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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將開啟分類監管 內資證券公司審批重啟

7月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及《關於實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配套規定》),並重啟內資證券公司設立審批。

根據新規,監管部門將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專業類證券公司,並分別規定股東條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介紹,新規主要明確了推動證券公司分類管理、強化穿透核查、實現全程監管等基本制度安排。

為什麽要重啟內資證券公司設立審批?申萬宏源證券大金融組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新規統一了內資與外資進入行業的“門檻”,給潛在的優質進入者提供獲取券商牌照的機會。由於傳統證券業務競爭已十分激烈,從盈利角度出發放開新設券商審批吸引力有限,短期難撼行業格局,長期看龍頭券商集中度仍將持續提升。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師王信表示,證券公司對外資開放,必然涉及對內資開放,重啟內資證券公司設立審批,有利於引進優質內資股東,推動證券行業充分競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有利於為資本市場引入新的投資資金和新的交易組織者,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

何時可以向證監會提交設立內資證券公司申請?常德鵬表示,證監會將相應更新證券公司設立審批行政許可服務指南,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依照《股權規定》《配套規定》和服務指南的要求,向證監會報送設立證券公司申請。證券公司屬專業金融機構,規則明確其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需具備相匹配的金融經驗及風險管控能力,證監會將依法審核。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布的《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還有兩方面主要的變化。變化一:進一步明確對證券公司的分類管理安排,將證券公司分為專業類證券公司和綜合性證券公司兩類,其中,專業類證券公司從事常規傳統證券業務(如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谘詢、財務顧問等),綜合類證券公司從事的業務具有顯著杠杆性質且多項業務之間存在交叉風險(如股票股權做市、場外衍生品、股票質押回購等)。依據不同分類分別規定股東條件,綜合類券商業務風險較高,外部性顯著,管理規定要求其主要股東和控股股東具備較高的管控水準及風險補償能力,引導證券公司差異化發展。同時,綜合類證券公司和專業類證券公司可以相互轉化。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師汪雙秀認為,將證券公司分為專業類證券公司和綜合類證券公司,此舉意在明確專業類及綜合類券商分類管理,引導龍頭券商做強機構業務,綜合類證券公司和專業類證券公司可以相互轉化,可以促進行業優勝劣汰發展。

變化二: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取消了券商股東“近3年連續盈利,近3年營收累計不低於500億元”等門檻要求,調整單個非金融企業實際控制證券公司股權比例的要求,調整後的比例為“單個非金融企業實際控制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50%”。

申萬宏源證券大金融組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舉放鬆了券商主要股東及控股股東的盈利和規模門檻,要求綜合類券商股東具備較強的資本補充能力,重視強調公司管控水準和長期戰略一致性,有利於行業健康穩健發展。(經濟日報記者 周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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