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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琦歸屬風波究竟是誰的錯?複雜歷史遺留問題引發改革

撰稿/陳月澤

沸沸揚揚的大片“周琦要去哪?”,甚至完全搶走了CBA總決賽的風頭。不過就在昨天下午,隨著CBA官方一紙公告的發布,爭議聲終於可以告一段落。

周琦無法加盟遼寧隊,他的老東家新疆隊擁有對周琦為期兩年的優先注冊權或獨家簽約權。而另據了解到的消息,周琦和新疆隊已經基本達成了共識,並且已經開始了對續約年限、金額等細節方面的商談。

換句話說,周琦重返新疆隊,幾乎只是一個時間問題。自從去年12月份周琦被火箭裁掉,他的去向一直是外界關注的焦點。在此期間,甚至出現了多次反轉,這在中國籃球的發展歷史上也並不多見。在此期間,周琦應該屬於哪裡,周琦應當去到哪裡一直充滿爭議,隨著官方裁定結果的公布,更是讓爭議的浪潮達到了頂峰。

很多人在問,一個球員該去哪裡,難道不應該是他自己說了算麽。一場肥皂劇一直鬧到現在,究竟是誰應當為此負責?

要想得到答案,我們首先要把時間的指針撥回周琦加盟火箭之前的那個夏天。2016年的夏天,火箭隊在選秀大會上選中了周琦,但因為覺得當時周琦的情況不適應立刻征戰NBA,因此在雙方協商之後,決定周琦繼續在CBA再打一年。之後的一個賽季,周琦更加成熟,幫助新疆隊贏得了隊史第一座總冠軍獎杯。他離開新疆前往NBA效力,也正式被提上了日程。

加盟新疆隊之前,周琦和新疆簽下了一份5+3的合約,而在當時,周琦已經為新疆效力了3個賽季。為了能夠讓周琦加盟,火箭為新疆隊支付了一筆數額為65萬美金的轉會費,徹底買斷了周琦和新疆隊剩下的合約。最終,新疆隊也為周琦開具了澄清信,最終周琦也如願以自由之身加盟火箭隊。

這一封澄清信,後來成為了無數爭議的關鍵點。

當周琦離開NBA,包括北京首鋼、遼寧在內的俱樂部,都紛紛向周琦展開了攻勢,而在其中周琦加盟意願最強的正是遼寧隊。周琦從小在遼寧長大,代表遼寧青年隊和遼寧隊拿過全運會冠軍,並且和很多遼寧隊的球員,都是從小一起長大的前隊友。這樣的原因,讓周琦很快就做出了自己選擇。

因為澄清信的存在,周琦方面堅持認為周琦已經是自由之身,因此在1月8日,周琦與遼寧隊方面簽下了一份協議合約。當這則簽約被曝光之後,外界當時普遍認為周琦加盟遼寧隊已成定局。可作為周琦前東家的新疆隊當然不能坐視不管,他們當年願意放周琦打NBA,也是因為已經給自己留了後手。

不久,新疆隊和周琦方面在產生分歧後,分別向CBA公司遞交能夠佐證自己觀點成立的證據。周琦拿出了火箭隊買斷自己合約的證明,而新疆隊方面則表示,周琦是在效力新疆隊期間前往NBA,歸來之後新疆隊理應擁有優先續約權。也有消息表示,新疆隊還出具了一份簽署於2014年、周琦加盟新疆隊時的補充協議,在那份協議裡,承諾周琦如果從NBA回歸將優先加盟新疆。

再之後,就是雙方多次的探討和爭論。最終CBA公司做出裁定,判定新疆擁有優先續約權,最重要的依舊在於,根據當時的注冊管理辦法,俱樂部與第一年進入CBA的球員有權簽下一份4+2的合約,只有4+2的合約履行完畢之後,俱樂部才不再享有該運動員的優先注冊權或獨家簽約權。目前周琦和新疆隊隻履行了4年的合約,後兩年並未履行,因此新疆隊依然擁有周琦的優先注冊權。

很多人會問,周琦兩年前就有了澄清信,難道不應該是完全自由球員麽?事實上,在FIBA國際籃聯的規則體系裡,的確是這樣。但在CBA,澄清信的效力卻並不完全適用。一個CBA球員要想打NBA,必須有CBA球隊開出的澄清信,但如果因為這封澄清信存在,該球員返回CBA就完全不受任何約束,想必任何球隊都不會甘願放自己的球員去打NBA,畢竟那樣一來的風險和未知因素太大。澄清信,從未在CBA裡等同於一個球員的自由之身,它更多時候只是一個幫助球員加盟海外聯賽的憑證。

