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重點公立小學來了800名打工子弟之後

今年9月1日起,江蘇蘇州一所以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立新小學因校舍被騰退,800名學生被整體安排到附近的一所重點公立小學——蘇州勤惜實驗小學念書。然而,重點小學的家長們急了,認為這打破了該重點小學之前嚴格“按學區招生”的傳統,讓非學區的學生搶佔了學校的資源。在開學之際,勤惜小學在校園裡豎起了一道隔離牆,稱對安置過來的800名學生實行獨立管理、獨立校舍、獨立師資、獨立學籍。公平?不公平?本文原題為《從未平等,始終隔離》,經“C計劃”(PlanC-Edu)授權轉載。作者藍方,系網易新聞-網易號“各有態度”的簽約作者。

1

學校裡的隔離牆

江蘇蘇州的勤惜實驗小學(下稱“勤惜小學”),最近在它的校園裡,豎起了一道隔離牆。

這道牆隔開的,是兩群不同的孩子。

一側,是400名父母在學校附近買了3萬一平的學區房、按學區劃片就近入學的孩子;另一側,是800名父母在蘇州打工,本來沒有資格進入公立學校就讀的打工子弟。

勤惜小學有著百年歷史,是一所頗有口碑的公立學校。而800名打工子弟,本來是在一所叫做“立新小學”的民辦學校就讀,由於立新小學校舍面臨騰退,學生亟需安置。教育部門幾經協調,將立新小學的學生安頓到了勤惜小學的閑置教室裡學習。

按照教育部門的說法,安置的學生將被單獨管理,“堅持獨立運營、獨立管理,獨立的教學和活動太空”。

但這群孩子的到來,卻讓勤惜小學的家長群炸開了鍋。家長們紛紛對這樣的安排表示反對,主要的理由有兩類:

第一類理由,認為這樣的安置不公平。當地學校的入學規則是“按學區招生”。為了獲得優質教育資源,家長們早早準備,購置房產。但立新學生的到來,打破這一規則,本質是讓非學區的學生搶佔了本學區資源。

第二類理由,則擔心這些“外地小孩”學風不正、素質較低,影響孩子學習。更何況勤惜小學的孩子都是低年級的學生,立新小學則是三到六年級的大孩子,家長們憂心校園暴力和安全隱患。

而教育部門對這些擔憂的回應,則是豎起一道隔離牆。同一學校,兩個太空,兩個群體彼此獨立,互不往來。

圖:澎湃新聞

2

從未平等

因為這道鐵門,兩個關涉中國教育公平最無解的議題,碰撞在了一起。

第一個議題是,城市的優質教育資源該如何分配。

絕大多數城市家長都遭遇過擇校焦慮。這種焦慮,是對優質教育資源的競爭焦慮。

優質資源有限,誰都想要,到底給誰?

讓公眾普遍可以接受的是拚分數,也就是所謂拚孩。帶來的問題,是應試壓力低齡化,從幼稚園開始孩子們就苦不堪言。

不能接受但曾普遍存在的方式,是拚爹。例如,條子生、讚助費、共建學位……由父母的權力和財產,決定孩子能否分得優質資源。相應的問題,自然是加劇社會不公、階層固化。

而要緩解這些由優質資源稀缺帶來的矛盾,政府部門一直給出的標準答案,便是基礎教育資源均衡化。把所有的學校都辦得一樣好,家長學生自然不用擇校了。人人平等,各取所需。

願景很好,但問題是——做不到。

因為有競爭,就會有優劣之分。

義務教育的出口,說近點,中考、高考,都是競爭性的選拔考試;說遠點,學生最終要進入的也是一個高度競爭的社會。

所謂的重點學校是怎樣形成的?教育部門要用升學率、考試分數這樣的指標去考核老師和校長,並建立與之相應的資源投入機制。考得越好,老師績效越高,積極性更高;學校匹配的資源更多,軟硬體條件就更好,又能進一步吸引好的生源。

