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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詹姆士身陷多起官司!歷時整整4年,終於判了

最近的詹姆士,可以大口大口吸氣呼氣了。事因一樁持續4年、涉及詹姆士文身版權的官司終於拉下了帷幕。

2016年,一家名叫Solid Oak Sketches的公司起訴了NBA 2K系列的遊戲發行商Take-Two Interactive。

該公司聲稱擁有詹姆士等球員的文身版權。2K的發行商沒經過他們同意,就私自在遊戲裡使用了這些文身,因此構成了侵權。

對此老詹在《The Shop》節目中表示,文身是身體的一部分,屬於肖像權的範疇。如果有公司想要展示他本人,他有權讓文身被看到。同時老詹還感慨頭一次碰到展示文身需要紋身師同意的情況,不可思議。

本周,曼哈頓法院最終做出判決,駁回了這起訴訟。法官表示,Take-Two公司與NBA存在協議,有權使用這些文身。同時遊戲中出現的文身極其不明顯,因此不構成侵權

其實在前段時間,詹姆士也惹上了官司。一位名叫Steven Mitchell的攝影師,起訴老詹擅自使用其作品,要求每用一次賠償15萬美元。

說實話,用一次15W美元,攝影師你怎麽不去搶?

該攝影師的作品指的是一張詹姆士隔扣邁爾斯-萊昂納德的照片,前者已經注冊照片的版權。而老詹未經允許,發布在自己的臉書上。

毒妹根據美國版權法得知,該攝影師擁有這張照片的版權,他有權限制詹姆士等人使用這張圖片。

所以說這名攝影師敢把詹姆士告上法庭,有著足夠的把握。

隨後TMZ聯繫了詹姆士團隊對此事發表意見,目前還沒有得到任何回復,就是俗話說的“睬你都傻”。

因為詹姆士只是在臉書上發表,並沒有利用這張圖片去賺錢。這位攝影師較真的原因,毒妹唯一能想到的就是“碰瓷”。

世人都知道詹姆士的影響力,他是NBA的超級巨星,他的球迷遍布全世界各地,他的臉書粉絲數量多達上千萬。

詹姆士曾經因為在比賽中吃了一顆軟糖被拍到,間接導致該糖果品牌創造了260萬的利潤,這就是詹姆士影響力最好的見證。

此外,詹姆士上個月還因使用一個青年組織的口號而被起訴,要求賠償高達3300萬美元。

詹姆士還在騎士打球時,看到一個球迷身穿印有“I MA More Than An Athlete”的體恤。從那以後,詹姆士就把這句口號,用在了自己的媒體平台Uninterrupted上,並在幾個商業渠道中用於盈利。

該青年組織於2016年注冊,2018年6月獲得“I AM More Than An Athlete”的商標權利。

目前雙方各執一詞,最終結果將等待法院的調查和判決。

哇撒神奇,說句話都能成為商標,毒妹打算把YES和OK注冊商標,大家注意不要亂用哦~

再往前2011年,一家名為雷霸龍-喬丹的球鞋公司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將詹姆士和喬丹告上了法庭,向兩人各索賠1.5億美元。

不知道為什麽只想笑,詹姆士生來就叫做詹姆士,哪侵犯商標權了?該公司侵犯老詹的姓名權還差不多。

只能說人紅是非多,詹姆士這樣的人物,自然會被許多商家盯上,能沾邊的地方盡量沾邊。

說到這,毒妹開始擔心起自己來了。現在的我是越來越紅,你們以後不會拿我的照片、說過的話勒索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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