一邊是周琦曾經度過青年時代的遼寧,一邊是他度過CBA職業生涯的新疆,周琦究竟應當屬於誰?這個問題是此次周琦去向風波當中的核心問題,但最終的結果是,並沒有任何一方有過硬的證據。因為時代正在不斷發生著變化,CBA公司聲明用這樣一句話來表述——“由於此前新疆廣匯俱樂部、周琦簽訂相關合約和協議時,距現在時間間隔較久,且存在聯賽管理制度有所變化的因素,雙方對於相關規則的精神和變化存在認知不同的客觀情況。”

什麽意思?時間過去了,管理的規則改變了,而現在的規則也沒法適用於過去。當時簽約的時候,周琦和新疆雙方都沒辦法預知未來會發生的改變,所以所以最終的處理結果,只能按照當時的球員注冊規定為依據。

比如說,新疆隊認為,周琦代表新疆出戰過青年聯賽,因此按照現有的規定,應該算新疆隊培養出的球員。可事實上,現有的規定是在周琦加盟火箭之後才頒布,而現有規定也顯示,只有代表一家俱樂部出戰兩屆青年聯賽,才算是該俱樂部培養出的球員。

再比如說,遼寧隊方面認為,周琦作為遼寧體制內球員一直在體育局領工資,並且代表遼寧體育局參加了兩次全運會,應當算是遼寧培養的球員。但是在現有的制度下,遼寧隊也無法拿出足夠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周琦屬於遼寧“體制內”,而且當年周琦離開遼寧加盟新疆,倘若周琦屬於體制內,周琦又是以什麽身份去的新疆?遼寧也無法拿出能夠成立的說法。

一筆糊塗账,越算越糊塗,誰也不能完全站得住腳,誰也不能完全說服對方。當時能作為判斷依據的證據,現在不能了;現在可以作為判斷依據的證據,在當時也沒有人能知道。最終依據當時注冊管理辦法做出裁決,多少也有一絲無奈的成分在裡面。誰也無法預知將來,就像誰也無法回到過去。

周琦的問題,是一個複雜的歷史遺留問題,雙方站在各自的立場上,周琦想要加盟自己心儀的球隊有錯麽?遼寧想要引進強力的內援有錯麽?新疆想要保障自己的利益有錯麽?這件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對錯之分。但是因為當時諸多制度和條例的不完善,導致對於同一個問題,各方有了不同的解讀。而每一種解讀,都有各自的道理,卻也都有各自的缺陷,最終造成了這一次的爭議。

這是一個歷史遺留下的難題,沒有任何一方需要為此負全部責任,但也沒有任何一方可以擺脫它的影響。

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周琦是個先行者,他所經歷的這種複雜的情況,之前從未有過。但正是這樣的爭議,推動了CBA相關規定的進一步完善和優化。

下面這張截圖,是CBA公司新頒布的關於球員注冊報名的管理規定,其中對於周琦這種從海外頂級聯賽打球歸來的情況,細分成了多種不同的類型,每種都對應了相關規則。知名籃球評論員沈知渝說:“關於周琦的歸屬問題,這次事件引發的改革。計算方式有點複雜,但我大概算了一下,基本覆蓋了所有可能性了。”

不僅如此,這份新頒布的規定,還包涵了前往海外非頂級聯賽效力的球員,回歸CBA之後的注冊管理辦法。可以想見的是,如果丁彥雨航未來繼續回到CBA,按照這份管理辦法當中的條例去執行,他就不會面臨像周琦一樣大的爭議與糾紛。

CBA公司在公告中寫道——“今後,CBA公司在推行《標準合約》制度的過程中,將致力於進一步明晰相關各方自身的責權利,構築更加規範、完善的CBA聯賽合約體系。”但任何一個決定的公布,都注定有人歡喜有人憂,有人叫好有人罵街。

我相信,未來若乾年之後,當人們再度提起周琦這件事情的時候,依然充滿爭議。爭議在當時會有很多不同的聲音,但每一次爭議,如果能夠促進規則的不斷完善,爭議也就不見得是壞事。

多說一句,當年巴特爾離開NBA返回國內,以“出國養傷”為由一年未在北京隊注冊,一整個賽季告別球場,用一年的“球監”作為代價,換來了自由身和新疆隊簽約。當時這件事同樣爭議極大,因為巴特爾的加盟確實不違背當時籃協的規定,所以籃協也無法調解,甚至無奈地表示:“出現巴特爾的問題,表明CBA聯賽管理方面,相關配套的政策、規定有疏漏。”但在此之後,中國籃協也著手修訂CBA職業聯賽運動員的注冊、轉會管理辦法,現在依靠“坐球監”換取自由身的行為,幾乎已經完全銷聲匿跡。

歷史每前進一步,都會付出相應的代價。別讓那些過去的就這麽過去,才是對所有人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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