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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物業新規:拖欠物業費或被錄入失信名單

  物業擅自漲價最高罰3萬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 武漢物業新規:拖欠物業費或被錄入失信名單

  本報訊(記者 江楚雅)物業費擅自漲價、捆綁停車費催繳……小區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糾紛頻繁發生。6月26日,《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表決通過,根據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調整約定的物業收費標準,違者將最高被罰3萬元。業主拖欠物業費,有可能被錄入失信名單。

  條例規定,如業主未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可以通過上門催交、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貨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經仲裁裁決或者司法判決確認後仍不履行的,按照有關規定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市價格主管部門與房管部門共同制定收費標準,並向社會公布;每3年對收費標準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調整收費標準。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品質相適應的原則,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約中約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調整約定的物業收費標準。違者將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明確,業主拖欠物業費,不得成為物業降低服務品質的借口。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照規定和物業服務合約的約定履行物業管理義務,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不配合管理等理由,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品質,如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由區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物業如中斷或者以限時限量等方式變相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以及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相關新聞

  開發商捆綁收費將被納入失信名單

  本報訊(記者 江楚雅 通訊員 沈嘉)湖北省物價局將從即日起至今年12月15日,在全省開展建案銷售價格行為的專項檢查,規範建案銷售價格行為。

  據介紹,近期,我省部分地區建案銷售中,存在未按規定“一套一標”(每套房子一個標價)、價外加價、不履行價格承諾、捆綁銷售等損害消費者利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為此,全省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展開為期半年的專項檢查,檢查方式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抽查在售建案和房地產中介機構,抽查比例不低於30%。

  此次專項檢查的重點包括——銷售建案不明碼標價或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未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已售房源所標示價格不是實際成交價;通過虛假價格促銷等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以捆綁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實施捆綁收費;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另行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等。

  省物價局表示,該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價格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對違法性質惡劣,以及屢查屢犯的市場主體,將納入價格失信者名單,該局將與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消費者可撥打12358熱線投訴舉報。

責任編輯:李彥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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