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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不足、“降費就降質”?小區配套園治理何以普惠又互惠

距離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通知已發布一周,圍繞“民辦園生存”和“孩子能否順利入園”等爭論還在持續。針對“私立幼稚園將退出歷史舞台”的誤讀,教育部1月29日回應表示,關於“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的規定,是特指小區配套幼稚園,其他場所的民辦園仍可自主選擇辦成營利性民辦園或者非營利性民辦園,享受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有關民辦園的扶持政策。從國家政策看,根本不存在私立幼稚園或營利性民辦園要退出歷史舞台的說法。

在今年1月教育部召開的2019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長陳寶生表示“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規範民辦園發展,多管道擴大學前教育資源”,也向小區配套園治理、民辦園發展釋放出積極信號。

然而,小區配套園治理中,有關普惠性民辦園補貼、配套園產權移交等問題引起業內持續討論。

補貼不足、不到位,“普惠”怎麽“互惠”?

根據《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小區配套幼稚園應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而在一些辦園者看來,轉普惠園後能獲得的補貼、辦園的收費標準、是否能解決辦園成本高等問題,目前還要打上問號。

據界面新聞報導,一位已開辦20年的普惠性民辦園每學期學費和夥食費各為2000元,因為收費不高,生源不成問題;但學校運營成本卻不斷抬高,園長期待政府更大的支持力度。

補貼扶持不足,政府對普惠園自資助力度產生的吸引力有限,甚至可能會“傷了”普惠化後的民辦園。

2018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朱曉進指出民辦園在“普惠化”過程中存在困難、政府扶持與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他擔憂,民辦園在接受了政府經費、人員等方面的支持之後,降低價格和收費減少了自己的收入,長期以往,面對逐年增長的員工薪酬社保、幼稚園租金及房舍設備設施維護費用,幼稚園的經營難以維系,為了生存最後不得不減少玩具的購置,降低環境更換的周期,因教師流動被迫降低師資品質等等,最終違背普惠化的初衷。

2018年11月下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乾意見》中,對“地方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主體”進行了明確。這意味著,各地小區配套園普惠化的扶持補貼來自地方政府。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向未來網記者介紹,學前教育經費在教育經費佔比9%,才能維持學前教育正常的運轉。在他看來,全國的平均水準目現在只有百分之四點多。北京市能達到10%,而一些地方佔比可能不到3%,“特別是地方財政不足的偏遠落後地區,怎麽完成好普惠園發展任務,還要引起從地方政府到中央的重視。”

“據我調查了解,不少民辦園舉辦者對轉型普惠園持支持態度,但關鍵在於,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政府能提供的補貼很少,甚至存在補貼不到位的情況。這無疑給配套園‘轉普’實現帶來阻力。”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學前教育專業委員會第二屆理事長、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原副會長楊志彬告訴未來網記者。

財政經費投入不足,幼稚園普惠化難以持續。朱曉進委員認為,一些地方政府以短期項目方式進行的普惠園補貼扶持,難以保障民辦園“普惠性”長期順暢維持。建立經費投入長效發展機制,讓民辦惠民幼稚園做到“惠而不傷”。

楊志彬強調,配套園治理“要普惠,也要互惠”。既要實現“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達到80%”的目標,老百姓受惠於國家政策,同時又兼顧幼稚園舉辦者的切身利益,讓其安心辦學、放心辦學,得到“互惠多利”的效果。

教師留不住,降低收費師資也“降配”?

有媒體調查發現,“轉普”後民辦園降費讓一些家長喜憂參半:收費減少或影響教師薪資,進而影響教師隊伍穩定性和教學服務品質。

普惠園實現了“普惠”不是不要品質水準,這離不開優秀師資,更離不開有吸引力的薪資。

在楊志彬看來,家長們的擔心客觀存在。“一些普惠化後的民辦配套園,無力以高價請外教、甚至是支付普通教師工資。收費低了,勢必會導致服務品質下降。”他認為,“配套園治理的還要管理上下功夫,比如在制定‘轉普’後幼稚園收費標準時拿出什麽合理依據,收費定價是否能保證教師待遇等……”

