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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放開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準入限制 兩家已獲資質

  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正在進行中。

  經國務院批準,3月21日,央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7號》(簡稱《公告》),明確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準入和監管政策。下一步,央行將按程式受理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申請。

  央行表示,《公告》給予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全面國民待遇,進一步完善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制度。《公告》將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共同構成內資、外資支付機構的監管框架。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目前雙向開放程度還不夠高,尤其是“引進來”做得不夠。用央行副行長范一飛的話說,“引進來”認識不夠、力度不夠、措施不多,特別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引入方面步子邁得不大。所以,需要放寬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限制,明確準入標準和監管標準。

  多位支付行業人士認為,總體上是有積極作用的,利好PayPal等外資機構,不過,中國支付市場競爭格局已定,微信、支付寶兩大支付巨頭幾乎瓜分了市場,外資機構存在較大競爭壓力。

  兩家外資機構已獲預付卡發行與受理資質

  “放開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準入限制,通過對內資、外資同等對待的方式,實現統一的準入標準和監管要求。”央行有關負責人強調。

  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外資機構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主要包括:商業存在、支付業務設施、資訊存儲要求。

  《公告》更加完善了上述條件。境外機構擬為中國境內主體的境內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的,應當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

  《公告》還強調保障資訊安全。《公告》顯示,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在中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資訊和金融資訊的存儲、處理和分析應當在境內進行。為處理跨境業務必須向境外傳輸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監管部門的規定,要求境外主體履行相應的資訊保密義務,並經個人資訊主體同意。

  另有支付行業資深人士透露,兩家外資機構獲得支付牌照,分別是上海索迪斯萬通服務有限公司和艾登瑞德(中國)有限公司。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查閱發現,索迪斯中國官網和艾登瑞德(中國)有限公司官網均公布了支付業務許可證,不過業務類型是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索迪斯還稱,在2013年,索迪斯是中國第一家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外資企業。

  經查詢央行官網,上述消息準確。不過一位接近監管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這是特批的,這跟現在完全放開,還是不一樣的。”

  利好PayPal,防範國內企業監管套利

  此舉無疑利好PayPal等外資機構。

  2010年,央行建立支付業務許可制度。早在2011年,PayPal表示,正在申請第三方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進程中,已經提交了相關申請材料。多年以來,PayPal一直發聲希望在中國獲牌,但都未能實現。

  但當下,中國,微信、支付寶兩大支付巨頭幾乎瓜分了市場,還有眾多支付機構,競爭十分激烈。

  “就境內市場而言,市場格局短期內難以改變。現在境內的非銀行支付已經把價格拉到非常低了,境外的這些機構走進來能不能活得下去都是一個問題,當然它可能也會有一些模式,比如說走高端市場的路線,比如說跟境內的機構繼續加強合作,甚至成立一些合資公司,這些都是有可能的。”董希淼認為,在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擴大對外開放總體上是有積極作用的。

  但就開放前景,華南一家支付機構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是開放支付和清算業務的時候了,但不好看外資機構,外資銀行就是前車之鑒,不會有太大作為。”

  另一方面,2016年8月,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堅持“總量控制、結構優化、提高品質、有序發展”的原則,一段時期內原則上不再批設新支付機構。

  而此前,多家企業正在申請支付牌照,這無疑打擊了他們的信心。由此,產業資本密集收購支付牌照,支付牌照尤其是互聯網支付的價格“水漲船高”。

  “此次放開外資準入,可能會促使國內剛需企業通過外資投資形式來曲線獲取牌照。”中國支付網創始人劉剛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采訪時認為,即使放開準入,也不會有太多機構獲得通行證。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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