只要有競爭性的激勵機制,就會形成兩極分化,就會有重點中學的存在,教育資源就無法實現所謂的“均衡”。

圖:澎湃新聞

各地教育部門搞了多年的教育均衡,結果往往是兩類。

第一類,教育部門真的下了大力氣,改革對校長、老師的評價機制,推進名校集團化,好的老師、校長在集團內進行大規模輪崗,將重點學校的優質資源均衡稀釋。

在這些“真改革”下,公立教育系統內的擇校壓力確實緩解——壓力全去了民辦學校。公立教育體系內部搞資源均衡,私立學校則想方設法將最優質的師資、管理、硬體條件聚合在一起,變著花樣掐尖最優秀的學生。最典型的,就是上海、杭州。家長們對私立名校趨之若鶩,而在巨大應試壓力下,孩子們也苦不堪言。

第二類,教育部門嚴打擇校,嚴禁入學擇優考試,取消一切特長生、特權生、讚助費、擇校費,嚴格執行按片區就近入學,但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尚不徹底,名校優勢依然巨大。

對優質教學資源的競爭,由此僅剩下學區房一條路,買房成了讓孩子獲得優質教育的唯一路徑。

在這樣的背景下,勤惜小學家長的焦灼完全可以理解。既然遊戲規則就是競爭學區房、劃片區入學,讓立新小學的孩子直接入學,就是對規則的破壞。

學校裡修起的這道牆,便是對既有規則下所謂的公平無奈的維護。

它在時時刻刻傳遞一個資訊:家長們請放心,打工子弟最多只是借用學校場地,他們不會平等享受任何教育資源。

他們會被隔離和排斥。

一種公平,用另一種更為巨大的不公來維護。

3

始終隔離

這便是這道牆背後,更讓人痛心的第二個教育公平的問題: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

對於立新小學的孩子和家長來說,他們很可能從來都沒有奢望過什麽“優質”的教育資源。他們想要的,不過是一個基本的入學機會。

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是中國教育體系的沉屙舊疾。

圖:FT中文網

教育這一典型的公共服務,與戶籍相捆綁。“人戶分離”的流動兒童,在父母打工的城市並不能天然地獲得入學機會。

中央的流動兒童入學政策口徑,始終是“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具體則由各流入地政府設立不同的入學門檻。

例如,蘇州實行的是積分入學,根據公辦學校所能提供的學位數和流動人口的積分排名確定孩子可以進入的公立學校。又如,在北京,一些區縣要求非京籍兒童入學提供28個證件,包括租房合約、房租完稅發票、房東夫妻身份證、父母所在部門營業執照等等。

這樣的一些門檻,將千萬打工子女隔離在城市公立學校之外。他們中的少數留在父母身邊,在城郊品質低下的民辦打工學校讀書;大多數則被迫成為留守兒童,與父母分離,孤獨成長。

如果不是立新學校的校舍出了問題,這800名被隔離在公立學校之外的孩子,本沒有機會享用任何公立教育資源。當他們機緣巧合進入到勤惜學校,校園中的這道牆也在時刻提醒這一事實:他們只能臨時性地借用校舍,沒有資格享受平等的教育資源。

而那些有幸辦齊證件、攢夠積分、進入公立教育系統的流動兒童,依然面臨著不同形式的隔離。

在上海,一些接受了農民工子弟的公辦學校,將本地學生和外地學生進行分班管理,打工子弟孩子的班級,簡稱為“民工班”。在上海郊區我曾採訪過一所小學,學校搬到新校區後,舊址轉設成分校,用來接收證件符合的打工子弟。本部和分部統一管理,老師也由本部派遣,分部除了校舍較舊較小,內部硬體設施也一應俱全,做到了和本部“隔離但平等”。

當我和這些學校的老師們聊起,這樣的隔離是否有問題時,他們都堅決否認有任何人為的歧視。所謂的“隔離”,依然是由教育制度決定的。即便進入公立教育系統,在現有的升學體制下,外地學生無法就地參加高考及中考。成績好的打工子弟,初中都會選擇回老家繼續讀書,留下的孩子基礎差,要升學也只能讀職高。而本地的孩子,卻幾乎全部要備戰中考。學習目標不一樣,老師的管理和教學方式也不一樣,“不得不”分班教學甚至分校區管理。

