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上訴庭拒批上訴許可

曾蔭權涉貪案上訴庭於今日(31日)開庭宣布結果,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7月27日,曾蔭權由病房被押往監獄續服刑。(圖源:港媒)

海外網8月31日電 香港特區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早前就定罪、判刑及訟費提出上訴。上訴庭於7月20日宣判他定罪上訴敗訴,但獲減刑。7月27日,返回赤柱監獄繼續服刑的曾蔭權再向上訴庭呈交理據,要求批出證明書,以便他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上訴庭於今日(31日)開庭宣布結果,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據港媒報導,曾蔭權因健康問題獲法庭批準,今日無需到庭,也未見其家人現身。法院方面稱,昨日(30日)早上收到曾蔭權代表律師書面申請豁免當事人到庭,申請書附帶曾蔭權在瑪麗醫院的就醫報告,以作證明。

報導指出,任何被定罪人士如想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第一步必須先向上訴庭申請證明書,若上訴庭認為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議,便會批出證明書。不過,無論上訴庭是否批出證明書,申請人依然可以向由終審法院3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若上訴委員會受理案件,申請人才可在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換句話說,上訴庭今日不批出證明書,曾蔭權仍可直接向上訴委員會提出申請。

此前有港媒稱,曾蔭權的律師團隊於7月27日在限期前,向上訴庭申請批出證明書,以便下一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港媒此前便指出,假若上訴庭不批出曾蔭權的上訴許可,曾蔭權還可直接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此外,曾蔭權暫不會申請保釋,要視終極上訴能否取得上訴許可。曾蔭權去年服刑63日後獲準保釋,如今再返回監獄坐牢,扣除假期及行為良好的減刑後,料只須服刑6個月。

現年73歲的曾蔭權,被裁定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以特首及行政會議(行會)主席的身份,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等3項申請時,沒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股東黃楚標之間就深圳豪宅居所商談租約,當時被陪審團以8比1裁定罪成,被判入獄20個月,他服刑約兩個月後獲準保釋。曾除就定罪上訴,還對刑期及500萬訴訟費提出了上訴。(海外網 姚凱紅)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