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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通報23起典型案件罰款8235萬 涉交通等8家銀行

  外匯違法處罰力度不斷加大 外匯局通報23起典型案件罰款8235萬 涉及交通等8家銀行

  華夏時報記者 朱丹丹 孫夢(實習記者)北京報導

  2018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簡稱“外匯局”)對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加大處罰力度。

  8月31日,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等相關規定對23起典型外匯違規案件做出通報,其中涉及中國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工商銀行等8家銀行,9家公司機構,6起個人外匯違規案件。涉及罰沒總金額達8235.14萬元人民幣。

  對此,國際金融問題專家趙慶明表示:“關於外匯違規案,以前也有,不過最近處罰的力度不斷加大。許多銀行在近幾年的合規意識和合規經營狀況在不斷轉好,但是現在國家對於外匯違規案的檢查力度不斷加大,只要符合處罰的條件,就會進行處罰。當然,今年4月份以來,人民幣匯率走落,資本流出的壓力較大,這些案件被披露之後,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23起典型外匯違規案件中,被罰最多的是浙江籍夏某非法買賣外匯案,共罰沒1418萬元人民幣。

  根據外匯局通告顯示,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夏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將14188.45萬元人民幣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账戶,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境外账戶,用於償還境外賭債。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18萬元人民幣。

  本報記者亦發現,在6起個人外匯違規案件中,有4起皆因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多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账戶,非法轉移資金。有兩起是因為非法買賣外匯行為被罰。

  另外,這次外匯違規案的通告涉及到8家銀行,共罰沒3227.76萬元人民幣。其中,民生銀行被罰最多,達1349.07萬元。

  此外,平安銀行被罰200萬元、浙商銀行被罰192萬元、中國銀行被罰62.86萬元、交通銀行被罰1140.3萬元、工商銀行共被罰153.81萬元、招商銀行被罰129.7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罰的銀行中,平安銀行與浙商銀行因為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憑企業虛假提單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工商銀行皆因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分別被罰1349.07萬元、1140.3萬元、103.81萬元。

  其中,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預計還款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被罰,而工商銀行也因違規辦理個人分拆售付匯案被另罰50萬元。

  此外,在被罰的8家公司中,大部分是因虛構貿易背景,使用虛假發票,對外付匯,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比如,2015年9月,大連哥倫比亞穀物商貿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使用虛假發票,對外付匯3355.88萬美元,被罰1071.27萬元人民幣。

  趙慶明談到:“在未來,國家對於外匯違規案的處罰力度會保持一個高壓的態勢。

  因為企業或者個人通過一些違規的方式進行逃、套匯,在人民幣貶值壓力的作用下,尤其還存在貶值預期,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總會想辦法將資金換成外匯轉移出去。在未來,相應的違規案件絕對不會減少,國家對於此類案件的處罰力度也會不斷增大。”

  同時,外匯局通告稱,2018年以來,外匯局不斷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對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維護健康良性外匯市場秩序。

責任編輯: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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