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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談大數據殺熟:看人下菜碟 已構成價格欺詐

  數據權力如何尊重用戶權利(評論員觀察)

  人民日報 何鼎鼎

  技術本身是中性的,要避免“技術的貪欲”,既要求擁有技術者不丟失克制的美德,更應構建與大數據發展相適應的消費權利觀念

  “3·15”消費者權益日剛剛過去,人們還在談論食品安全、假冒偽劣,但也有越來越多的目光聚焦到消費者的數據權利。比如,一則“大數據殺熟”的新聞就持續引發輿論關注。有網友自述:通過某旅行服務網站訂特定酒店,朋友的账號顯示只需300元,自己的账號則要380元。相同的房間,不同的價格,這算得上算法的“功勞”。通過深挖消費者過往消費甚至瀏覽記錄,讓算法洞悉消費者偏好,不少互聯網平台清晰地知道消費者的“底牌”,於是就有了上述的看人下菜碟。

  明明是明碼標價卻能暗度陳倉,消費者只能大歎防不勝防。隨著新聞的發酵,身邊也有朋友做了類似小實驗,發現上述情況絕非個案:同在辦公室的甲與乙同時打開某計程車APP,呼叫起終點相同的快車(平價車)。但發現,平時常呼專車(高端車)的甲,顯示價格就比平時隻用快車的乙略高。因為資訊不對稱,這樣的手法顯得很隱蔽很“高明”,能通過賺取更多消費者剩餘來獲得超額收益,但對於普通用戶而言,歡天喜地擁抱新經濟,認準了平台反而深受其害,這真的成了“最懂你的人傷你最深”。

  有人說,這是針對不同消費能力群體的差別定價。從福利經濟學的視角,差別定價並非一定是壞事。飛機頭等艙價格總是數倍於經濟艙,演唱會內場座位必然高價,企業版軟體總比家庭版貴很多,它們並不是比普通座、大眾版“好”那麽多!這樣的定價策略之所以被接受被實踐,不只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更基於這樣的大前提:它有助於擴大消費群體,保證產品供給,從而增進社會總體福利。然而,同一時刻對同一產品的差別定價,尤其是將消費者蒙在鼓裡隨意加價的情形,並不在其列。為了獲得灰色超額利潤,它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已經構成違背消費者知情權的價格欺詐,不為價格法所允許。

  從年初支付寶個性化年度账單引發的大數據信任危機,再到“大數據殺熟”的案例,大數據時代普通消費者的弱勢處境暴露無遺。儘管互聯網從誕生之際,就被冠以“透明”美譽,但今天看來,這份透明是非對稱的。一方面,平台化意味著新的中心化,平台手握海量數據,對個人生活軌跡以及消費偏好精準畫像,讓個人無處藏匿;另一方面,就像“大數據殺熟”案例所展現的,平台可以有所隱瞞,隻以“有限真實”示人。這樣的權力結構,像不像站在一隻望遠鏡兩頭對視的人:一方看到了對方無限放大清晰的像,另一方則只能看到一個極度縮小的黑點?

  當然,這絕不是說大數據帶著原罪,技術本身是中性的,要避免“技術的貪欲”,既要求擁有技術者不丟失克制的美德,更應構建與大數據發展相適應的消費權利觀念。畢竟,面向萬物互聯的未來,大數據的深度利用與廣泛共享是無法扭轉的趨勢,無論是通過大數據行銷快速撮合交易,還是依靠大數據分析完善社會治理,數據正在極大地改變我們的生活。但換個角度說,當大數據無孔不入,也要謹防數據規則遠遠落後於數字生活,尤其要避免一些“數據王國”濫用數據權力。只有保證普通用戶數據權利與平台數據權力間的大致平衡,才能為大數據的長足發展,贏得更多彼此信任的太空。

  從深層次上說,大數據使用引發的幾次公眾信任危機,與人們對於技術運用的期待,是一體兩面的。當網約車踢出了黑車,當12306擠出了“黃牛”,全社會已經傾向於相信:新技術的使用,不僅能讓社會更有效率,更可以激發誠信透明的商業倫理和商業文明。這一份期待,也當成為大數據時代的商業自覺與技術倫理共識。

責任編輯:郭一晨 S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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