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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禁槍第一步,為什麽要拿“撞火槍托”開刀

(文章來源:兵工科技)

美國司法部10日在一份聲明中說,已向有關部門提議,將“撞火槍托”式裝置納入美國槍支及控槍法案中定義的機構槍。獲批準後,“撞火槍托”將被禁止持有、銷售或製造。

“撞火槍托”引起了國際社會廣泛關注,在川普政府強硬禁槍政策邁出第一步的關鍵時刻,為什麽選擇防撞槍托作為突破口呢?

眾所周知,美國國內全面禁槍的阻力非常大,歷屆總統都不能明目張膽地推行“全面禁槍”的政策,但是幾十年來,美國政府其實也做了不少事來嚴格管控。

其中最重要的舉措就是禁止自動武器,因為美國歷史上傷亡慘重的槍擊案幾乎都是自動武器引起的,因為自動武器的射速高達每分鐘400到800發,一旦開槍,造成的傷亡遠遠超過單發武器。

根據美國一九八六年槍械管理法案規定,不能再有新的全自動武器進入民間市場,自此以後,美國市面上自動步槍開始逐漸退出,現存的少量自動步槍已經成為稀罕的“古董”。其次,美國多數州都已經禁止自動步槍的銷售,剩下的一些州,也進行了嚴格限制,必須由當地警察部門首長親自寫信證明申請者是無犯罪背景的好公民,也就是說,在美國要購買一把自動武器是非常困難的。

但是這條法案也有重要漏洞,因為美國對半自動武器卻沒有嚴格的限制,像AR-15步槍在美國民用軍火市場上卻一直很暢銷,這款步槍完全就是美軍M16步槍的民用版,它作動方式採用導氣回轉式槍機,使用5.56×45毫米NATO步槍彈,3可使用30發彈匣或100發彈鼓供彈,有效射程500米,無論射程威力都與軍用版的M16相差無幾。雖然美國國內對AR-15系列步槍的銷售有一定限制,要求全槍基礎長度為840毫米(收起時槍托長度為760毫米),槍管長度為14.5寸(約368毫米)。對民間而言,除了射擊模式被嚴格被限制在半自動外,槍管長度也是重要限制條件之一。但是,仍然改變不了AR-15的凶殘本質。

更要命的是,這款半自動步槍,經過簡單的改裝之後,就可以變成威力更大的全自動步槍,最簡單的改裝方法就是使用“撞火槍托”。

一般來說,要提高半自動步槍的射速,主要可以分為改裝發射機構和使用改裝裝置兩種。改裝發射機構屬於內部改裝。槍械在半自動狀態下扣一次扳機只能發射一發子彈,並且在這個過程中是阻鐵在起作用。如果想要通過改裝發射機構來提高射速,理論上只需要進行相應的改裝。

如果不想改裝發射機構,另外一種方法就是使用改裝裝置,典型代表為“撞火托”,“撞火托”因為設計巧妙,結構簡單,所以十分容易製造而且價格不高,其就是一種將扳機握把和槍托連在一起,剛性固定的一種結構,而槍托和半自動步槍機槍身是使用複進彈簧連接的,射擊時,由於後坐力的原因槍身向後移動,壓縮彈簧,然後複進彈簧又將槍身彈回原位,不斷反覆,所以射者不用像射擊半自動步槍那樣一下一下的反覆扣動扳機,而是像射擊自動步槍那樣扣動扳機後食指保持姿勢不動即可,因為撞火托會讓槍身快速的往複運動,扳機是會不斷地撞擊手指形成連續扣動開火的狀態。綜上所述,撞火托可以讓半自動步槍像全自動步槍一樣,在幾秒鐘內打完整個彈夾裡的子彈。

要命的是,這種改裝是完全合法的,甚至購買之後,直接花幾十美元就可以在槍店進行改裝,美國政府處心積慮地限制全自動武器的法律就這麽輕鬆被鑽了空子。在今年2月帕克蘭市校園槍擊事件中,槍手尼古拉斯·克魯茲行凶時沒有使用“撞火槍托”,而是手持半自動步槍打死17人。但在去年10月拉斯維加斯槍擊事件中,槍手史蒂芬·帕多克正是利用“撞火槍托”把半自動步槍改裝成自動步槍,製造了美國現代史上死傷人數最多的槍擊事件。

美國禁槍,首先拿“撞火槍托”開刀,就是為了製止市面上“私改自動武器”泛濫的局面。但是單單禁止“撞火槍托”,效果能有多大,值得懷疑,因為改裝自動武器的途徑很多,“撞火槍托”只是其中一種,很難保證繼續有人鑽法律的空子,即使不改裝槍械,美國市面上銷售的大威力步槍危害同樣很大,在今年2月帕克蘭市校園槍擊事件中,槍手尼古拉斯·克魯茲行凶時沒有使用“撞火槍托”,而是手持半自動步槍打死17人。所以,美國政府要不痛下決心,從源頭上“禁槍”,槍擊案的還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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