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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入歧路,緣何不止步?

明知入歧路,緣何不止步?

——浙江省交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李雪平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李雪平,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2018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浙江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10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圖為李雪平(中)在接受審判。吳曉夏 攝

隨著一記沉重的法槌聲落下,此前廣受關注的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李雪平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李雪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所得贓款全部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李雪平利用擔任省交通工程建設集團第五工程處經理、省交通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省交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接、設備租賃、人員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共計239萬餘元。

值得注意的是,對比該省此前查處的省屬國有企業領導幹部——錢巨炎、金谷、翁雲翔等人,李雪平受賄的金額看起來並不大,而且案發前曾有多次機會向組織主動交代,為何不及時止步悔改?李雪平的一路蛻變,對不少領導幹部而言頗有警示意義。

私欲萌生:自己不做就虧了

現在回過頭看,李雪平工作生涯的前半段,顯然是勵志的。

從農村考入濟南交通學校,隨後成為一名交通建設的從業者和管理者,李雪平一路走來靠的是勤奮和努力。性格中的小心謹慎,也讓他曾對身邊的各種誘惑抱有強烈的警惕之心。

然而隨著職務的提升,一種微妙的心理變化悄然發生。

“特別是1995年我擔任省路橋工程處機具材料站站長,1997年省路橋工程處改為省交通工程建設集團、機具材料站改為第五工程處以後,我的思想漸漸發生了變化。”李雪平回憶。

身邊那些曾經的“小工頭”成了“大老闆”,讓他頗有不甘:自己工作積極、能力不差,為什麽不能也過上那種富足滋潤的生活?

身邊越來越多人圍著他轉並且頻頻引誘之,也讓李雪平進一步“自我催眠”:許多人都在做一些投資或經營性的業務,自己不做就虧了!

恰好此時,個體老闆呂某某找上門來,“邀”他一起合夥購置工程機械設備用於出租謀利。李雪平動心了。

他們倆,一個看中對方職權可以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而另一個也確實想通過設備租賃賺點錢,兩人“一拍即合”。但怎樣既能掙錢又不被人發現?李雪平決定用妻子的名義與呂某某合夥籌資購買設備,以掩人耳目。就這樣,1999年至2007年整整8年間,李雪平通過違規經營,獲利數百萬元。

為感謝李雪平利用其職權在設備租賃業務上的幫助並謀求繼續關照,呂某某還“大方”地將自己在合作協議中約定應得的部分個人收益,“分”給李雪平,後者也自認為出了不少力,陸續收下了94萬餘元。

欲望的口子一旦撕開了,便一發不可收拾。

2010年初,當呂某某再次找到李雪平,想再合作成立一家路面養護工程公司時,嘗到過甜頭的李雪平馬上同意,並故技重施,讓哥哥李雪紅掛名入股,而實際出資人則是呂某某。

2012年,公司首期利潤分紅,一分錢都沒出的李雪平拿到了45萬元。

貪腐升級:以借為名斂錢財

慢慢地,“合夥經營”已經滿足不了李雪平的胃口,用貪婪來形容其後來的貪腐手段,可以說毫不為過。

李雪平本人也在懺悔書中承認:一直根植在內心的貪欲萌生後,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也隨之發生了扭曲。貪錢手段不斷升級,就這樣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

明著收取老闆們的錢財不敢,李雪平想出一種“打擦邊球”的方法“規避風險”——以借為名。“萬一被發現就退回去,支付一些利息,最多受點處分。”

他把目光瞄準了另一個個體老闆鄭某某。2004年,李雪平在擔任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時,曾幫過鄭某某不少忙,當時鄭某某就送來50萬元現金,被李雪平退回。事後鄭某某一直表示,如果以後經濟上有困難儘管找他。

李雪平一直記著這句話。2006年6月,李雪平的連襟需要錢周轉,李雪平向鄭某某借了200萬,約定還款時間到了之後一直沒有歸還。直到2011年浙北高速系列貪腐案件案發後,李雪平才趕緊從別人處借了200萬元還給鄭某某。

2012年9月,感覺暫時風平浪靜的李雪平,又以兒子去國外讀書需要存款證明為由,從鄭某某處借了100萬元。並在兒子出國後,將這筆錢用於投資,且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一直不予償還,也沒有支付任何利息,直至鄭某某表示不用歸還。

李雪平後來坦言,其實自己並不是沒有能力還這些錢,就是一直捨不得將已經到手的錢拿出去。

“說白了,還是覺得自己幫過這些老闆很多忙,他們也都明確表示過不用還錢,因而老是想著從他們那裡弄點好處。”正是在自己親手挖出的坑裡,李雪平越陷越深。

自作聰明:自欺欺人終沉淪

擔任領導幹部20多年,李雪平一直極力對外營造自己“很廉潔、很守規矩”的一面,不收管理服務對象送的貴重物品和任何現金。有人曾送來一根象牙雕品,他讓辦公室工作人員退回;有人以送茶葉的名義將數十萬元現金放在車上,他發現後也讓對方拿了回去。同時,每年他還會將收到的禮卡、購物卡等上交廉政账戶。

