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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的歐洲歷史,為何沒有“官逼民反”“農民起義”的現象

中國的歷史以先秦為分水嶺大致分為兩部分,一是秦朝以前的奴隸製貴族社會,二是秦漢以後的封建制社會。秦朝以前的夏商周三朝,它們之間進行朝代更迭,往往都是貴族階級內部的話事人更換。自打秦朝建立以後,一直到清朝結束,數十個朝代的更迭大多因農民起義導致。

翻閱歷史,所有的農民起義無外乎一句“官逼民反”。比如陳勝吳廣的揭竿而起,漢高祖劉邦的斬白蛇而起,明太祖朱元璋的“十三粒稻穀”,闖王李自成和太平天國等等,都是處在王朝的晚期,朝廷上下昏君佞臣輩出,官府橫征暴斂,加上天災人禍的催化,勞動人民食不果腹、衣不遮體,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只好“削木為刃”揭竿而起。

綜合來看,“官逼民反”成為封建社會一種常態。與此同時,遙隔萬裡以外的歐洲大陸,雖然也有著中世紀漫長的封建社會,“官逼民反”的現象卻十分罕見,沒有出現中國歷史上,那種動輒數十萬規模的農民起義。歸根結底,它是有多重原因所致。

一.歐洲的封建時期,受教皇控制

信仰是個十分重要的精神寄托。有信仰的人往往行為舉止會受到各種限制,包括對世界心存看法時,人類出於本能,會首先將內心的苦悶訴諸於信仰,企圖通過神明的力量,來實現人生的自渡,這種對信仰的渴求越高,必然決定著人對於宗教的忠誠度。華夏封建歷史上,也曾出現過宗教運動,它便是西漢時期,漢武帝與董仲舒搞得那套“君權神授”理論。

這套理論與歐洲的宗教有著異曲同工之妙,都是想借助造神的手段,將皇帝打造成至高無上的“神”,將皇帝的個人意願說成是老天爺的意願。單純說“造神”的工作,中世紀的歐洲顯然要比華夏西漢要成功很多。西漢的君權神授並不徹底,它在宣揚皇帝受命於天的同時,又強調皇帝若不實行“仁政”,老天爺便會借助“山崩地震蝗災”來警示。

這便給後來的農民軍起義提供極大的便利,他們可以打出“替天行道”的口號,使自己同樣符合道統。再看中世紀,乃至現在的歐洲,對於宗教的信仰絲毫不減當年。他們對教義的信奉,如同儒家的“反求諸己”,一旦遇上想不開的事,就會跑到教堂跪地懺悔。如此一來,很多民怨會因宗教的存在,被消滅在個體本身。

二.歐洲的封建制度,從開始帶有資產階級味道

華夏族人“忍耐”的功力,在整個人類文明中首屈一指,只要有口吃的喝的,往往不去想一些不著調的事兒,習慣“三畝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的生活。在華夏歷史中,所有的“官逼民反”往往都是老百姓的生存底線遭到破壞,勞動人民連最基本的吃飯都成問題,所以忍耐下去是餓死,起義造反是作死,橫豎都是死的情況下,才會選擇鋌而走險。

按照正常“春種秋收”,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家中缺糧的情況,即便是偶然有鬧饑荒的地方,通過朝廷賑災也能夠平安度過。問題是一旦走到王朝末期,老百姓通常會面臨一些列問題,首先是貴族地主階級“圈地運動”,利用手中的權勢,低價買入農民手中的良田,再高價賣出或據為己有,導致勞動人民失去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再加上朝廷無限度的橫征暴斂,使得原本失去土地的勞動人民,更加沒有活路。所以,華夏封建時期雖然有固定的賦稅(通常是三十稅一),但是受上流社會影響很大,很容易變成掠奪。

同為中世紀的歐洲,他們也是采取農業種植的莊園耕作模式。農民為大莊園主或大地主服務或自行耕作,他們同樣需要承擔各種賦稅,甚至要比東方華夏要多數倍。但是歐洲大陸有一種極其可貴的“契約精神”,農民與大莊園主、臣民與國家教皇都有清晰明確、固定不變的稅額。

各個階級只要如數繳納賦稅,朝廷和教皇是沒有任何理由再去徵收。此外,中世紀的歐洲很早便有“公證機構”,叫做“莊園法庭”,專門用來協調農民與貴族間的利益問題,通過聘請律師或代表,進行雙方辯論的形式,便可以解決相關的矛盾。

此外,歐洲農民與貴族的主仆關係,與東方華夏截然不同。華夏的貴族階級雖然同樣負有贍養奴仆的義務,但這種義務是有限的。歐洲的貴族則會承擔無限的義務,比如某位農奴不幸身亡,農場主會自動成為去世農奴孩子的法定監護人。若是放在封建華夏,或許只會將小孩變賣他人。

讀史君認為,中世紀時期的全球,不管東西方采取哪種體制,都有自身的優缺點。中國的大一統和君權神授觀念,在宣揚天人合一的同時,又給下層社會開啟一扇通往上流社會的通道。西方的“契約精神”和宗教信仰,能夠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也使得社會垂直階層上,表現得相對閉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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