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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修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將逐步開放市場調節價

人民網福州7月27日電(林曉麗)近日,福建省發改委、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社廳修訂頒布了《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26日,記者從福建省發改委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福建省民辦教育將實行分類收費政策,縮小定價範圍,逐步實行市場調節價。

據福建省發改委公共服務價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原《實施細則》定價範圍、定價方式等方面已不適應新形勢下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工作需要,且細則的執行中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亟需對《實施細則》進行修訂。

據介紹,《實施細則》的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實行分類收費政策。福建省將民辦學校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收費兩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管理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逐步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是縮小定價範圍。修訂後的《實施細則》規定,政府制定收費標準範圍僅保留未轉設的獨立學院和普通民辦中小學學校,其余均已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

三是民辦學校調整學費標準,要參照公辦學校收費管理規定,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的原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調整收費標準的時間間隔應不少於3年,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要公開辦學成本。

四是明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政策。民辦學校在學生自願的前提下,為在校學生提供可選擇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參照同類型公辦學校的相關規定、遵循相關原則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五是取消非學歷教育收費備案規定,對非學歷教育收費標準不再要求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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