在這種制度性的隔離下,觀念性的歧視和排斥往往被掩蓋。

在一些城市,當打工子弟陸續進入城郊的公立學校,原住民則會嫌棄當地小學教學品質變差,而進城擇校爭奪競爭城區優質教育資源。“本地人”和“外地人”的隔離自然形成,但矛盾算不上尖銳。

勤惜小學外,反對“立新進勤惜”的標語。圖:家長幫

而這一次立新小學在勤惜小學的“借住”,卻將這種觀念上的隔離戲劇化地公然呈現。

我當然不希望立新小學的孩子失學,當然也認為他們有受教育的權利——只要他們不和我的孩子在一起讀書。

這樣的觀點在家長中間如此普遍。其背後,是群體無意識的假設:這些下層階級的孩子是頑劣的,素質低下的,會對“我們”的孩子形成威脅,帶來不良影響。

而對應的一個更為和諧美好的想象,是讓孩子從小就能積累優質人脈資源,與同等階層或更高階層的精英子女交往,助力孩子維持或實現階層的晉升躍遷。

在孩子成長的關鍵時期,同儕的影響確實至關重要。在一系列實證研究中,因為父母養育方式不當、學習生活環境不穩定等一系列因素,流動兒童被視作心理健康的高危群體,問題行為的總檢出率也高於其他群體。父母自然希望孩子的同伴健康陽光、教養良好。我們很難簡單地譴責家長們的這種期望就是勢利。

但往往被家長們忽略的是,一個多元化的教育環境將會為孩子的成長帶來的好處。孩子得以接觸不同背景的同伴,分享不同的文化視角。在日常的交往和接觸中,培養同理心,了解社會的複雜多元,反思自己的身份特權,養成開放心態與多元視角——這對孩子而言,更是一生珍貴的財富。

多元文化,一直是西方教育體系中珍視和強調的部分。多元化被認為能促進學生的創造力,讓孩子們從不同角度獲取資訊;更重要的是,這樣的教育能夠促成不同背景、不同階層學生的融合,建立社會共識,減少群體衝突,成為構建一個寬容、多元社會的基礎。

在美國終結教育種族隔離的“布朗案”中,沃倫大法官在判決中徹底否定了隔離式的教育方式:

提供教育是現代政府的功能中最重要的一環,其作用在於培養良好的公民,使小孩子能夠認識文化價值,使其適應整個社會,並使得他能夠接受隨後一系列進入社會(社會化)的訓練,小孩子未來在社會上的發展如何,能否成功,也與他的基礎教育息息相關。以上種種,都說明了受教育是一種權利。既然政府接收了這樣的權利,必然有義務提供教育服務,且此提供必須是平等的。

儘管種族隔離表面上(如在硬體設施、師資、課程等)的可見因素是平等的,但是有許多無形因素卻是不平等的,如學習的能力,與他人討論並交換意見的機會等;此外,在中小學更重要的是,隔離教育會使學童對自己形成一種“自己是次等的”自我認同,這種認同感覺會傷害學童的心靈,同樣也會影響他的學習動機以及未來心靈的正常成長。

中國數千萬打工子弟面臨的,不僅是隔離,而且遠不平等。

因為這種隔離,打工子弟沒法接受合格的教育,或者被迫失去父母的陪伴,並帶著“次等人”的自我認同成長。

在最新的滴滴凶殺案中,人們在嫌疑人的身上看到留守兒童、養育缺失一系列的標簽。我們無法預料或控制,這一代人成長的缺憾,會否演變成對社會的怨恨與報復,最終成為整個社會為教育制度和觀念上的隔離而付出的沉重代價。

圖:新京報

4

拆毀這堵牆

在財新對隔離牆報導的最後,記者追問勤惜小學辦公室工作人員到底會不會拆牆,結果被這位工作人員反問:你是希望拆還是不拆呢?

勤惜小學的這堵牆,成為一個隱喻。它象徵著對既有教育資源分配方式的維護。而工作人員的這個問題,似乎也可以被抽象成——我們是否還應該繼續維持既有的教育資源分配方式?

