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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道學百問|古代音樂、歌舞與道教有怎樣的歷史淵源?

文/李信軍

道教音樂,源於古代宗法祭祀、信仰所建構的禮樂文明。這一文化現象,是我國傳統中敬神、禮神、悅神、讚神的宗法禮教及其遺風。

關於古代音樂及相關歌舞藝術的形成與發展過程,學界均認為“古代的音樂、歌舞,是上古之時‘巫師’所祭祀天帝、神靈、宗祖的一種禮教模式”。

在很久以前的上古時期,當時的人們還沒有完整、完美的樂器,更沒有樂譜和樂理知識。但是在祭祀之中,為了表達對天帝、神靈的崇拜、敬畏,也可以說是為了討其歡心而逐步演化而產生歌與舞。

故古人有“巫祝,歌舞以悅神”的記載及傳統。巫祝是上古時能與天神相溝通,並傳達聖意的中介人。可以說,他們在祭祀大典中掌握著禮教大權。

但是,這些巫祝的任務遠比這複雜得多:他們還要研究天文星象、知陰陽消長,以指導國家的農牧、時事、生活和生產。同時,他們還擔負著治病救人,幫助百姓釋疑解惑等任務。

根據有關文獻我們可以看出,古時的巫祝在祭祀天地神靈時,所使用的樂器是極其簡單的,諸如一些木器、石器、骨器等。只要能發出清脆悅耳的聲音的器具就會被選用。

在這些器具的伴奏之下,巫祝們踏著有節奏的舞步,加之敬奉叩拜,以歌誦神靈功德,表示世人的敬畏及誠意,從而冀望上帝垂憐、降福於人。

黃帝之時,曾於涿鹿大戰蚩尤而平定天下,之後推算歷法,教人養蠶織布、播種五穀、造文字、定乾支、創音律等等。在這一階段,音樂才逐步得以不斷完善和提升。

到了夏商時期,統治者把這一傳統的‘禮樂’納入到國家制定的‘六藝’當中,音樂、歌舞藝術遂成大興局面。之後,不但祭祀大典用,軍事上也用,甚至婚喪嫁娶統統配上了歌舞。帝王將相、士卿大夫們為了滿足私欲,又紛紛把這些樂手、舞女藏在了自己的深宮後院之內。

東周(春秋)時期,禮崩樂壞,淫逸驕奢之風盛行,社會動亂不堪,群雄紛起致使民不聊生。故《道德經》直指時弊:“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

道教於東漢正式形成教團組織後,吸收、承繼並發揮了古代方士、巫士的祈禱行禳之術以及相關的音樂、歌舞等傳統文化和藝術形式。當然,這些傳統音樂、歌舞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他們都經過了歷代高道的創作、改編,才最終定型。

如古代歌舞(指上古時的巫舞)轉型成為道場所使用的經韻道樂及壇場上的踏罡步鬥等,就是北魏著名道士寇謙之天師(公元415年)制定的《雲中音誦新科之誡》所規定的,其中還將歷史上念經時的“直誦”方式,演變成了用音樂伴奏的“樂誦”方式。

另據北周武帝時的道教經典《無上秘要》記載的《陽歌九章》和《陰歌六章》來看,說明至少在南北朝時期,道教壇場音樂中就已經有了諸多經韻並廣泛流傳,而且還被細致的劃分為“陽韻”和“陰韻”。

無論政治體制、社會和諧穩定還是在科學科技創新,以及經濟、文化發展等各個方面,唐代在當時均處於世界領先地位。在傳統藝術方面,由於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提倡,道教音樂在帝王將相們的直接參與下,得到了很大的發展。

如唐玄宗親自禦定的《霓裳羽衣曲》和《紫微八卦舞》等。同時道教也得到了很多文人雅士的信仰和喜好,寫出了許多反映道教、道樂的詩歌,促使道教音樂與宮庭音樂相融匯。這些道樂、歌舞的產生,無疑為宋金時期道教的發展奠定了深厚的基礎。

北宋時期,統治者對道教音樂的發展表現出極大的熱情,曾設雲璈部主管道樂,不僅親自為道教法事製聲讚唱詞,並采取措施積極推行道教音樂在全國各地的統一、規範。於政和年間(公元1111—1115),道教聲讚譜集——《玉音法事》三卷問世,共輯錄唐宋道曲50首。

金元之際,在王重陽祖師創立全真教派之後,經過七真(即馬鈺、劉處玄、丘處機、王處一、郝大通、譚處端、孫不二)等高道的艱苦而卓有成效的改革與創新,形成了全真道道樂。

全真道道樂在繼承唐宋道樂傳統的基礎上,從本教派的教理、教義出發,進行改編、創作,不斷積累,逐步形成了以“全真正韻”為核心的道樂體系。

據《玉清樂引》記載,金大定元年,邱處機(邱祖)由膠西赴太清宮等道觀傳教。布道期間,曾對唐代道樂《三塗五苦頌》八首,進行了改編與創新,合成一首,並更名為《三塗頌》。孫不二(孫祖)則精心研究經韻琴曲,她在山東青島嶗山留下的琴曲,流傳至今並被稱為“孫譜”。

明代所傳《大明禦製玄教樂章》,收《醮壇讚詠樂章》、《玄天上帝樂章》、《洪恩靈濟真君樂章》三部,在原有道樂的基礎上,又收錄道曲14首。至清代,在道教齋醮音樂中,這些曲目在全國各大道觀中非常盛行。

(編輯: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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