2018年兩會,教育部長陳寶生稱,“很多幼稚園,主要是民辦幼稚園工資低,一個幼兒老師2、3千塊錢工資,他不可能安心從教從,幼師畢業的學生不可能到幼稚園去工作。”朱曉進委員曾以湖南株洲市2017年7月的一份報告舉例,該份檔案提出,民辦普惠園幼師的工資待遇嚴重偏低,不足以調動其工作的積極性,更不能保證其高度的責任心。

在海南省海口市,《南國都市報》記者調查發現,一些收費較低的普惠民辦園教師流動性較大,孩子需要不停地適應新教師,家長感到不放心;另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當地一些前期投資較大的民辦園普惠化後,降低學費後又對教師“降配”,小班變成大班,學校與家長之間矛盾徒升。

留住優秀師資,避免因教師流動被迫降低師資品質情況出現,還要把錢更多花在教師身上。

今年1月1日,《北京市市級財政支持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實施細則(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實施。記者注意到,《實施細則》不僅增加了北京市普惠園的財政補助,還要求提高普惠性幼稚園教師薪資待遇,其中人員經費支出佔園區收入比不能低於70%。

操作不當強製“轉普”,公辦園可能更難上

儲朝暉告訴未來網記者,在幼稚園普惠化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拿不出足夠的錢投入,同時,在《通知》略顯緊迫的治理時間表下,還可能出現地方政府迫於壓力強製要求民辦園轉普惠園。

“如果這個過程中地方政府操作不當,強製要求轉普惠園,或許導致一些民辦園完全退出。”儲朝暉擔心,學前資源緊缺,一旦民辦園退出了,公立幼稚園也更難上了。相比公辦園,民辦園因為沒有太多政府費用傾斜,而在教育支出上效率更高。儲朝暉舉例道,“2014年,某地方的小區配套公立園,給每個孩子的教育經費是3萬塊錢,但是3個班有個班隻招到7個孩子。財政經費用空了,花了很多錢,但是百姓不認可你。這也是問題。”

通過集中治理,將有一批“黑園”被淘汰。儲朝暉告訴記者,全國近19萬的民辦園差異很大,這次集中治理能夠抬高民辦園的品質底端,也是在提高普惠園的品質水準。

但這次治理的開啟也出現“民辦園消失”的誤讀。日前教育部回應稱,關於“不得辦成營利性幼稚園”的規定,是特指小區配套幼稚園,其他場所的民辦園仍可自主選擇辦成營利性民辦園或者非營利性民辦園,享受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有關民辦園的扶持政策。

配套園產權解決應首先遵循法律

在小區配套園管理建設中,產權歸屬也是當中繞不開的話題。

正義網評論文章《明確產權 確保小區配套幼稚園普惠性》指出了配套園產權不明糾紛頻現的問題:小區配套幼稚園是否屬於公用設施,物權法沒有作出明確界定,使得處理小區配套幼稚園產權歸屬糾紛時,只能以產權登記、購房合約約定、業主在房價中是否分攤了建設成本為依據,而在這些方面,開發商顯然擁有絕對的話語權。正因為產權不明,才助長了開發商“我的產權我做主”的任性。

儲朝暉對記者強調,在解決類似問題時優先遵循法律,法律的效力高於政策。“移交給政府的是使用權,根據已有的物權法,房屋屬於誰就是誰的。”有從業者擔心移交政府時園所還在使用期間,儲朝暉則認為,應當遵循相關法律協定,如果強行終止協定屬於違法。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程知音撰文解讀配套園政策時提到,“對於小區內配套幼稚園的移交和要求辦成普惠園,應由各地的教育主管部門、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發改委等多部門聯動調查並要求開發商協助提供小區配套園的建設規劃檔案、土地出讓公告和出讓合約等檔案,方能在整改中得到舉辦者的理解。如在整改過程中過於強製,或讓舉辦者自己舉證證明其使用的幼稚園不是小區配套園,則因其相比較政府的公權,私權救濟有限,可能會引發此次整改過程中的矛盾,且會打擊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

在不久前的2019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長陳寶生強調,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規範民辦園發展,多管道擴大學前教育資源。這其中,加強小區配套園治理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管道。正如濟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前教育學院副院長張升峰所言,把當前城鎮小區配套園的問題治理好了,實現2020年學前教育的普及普惠目標是能夠得到保障的。

作者:梁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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