變得越來越積極。比如自2017年開始,上市公司分紅已連續五年突破兆大關,即使是在疫情影響下亦是如此。這固然與上市公司數量越來越多有關,但毫無疑問,也與上市公司分紅意識的提升不無關係。

  不過,對於上市公司的分紅,卻並非不存在任何問題。一方面,市場上的“鐵公雞”仍然比比皆是。比如有上市公司自掛牌以來從未分紅的,也有連續數年甚至是十數年沒有進行分紅的。而且,某些上市公司本身具備分紅能力,卻也扮演著“鐵公雞”的角色。有滾存利益且數額不小也不分配,完全置回報投資者如無物。

  另一方面,也有某些上市公司在分紅時常常超出自身的“能力”。大手筆分紅無疑是受到市場歡迎的,但某些上市公司的大手筆分紅背後,卻常常隱藏著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這顯然又是值得商榷的。比如有上市公司當年度盈利1.7億元,卻分紅3億元;有的上市公司當年實現的淨利潤虧損,卻也玩起大手筆分紅的遊戲。如此分紅,並不可取。

  由於分紅與所持股份數量密切相關,因此,有上市公司大股東由於持有絕對比例的股份,其實施大手筆分紅,也意味著絕大多數分紅都進了大股東的腰包,這也是市場質疑的焦點。另有的上市公司大手筆分紅,背後卻有著刺激股價上漲的目的,這同樣不應被提倡。

  上市公司回報股東是值得鼓勵的,但顯然需要處理好兩個方面的關係。其一是兼顧眼前與長遠的關係。上市公司分紅,既要看到眼前,也要兼顧長遠。既不能為了分紅而分紅,也不能為了長遠考慮爭做“鐵公雞”。著重任何一點,而忽視了另一點,都不應推崇。

  其二是要兼顧回報與發展的關係。上市公司通過分紅方式回報股東,需要與其盈利能力、長遠規劃等相匹配。像竭澤而漁式的分紅,或者連續多年不分紅,往往會招致市場的質疑與詬病。而且,上市公司回報股東時,不能忽略了發展。一次性將家底分光,毫無疑問會對上市公司的現金流、日常經營等會產生影響,進而會波及到上市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在實施分紅時,既要具備合理性,也要具備持續性。如果不具備持續性,股東回報就會曇花一現。

  現金分紅回報股東,是上市公司的義務與職責所在。但毫無疑問,通過現金分紅意圖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收到監管部門的關注函亦在情理之中。當然,為了讓上市公司回報股東變得更“單純”,有必要在制度上進行約束。

  基於此,個人建議,對於利用現金分紅實施利益輸送、炒作股價的上市公司,應將其記入誠信檔案。今後該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並購重組時,須進行必要的限制。而且,相關上市公司在今後分紅時,也須實施重點監控。一旦調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定要嚴懲不貸。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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