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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快手成假貨櫥窗 監管應轉戰流量入口

  ■ 觀察家

  早幾年,誰能想象到工商局打假要打到短影片頭上呢?但是,既然抖音、快手等短影片平台被媒體曝光,已經成為“假貨櫥窗”,監管就應該及時跟進。

  據報導,抖音、快手等短影片平台成了“假貨櫥窗”。一些影片製作者公然展示“自製”口紅、粉底的過程,然後貼上名牌商標,通過留下微信號,轉账發貨,形成一條黑色產業鏈。除了自製“名牌”化妝品,在抖音、快手等平台,搜索“奢侈”、“名表”等關鍵詞,還能找到大量展示山寨奢侈品的內容。

  目前“微商”正在成為售假的重災區。這些年《廣告法》以及相關互聯網法律日益嚴格,倒逼電商平台履行責任;圖片分析、語義分析等監管技術的提升,也讓電商平台上售假越來越難。如今,在電商平台,售假者如果上傳了帶有Chanel、Gucci等名牌logo的圖片企圖售假,很容易被平台的圖片處理系統識破。所以,最近一兩年售假者紛紛轉型做“微商”,做社交行銷。因為這些流量入口,之前屬於娛樂、社交平台,沒有對電子商務做出嚴格規範,監管也存在盲點。

  就像這次媒體所揭露的事件,因為是跨平台違法,更容易形成監管真空,甚至不排除有的平台揣著明白裝糊塗,“渾水養魚”。在前一階段集中整治短影片的暴力、色情亂象之後,短影片售假也該被納入下一階段的整治重點。

  據記者的調查,部分疑似製假影片獲得了平台“推薦”。互聯網法律領域有著名的“紅旗原則”,如果網絡侵權的事實是顯而易見的,就像是紅旗一樣飄揚,那麽,網絡服務商就不能裝做看不見,或以不知道侵權的理由來推脫責任。況且,一些網絡主播明明展示的是自己DIY的產品,卻貼上名牌商標售賣,明擺著是製售冒牌奢侈品,為什麽平台還是做了“推薦”?平台推薦就是對傳播影響力的“賦權”,就要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說到底,這些短影片平台已經觸犯了“紅旗原則”,屬於明知故犯,不能再推脫責任。

  短影片平台應該明白,自己的商業本質是流量入口,其實質相當於《廣告法》規定的廣告發布平台;按《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故意縱容他人利用平台售假,也可能被認定是共同侵權方,要承擔連帶責任。

  據報導,抖音方面已經表態,會根據系統識別、人工審核以及站內外的舉報等方式,對垃圾廣告內容的創作者進行標注;涉嫌製假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用戶停止推薦,如果情節嚴重的直接封號。希望平台及時亡羊補牢。

  不過,隨著售假從傳統電商平台,轉戰娛樂平台、社交平台,國家職能部門的監管重點也應該及時切換。

  兩三年前,關於微商到底歸不歸《消法》管,歸不歸工商管,曾引發過很大的爭議。的確,如今的微商、“直播主帶貨”等新商業模式,模糊了傳統商業交易的邊界,也溢出了傳統的監管領域。早幾年,誰能想象到工商局打假要打到短影片頭上呢?但是,既然如今抖音、快手等短影片平台被媒體曝光,已經成為“假貨櫥窗”,監管就應該及時跟進,包括實施對短影片平台的“廣告抽查”,倒逼平台履行監管責任,協同網信部門切斷跨平台售假的產業鏈。特別是新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成立之後,整合了之前多個監管部門的職責,更容易實施全產業鏈的無死角監管。

  毫無疑問,既然一些短影片平台成為了假貨櫥窗、售假的前端,相關的平台監管責任就必須落實,職能部門的監管也應該及時跟進。

  □沈彬(媒體人)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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