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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亦解殖:印度同志的崎嶇人權路

2018年9月6日,印度最高法院終於推翻自己數年前的判決,宣布男男合意性行為不再是一項犯罪行為,廢止了自殖民以來實施長達157年的雞姦法規定(sodomy law) 。這項透過司法救濟實現的「除罪化」,由四名合議庭法官與一名首席法官一致通過,肯認了印度同性戀者的隱私權與平等權。

這項判決對印度公民社會而言,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不僅翻轉了2013年的另一個判決——即當時法院認為司法權管不著殖民時期就定下來的的377條款(Section 377,同性性行為屬於違反自然法則的犯罪行為)——也為近年來因國族主義、右翼政黨興起,被政府風聲鶴唳抑製而垂死的社運團體,打了一劑強心針。

印度的同性性行為罪刑歷史悠久,刑期十年到無期徒刑不等。這規定來自《1533年英格蘭雞姦法》(Buggery Act 1533),此規定影響了許多大英帝國的前殖民地,包括今天的新加坡。這規定對同性戀者的自由和隱私權傷害甚深,但獨立後的印度一直遲遲不願改變,因此自九〇年代起,許多人權組織和性平倡議者開始推動除罪化。

所謂《印度刑法》377條款是在1860年自英國引進的,此後便隨著英帝國的殖民版圖擴張,遍及在亞非、加勒比海地區。許多國家都有類似的刑事條款,懲罰理由大部分為「不以生殖為目的的性行為」及「違反自然法則」。

根據國際LGBTI聯合會2017年年度報告,截至去年仍有71個國家——包括印度在內,以及大部分的大英國協會員國——將同性性行為視為犯罪。其中,繼受印度刑法規定的肯亞和波劄那的法院最近暫停了裁判相關案件;近期透過修法完成除罪化的國家有貝裡斯於2015年修法,千里達及托巴哥則於2018年修法。

這次合意同性性行為(男性之間)除罪化判決得來不易,且一路充滿波折。早在2001年,促進性健康和愛滋防治的印度納茲基金會,就向德裡高等法院提起訴訟,主張377條款同時違反了憲法,以及印度在國際人權法下的義務。此外,也主張雞姦罪妨礙了愛滋防治的推展工作。

2009年德裡高等法院才作出判決,認為雞姦罪侵害了同性戀者的自由和隱私權而違憲。不過2013年,最高法院又推翻了這項判決,主要理由是:「廢除雞姦罪」屬於國會的許可權,司法權不應干涉。

這突如其來的逆轉敗,對2009年判決後出櫃的男同志造成很大的傷害,也嚴重打擊到印度的同志運動進程。後來總理莫迪政府陸續以「保衛傳統價值」與「拒絕外國勢力影響」等理由,限制同志團體的倡議行動,或刻意阻撓他們向國際組織請求聲援。

這樣的政治風向,加上司法消極的態度,使得那幾年多件救濟請願無法獲得法院受理。直到2016年,五名聲請人再度提出「2013年判決再審」的請願,終於促成最高法院受理,並訂於2018年7月召開言詞辯論庭。辯論時,印度法務部部長不顧中央反對,表示「無論結果如何,不再上訴」,以免悲劇重演。

最高法院為什麼突然改變態度?印度媒體中有論者認為,法官想藉此對抗莫迪不顧印度人權發展的政策手段;也有人觀察到,近年來同志團體中不乏知名律師協助,與法學界互動良好;更有人認為是進展較快的跨性別運動順勢帶起、推波助瀾。當然法官們沒就此多作說明(也不需要),或許就是「時候到了」。

這個月6號本案宣判時,印度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Dipak Misra表示,「同性性行為除罪化」這個決定將立即生效。政府應積極向行政機構、執法機構推廣這個攸關人權的司法決定,儘快停止印度各地警察對同性戀者的騷擾。在朗讀判決時,首席法官也強調:


基於性傾向的歧視規定,侵害了個人言論及表現自由、親密關係的隱私,以及個人的身體自主,因此法院認為合意性交入罪,不合理、獨斷且明顯違反憲法。

回到2013年的判決裡,法院曾提到同志人權雖是國際趨勢,但印度是個文化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宜躁進,須視國內社會的發展來詮釋憲法。就這方面,今年的判決應不能說成法院自打臉,對此首席法官替合議庭法官Ajay Khanwilkar發言時,就特別談到了:


印度憲法是一部「動態的文書」,其主要目標應是為了建立一個動態且包容的社會。

印度幾乎是當代後殖民主義思想與行動的代表,因此最高法院的判決,不只鬆綁了法律對現存同志之桎梏,更進一步解除殖民遺毒過去對同志的戕害。畢竟377條款就是最典型的殖民法象徵,其背後所表彰的意識形態,未曾顧及各殖民地原本存在之性/別多元的事實,以及本土社會對性的理解與想像。

宣判當天,法庭外等待判決的同志平權倡議者,聽到判決後都不禁歡呼尖叫,甚至喜極而泣。然而一日狂喜後,大家當然知道,除罪化只是同性戀人權運動的第一步。跨性別人權的倡議,縱然在近期也稍有斬獲,但仍需更多努力,打破僵化的性/別認同政治,才能真正促進多元共存。如同合議庭法官在協同意見書裡提到:

人類的性本不該受限於二元論,而當時377條款的全球化,對全世界的LGBT群體傷害極大。

這遲來的正義,讓人想到去年英國溯及既往地赦免了數千名因同性性行為遭判刑的「雞姦罪犯罪人」。無獨有偶地,印度最高法院合議庭的法官Indu Malhotra,在宣判時就語氣堅定地說:對於LGBT群體的成員所承受的苦難,以及主流社會長久以來的無知,


歷史欠他們一個正式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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