不過李雪平內心深處的貪欲一直在滋長,他覺得自己的手段隱蔽且高明,萬一出現什麽問題,也有辦法解決。

正是因為這種思想認識上的嚴重錯位,李雪平一次次錯失組織給予的機會。

2015年,浙江省委巡視組巡視省交投集團。當時,李雪平擔心自己以哥哥名義收受呂某某所送公司股份的問題敗露,自作聰明與呂某某偽造協議,掩蓋事實真相。

2017年4月,在浙江省紀委對李雪平進行函詢,要求其說明其兄投資入股的情況時,李雪平與呂某某又根據之前起草的假協議,偽造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當年11月發現自己被限制出境後,李雪平又趕緊讓其兄在偽造的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

不僅在省紀委函詢時矢口否認,後來在省交投集團黨委書記受委託與其談話時,李雪平也沒有如實說明自己與呂某某等人之間的不正當經濟往來問題,最後他自嘲落了個“不是我主動去找組織講清楚問題,而是組織找我要求講清楚問題”的下場。

在接受審查調查期間,李雪平終於開始正視自己一直以來在思想上、行為上所犯的種種嚴重錯誤,並在悔過書上連續寫下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家庭、對不起同事整整三大段懺悔,表示“深深地”“真誠地”悔恨自己所做的錯事。

然而,正如李雪平自己所寫的,這個世界上“後悔藥是沒有的”。(中國紀檢監察報記者 顏新文 通訊員 呂玥 朱詩意)

?懺悔錄

我1984年9月從農村考入濟南交通學校,1987年1月參加工作,從一個農村娃開始成為一個交通建設的從業者和管理者。從浙江省路橋工程處機具材料站站長,到省交通工程建設集團副總經理,浙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再到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一路都是由組織關心、培養著。2018年7月,我因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通過辦案人員的教育,我對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了深刻反思和懺悔。

我與個體老闆交往過程中,明知他看中的是我的職權可以為他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還是明知故犯,抱著僥幸心理,變了個形式掩人耳目。在具體分配利潤時,明知他是為了與我搞好關係,借這個理由送錢給我,讓我們一直合作下去,我竟然貪心地同意了。此時我明知已入歧途,卻因貪欲不悔改;明知已違紀違法,卻不止步。而且在組織一而再地為挽救我而要我自己講清問題時,我一味拒絕組織關心和幫助,欺騙組織,對抗組織審查,這時注定已沒有回頭路了。

今天,我在這裡接受組織審查,面對著鮮紅的黨旗,我猛然醒悟,但為時已晚。痛定思痛,總結自己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淵的原因有:

放鬆政治學習,導致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剛開始,我深深地感到自己從事職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時時刻刻提醒自己積極工作,爭取更大的成績來回報組織、社會和人民。但隨著職務提高、權力增大,學習沒有跟上,思想認識水準不進反退,造成思想上的“總開關”出問題,而落得個如此下場。

混淆“親”“清”關係,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國有企業領導幹部與管理服務對象、私人老闆之間的關係要有界限和底線,一旦相互之間跨越界限,平時勾肩搭背、稱兄道弟,不分彼此,遲早要出事。我就是“親”“清”不分,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而犯了錯。那時隨著自己職務提升,沒有正確對待當官和發財之間的關係,既想在國企中做高管又想發財的錯誤思想越來越嚴重,有時候已經麻木不仁、聽之任之。明著收老闆們的錢財是絕對不行也不敢,老是想著打擦邊球,所謂“規避風險”。且總認為管理服務對象靠著我們掙錢、發財,老是想從他們那裡弄點好處。

法律意識淡薄,喪失紀律底線。千萬不要只顧業務上的精益求精,而在廉潔自律上沒有頂真、較真、認真地研究和把握好底線,廉潔不僅僅是不收人錢財的問題,而是要我們在為民服務時要忠誠、乾淨、擔當,而我在這三方面盡失,一步錯步步錯,最終自毀前程,毀掉一生。

組織觀念缺失,沒有及時把握組織給予的機會。成為一名中國共產黨黨員是非常光榮和幸福的,要牢記自己加入這個組織時的誓言和初心,要始終相信組織,依靠組織,只有相信和依靠組織才是正道。平時千萬不要什麽問題都要用自己的辦法來解決,老是認為自己比別人高明,自以為自己的方法是正確的,實際上是自欺欺人,我就是犯了這方面的錯誤。

我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家庭、對不起同事。(摘自李雪平懺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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