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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正常發貨?運動裝備導購平台“get”被指虛假行銷

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29日電(張燕征)“從此不用羨慕出國黨,海淘功能讓你用最劃算的價格,買到國內沒有的限量款運動裝備。”在手機APP軟體“get”下載頁面,“get”稱在該平台上可以開啟海淘代買服務。

然而這個運動潮流裝備導購電商平台,今年以來卻屢屢被指存在虛假發貨、變相漲價不發貨等問題。中新經緯客戶端發現,截至8月27日,在黑貓投訴上顯示消費者對“get”投訴量為138件,已完成的為72件,完成率僅為52.2%。其中,僅在8月,投訴量就超過了60件。

截圖來源:get平台官網

貨到“浙江”後又顯示重新發貨

北京的賈先生近日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今年5月15日,他在get平台上預定了4件Offwhite19ss黑色油畫預售短袖,每件單價1255元,預售共支付定金400元,商品簡介標明7月8日付尾款發貨,賈先生在當天準備付尾款時,卻被客服告知付尾款延期至8月6日。

8月6日,賈先生將尾款4580元付清後,平台承諾開始發貨。“8月13日物流信息顯示從香港發貨,19日顯示在浙江派送並簽收失敗,訂單物流在20日直接更換了新的訂單號,訂單顯示8月19日從香港重新發貨。”賈先生稱。

無獨有偶,深圳的林先生也向中新經緯客戶端反映了類似的問題。林先生在6月末預定購買三件黑色油畫短袖,共支付定金300元,在支付尾款3465元完成後,客服人員對林先生表示8月5日可以發貨,但直到8月13日才發貨。“物流信息顯示已到了廣東佛山,但到20日,新的物流訂單顯示重新從香港發貨。”林先生稱。

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正常情況下,快遞公司的訂單號都是唯一的,而賈先生和林先生分別提供的物流信息卻幾乎一模一樣。訂單物流信息顯示,get平台物流使用的是圓通快遞,快遞單號及發貨具體時間完全一致,為8月19日晚22點47分香港新界公司攬收,20日香港國際轉運中心裝件入車掃描,發往佛山市跨境口岸進行清關。

訂單物流信息 左圖:賈先生供圖 右圖:林先生供圖

那麽,8月13日已經顯示正在路上的物流記錄為何在20日全部更改為從19日重新發貨呢?之前到達浙江、佛山的商品去哪兒了呢?對此,中新經緯客戶端22日致函get平台,截至發稿,對方尚未有任何回復。

8月27日,賈先生和林先生均告知中新經緯客戶端,已向平台申請了退貨,目前處於等待退款階段。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此條款加大了賣家的責任,減輕了買家網購的壓力和風險,對消費者來說是好事。但同時需要對賣家強調的一點就是,如果賣家覺得自己的承諾很難達成或者實現,就不要在服務條款中作出類似的承諾或者與買家達成自己做不到的約定,否則可能面臨違約的風險。

“在雙方購買過程中,商品簡介中既已標明支付方式、發貨時間,而在後續中不停更換快遞單號的行為,有虛假發貨欺騙消費者的嫌疑,則可視為商家的違約。” 蒙慧欣稱。

北京市中策律師事務所金融部高級律師焦梁認為,若為虛假發貨,即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主張退款並增加價款三倍的賠償金,但需要舉證證明賣方存在欺詐行為。

預定後平台以“沒貨”為由不發貨

6月7日,阿迪達斯旗下發布“YEEZY BOOST 350 V2 2019年版‘BLACK’黑天使”配色球鞋,國內發售原價是1899元,目前市場價已炒至萬元左右。

網友李先生表示,他於5月2號在get平台上以3349元預定一雙42碼黑天使球鞋,按照get發貨規則,在官方發售後會大概十五天左右會發貨。“6月27日,一個自稱get客服的人打電話說,他們的供應商突然中止合作,鞋發不出來,讓李先生選擇退貨。但是,get平台上面依然還有該款鞋在出售,怎麽會沒貨呢?”李先生稱。

預定後買不到預售商品,在get平台顯示的正常出售商品,有消費者反映,直接下單也未必能買得到。有網友在黑貓投訴上稱,7月27日,他在“get全新直發”上以13198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雙38碼黑天使球鞋,購買頁面標明3天內發貨,但過了幾天,被客服通知“沒貨”。

“說到底就是因為市場上這款商品漲價了,不願意發貨,既然沒貨,平台還上架乾嗎?”該網友質疑道。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目前,在get平台上該款黑天使球鞋售價19996元,相較於發售價,該款鞋價格已漲近十倍。

那麽,get平台和阿迪達斯的供貨商到底有沒有合作關係呢,是否存在消費者反映的“變相漲價不發貨”問題?對於上述問題,截至發稿前,get平台及客服並未給該消費者回復。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消費者在get電商平台上下單後,消費者與平台之間的買賣合約成立。合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消費者需要支付貨款,get電商平台需要根據合約約定發貨。如果沒有法定或者合約約定的理由,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解除合約,否則都屬於合約違約。

趙佔領認為,“沒貨”不是get電商平台不履行合約的理由,即使事實上真的沒貨,get電商平台也需要向消費者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所購買的商品是標準化的,非個性化定製產品,則消費者可以選擇要求平台履行合約,繼續發貨。get電商平台上還在銷售同款商品,說明所謂沒貨與實際不符。

“總體來看,get電商平台的做法明顯違反了合約法的規定以及與消費者之間的合約的約定,屬於違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趙佔領稱。

get曾用名為“灌籃之家”,也被用戶稱為“當客網”。get平台主要由資訊、掃貨、裝備、社區等部分組成,其中,在“掃貨”頁面可以選購籃球鞋、服飾等運動裝備,平台還提供鑒定和質檢服務。天眼查信息顯示,2014年12月,get平台獲得了來自盈動資本、博將資本、九合創投數百萬元的投資。(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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