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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考考生,7月10日開始錄取工作

填報志願

填報志願的要求

1.考生在填報志願前,應詳細了解我省平行志願、梯度志願的投檔規則、程式和辦法,認真查閱《填報志願指南》刊登的院校招生計劃,準確無誤的“點擊”報考學校和專業,確保所填報的志願與本人的意願一致。考生需登錄有關高校的網站了解擬選擇學校的招生章程及錄取規則,嚴肅審慎地確定報考學校和專業。

2.考生要按本人報名時選報的報考科類填報在該科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其中:文史類的考生只能填報在文史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理工類考生只能填報在理工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

有資格報考民族預科班的文史類和理工類考生,既可以填報在本科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也可以填報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志願,但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志願必須在相應的界面填報,不得在文史或理工類填報志願的界面中填報。省考試局在投檔時先對考生填報的文史或理工類的志願進行檢索和投檔,後對民族班和民族預科志願進行檢索和投檔。考生如按文史或理工類的志願投檔,其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的志願將不再檢索投檔。

體育類考生既可以在各批次填報在體育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也可以同時兼報在理工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

藝術類考生如果在本科提前批或專科提前批填報了在藝術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則不能再填報在文史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如填報了在文史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則不能再填報在藝術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藝術類的考生如在本科提前批或專科提前批未被錄取,則可以填報在其它批次文史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

3.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準藝術團和高水準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志願的填報,只有取得以上特殊類型入選資格,並經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及海南省考試局網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報特殊類型的招生院校。

4.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是經審查合格且在省考試局網站公示的才能填報相關招生院校的志願。

5.下列院校和專業對考生的年齡、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要填報這些學校和專業,須符合規定的條件:

(1)報考體育院校或專業的考生,年齡不能超過22周歲(19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未婚;

(2)報考警察院校的考生,年齡為16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l日期間出生),未婚;

(3)報考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偵察學、治安學、邊防管理、刑事科學技術等在提前批錄取的專業的考生,年齡不能超過22周歲(19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未婚;

(4)報考軍隊院校的考生,年齡不低於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至2018年8月31日),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均可報考,未婚。

6.限制報考本科A批錄取學校的考生,不能填報本科A批錄取的學校和在本科提前批次中屬A批錄取的學校志願,只能填報在本科B批、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錄取的學校志願。僅符合報考本省高職專科學校的考生,不能報考在本科各批次錄取的學校和外省高職專科學校的志願。

在平行志願的投檔模式下,

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排序規則

1.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成績的綜合標準分與會考成績之和重新進行排序;

2.當高考成績的綜合標準分與會考成績之和仍相同時,按高考成績的綜合標準分重新進行排序;

3.當高考成績的綜合標準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重新進行排序;

4.當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相同時,按單科順序並依照單科高考成績重新進行排序,其中:

文史類的單科順序是:

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

理工類的單科順序是: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

5.藝術類非“校考”考生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投檔成績重新進行排序;如投檔成績仍相同時,則按文史類的排序規則重新進行排序。

梯度志願的投檔程式及辦法

實行梯度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學校,省考試局根據招生學校所屬批次,向招生學校投同批線上考生的檔案。本批分兩輪給學校投檔:

第一輪: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數和我省規定的投檔比例,按照相同志願順序分數優先的辦法,從高分到低分投第一志願考生的檔案。

第二輪:對於經第一輪投檔還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按照相同志願順序分數優先,不同志願順序志願優先的辦法,給第一輪投檔數量未達到招生計劃數的學校,按缺一補一的辦法給學校補充投考生的第二及後續志願檔案。

錄取批次及時間安排

今年我省的錄取工作,共分5個批次進行,從7月10日開始至8月15日結束。

1.本科提前批錄取學校:軍隊(武警)、警察和司法類院校;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的公費生師范專業;招收外語小語種專業的學校;招收邊防管理專業和偵查學專業的學校;招收飛行技術專業的學校;招收輪機工程和航海技術專業的學校;藝術類本科院校和在藝術類招生的其它本科學校;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等安排在本批錄取的學校。

錄取時間為7月10日至12日(其中,藝術類本科“校考”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10日,使用我省藝術類“省級聯考”成績錄取的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11日至12日)。

國家專項計劃錄取學校的錄取時間為7月12日。

2.本科A批錄取學校“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直屬高校、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高校和一般本科學校(含參加本批錄取的體育院校和在體育類招生的其它本科學校)。

錄取時間為7月15日至22日其中,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準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的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15日。

3.本科B批錄取學校: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學校(含參加本批錄取的體育院校和在體育類招生的其它本科學校)。

錄取時間為7月29日至8月1日

4.專科提前批錄取學校:需面試的警察類專科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13日

招收輪機工程技術和航海技術等專業的專科學校,招收藝術類專業的高職專科學校,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高職專科學校,錄取時間為8月7日至9日。

5.高職專科批錄取學校:本科學校的專科專業、高等專科學校、高職學校,招收體育類專業的高職專科學校。

錄取時間為8月11日至15日

錄取結束後,本省高校不再根據學生入學報到情況安排補錄工作。

加分優惠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報考省內外學校增加20分投檔。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部門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報考省內外學校增加10分投檔。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外學校增加6分投檔。

1.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

2.台灣省籍考生。

(四)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並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學校增加10分投檔。

(五)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報考省內學校增加6分投檔。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學校時增加5分投檔。

1.農村人口獨生子女。

2.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滿五年(引進的優秀人才和現役軍人子女的戶籍要求滿三年),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所在市縣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滿三年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取其最高分值,且不能累加。高考加分僅限投檔時使用,在錄取時是否使用,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

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

對於警察烈士、警察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警察民警子女報考高校的考生,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殘疾考生的錄取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錄取通知書發放

和入學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考試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的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並直接寄送被錄取的考生。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到檔案保管部門領取紙質檔案,到警察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在學校規定的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和紙質檔案,按有關規定及要求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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