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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被改簽差價或平攤 帶來乘客損失是否也應平攤?

  機票“被改簽”差價平攤未必公平

  朱昌俊

  4月11日,有媒體記者從民航局運輸司綜合業務處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中國民用航空局(下簡稱“民航局”)正在考慮,未來因氣象等非承運人原因導致班機取消、延誤、提前、航程改變、艙位等級變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產生的票價差額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攤。

  民航局相關負責人作此表態的一個直接背景是,《民航旅客國內運輸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正在征求意見。該意見稿規定,“因氣象、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導致班機取消、延誤、提前、航程改變、艙位等級變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運人應當在有可利用座位情況下為旅客辦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費用,產生的票價差額由旅客承擔。”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聲音認為,因氣象等非航空公司方面原因導致的改簽,應由乘客與航空公司平攤票價差額才更公平。

  民航局相關負責人就此表示,他個人也認為,上述情況下的差價費用平攤有一定合理性,下一步意見稿的修訂有可能會采納該意見。在意見稿的征求過程中,能正視不同意見,值得肯定,不過,航空公司與乘客平攤改簽的票價差額,真的就算公平了嗎?

  不可否認,相較於意見稿中規定的票價差額完全由旅客承擔,平攤已算是一種公平增量了,但對於到底如何才是真正的公平,恐怕還需要進行全方位的權衡。首先,因為氣象、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班機取消、延誤等情況,既不是旅客原因,也非航空公司原因,由此帶來的“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確實說得過去。可對於雙方的“損失”,不能只看到票面上的差價。畢竟,乘客因外部原因不得不改簽,涉及行程的改變,本身就多多少少都額外支付了有形或無形的成本。那麽,無視這一點談票價平攤,其實難言真正的公平。正如有網友所質疑的,像改簽帶來的經商、探親、醫療等方面的損失,是否也應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攤呢?

  其次,費用承擔的公平,不能忽視乘客與航空公司雙方的地位和對資源的佔有情況。航運公司作為專業從業者比消費者掌握著更多的資源與資訊,並且他們是從航運中獲得利益的,不論從專業性還是從公平性上講,都不應讓消費者來承擔改簽費用。還應當看到,現實中,不少航空公司往往把班機延誤全部推給氣象、突發事件等不可控因素,以最大限度規避自身責任。如果執行差價平攤規則,是否會進一步助長這一風氣,繼而引發更多的權益爭議?這一點不可不察。

  其實,當前由於不可抗力導致的班機延誤或取消,不少航空公司執行的本就是由自己承擔改簽成本的規則。如三大國有航企——國航、東航、南航的處理方式就大同小異,基本上對乘客實行的是免費改簽,不收取差價。航空公司能夠自覺不讓乘客分擔改簽成本,這本就是對平攤公平性的有力反證。

  當然,說改簽差價不該由乘客承擔,是建立在同等艙位改簽的基礎上。若改簽後,乘客需要從經濟艙升為頭等艙,由此多出來的差價就有必要由乘客個人承擔。另外,也有業內人士指出,改簽帶來差價問題的關鍵,是因為現在國內航空公司之間還沒有互相打通,無法完全做到互相簽轉。對於這一點,相關監管部門和各航空公司或應思考如何改變這一現狀,以從根本上減少改簽的成本。但在現有條件下,機票“被改簽”差價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攤,未必就是真正的公平,所以,平攤政策應當慎重推行。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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