我的答案當然是,不應該。

我們要拆毀這堵牆。

我們需要的,是制度上的重構,是對當前教育公平政策的徹底反思。

優質教育資源總是有限。而要增加優質教育資源的供給,恐怕更好的方式,不是將優質的資源均衡化——而是鼓勵市場的競爭和供給。

中國現實的格局是,政府控制了教育資源的供給,並且在單一評價體系下供應教育資源。但市場一直在提供各種補充性的資源,卻因為種種管制而難以合法化、正規化。

例如,公辦重點學校資源有限。進不了重點學校的孩子,大多會選擇民辦補習班。學生花在補習班的金錢和時間,甚至遠遠多餘全日製學校——那為何這些民辦補習機構不能改製成全日製學校?

又如,越來越多的家長開始探索不同於傳統應試教育的教育創新模式。各種類型的微型學校如雨後春筍般發展,卻極少能獲得合法的辦學許可。

當市場有需求、有支付能力,必然就會有相應的供應產生,滿足市場對優質資源的需求。政府應在打破壟斷的同時履行監管之職,讓家長和學生們能夠從市場上獲得更多的教育選擇。

但這樣的路徑,會有兩個問題:

其一,是放任、鼓勵競爭,基礎階段孩子們的應試壓力會越來越重,遠離教育本質。

其二,是兩級分化加劇社會不公。

早前的立新小學,板房教室太空不夠,學生坐到教室門口。圖:新東方蘇州學校

第一個問題,其實是社會問題。競爭永遠不可能被消滅。再富足的社會,競爭也無處不在。但應對競爭也有很多方式。

第一個就是在既有的價值體系下拚得頭破血流。

當下的中國,是一個價值取向相對單一的社會。人們在同一緯度高度競爭。在這樣的情況下,基礎教育階段一系列反競爭的策略——給孩子減壓、減負,取消排名,取消升學考試——往往徒勞。學校在減負,家長們在校外增負。公立學校教育均衡,家長到私立學校競爭擇校。

解決這樣的問題,只有一個出路——價值的多元化

這是應對競爭的另一個方式。轉移競爭方向,實現評價的多元。評價標準越多元,競爭的維度越多元,相對每個維度上競爭的烈度就會減小。

這不僅需要制度內指揮棒的調整——改革以應試分數為主要標準的高考評價體系,更需要拆除我們每個人觀念裡的那堵牆。

拆除這堵牆,最終依賴的,是對人生哲學的終極追問:什麽是成功。如何定義幸福。自己究竟想要什麽樣的生活,我們究竟想給孩子什麽樣的生活。我們期望自己,期望自己的孩子成為什麽樣的人。世俗標準下的精英生活真的是我們想要的?是否有其他可能的定義與追求?

而第二個問題,則是政府職能定位的問題。

當一部分家庭有支付能力從市場上獲取他們認為“優質”的教育的時候,政府更需要做好它的兜底工作——為那些弱勢階層提供普惠的、均衡的、合格的公立教育。

政府最基本的轉移支付功能,需要保障社會最弱勢的群體得以獲得基本的公共服務。而我們當下城市教育資源分配制度,卻極其荒謬地將最需要保障的弱勢群體排除在外。

從打破高考招生的分省錄取制度,建立地方教育財政的聯動機制,到以更加動態、靈活的方式規劃學區、匹配學位、充分考慮流動人口的教育需求——而不是想當然地拒絕diduan人口,就從拒絕diduan人口的孩子開始,隔離和排斥他們。

拆毀這堵牆,我們需要每個人對自身價值的追問,需要擁抱更多元的文化和價值,拆毀階層間觀念上的隔離和封閉;我們更需要更加專業的政策倡導,更加廣泛的公共政策的討論,反思教育資源的分配機制。

我們需要一個更加包容、多元的社會,一個不再有隔離和不公的社會。

拆毀這堵牆!

參考文獻:

丁捷,湯佩蘭:蘇州公辦校隔離風波:拆不拆牆費躊躇,財新網,2018年8月28日,http://china.caixin.com/2018-08-28/101319488.html。

邱海鴻:八百餘名“菜小”生被安置,蘇州百年名校擬校內設“隔離門”,澎湃新聞,2018年8月24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76586。

劉朔,劉豔芳,王思欽,劉紅升:父母教養方式對流動兒童問題行為的影響研究,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7月刊。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347 U.S. 483 (1954).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