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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解釋為何此次個人攜帶進境物品降稅不含奢侈品

4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下調對進境物品徵收的行郵稅稅率,但本次行郵稅降稅隻包含稅目一、稅目二的食品藥品等,不包含稅目三的煙酒、首飾的等奢侈品。4月9日,財政部對此解釋稱,行郵稅稅目三主要是奢侈性消費,基本徵收消費稅,不屬於鼓勵消費的商品類別,所以未采取減稅措施。

行郵稅又稱進境物品進口稅,是針對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和郵遞物品的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合並增收的一種簡易的進口稅。對個人攜帶入境的行李和郵遞物品適用行郵稅有兩個原則,一是自用,二是合理數量。當前對中國居民旅客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為5000元人民幣。

為了征稅簡便,行郵稅設定綜合稅率,把所有可以通過行郵渠道入境的物品分了三個稅目,稅目一、稅目二和稅目三,稅目一和稅目二主要涉及與日常生活關聯度較大的日常消費品,如食品、飲料、藥品,還有電器、紡織品等,面向廣大消費者。稅目三涵蓋的是一些煙酒,還有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等這樣一些奢侈品。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4月9日起,調降對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和郵遞物品徵收的行郵稅稅率,其中對食品、藥品等商品,稅率由15%降至13%;紡織品、電器等由25%降為20%。

4月9日,財政部副部長鄒加怡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此次下調行郵稅主要考慮了兩個方面的原則:首先是便民惠民。此次行郵稅調整重點降低了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日用消費品的行郵稅稅率;二是稅負公平。為了維持進境物品與進口同類貨物的稅負公平,行郵稅稅率應該與同類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稅率大體一致。因此,配合此次增值稅改革,行郵稅稅率也作出相應調整。

具體來說,此次大規模減稅降費,主要是降低增值稅。增值稅制造業稅率從原來的16%降到了13%,相應的進口環節增值稅也相應下降。因此,增值稅稅率的降低也同樣要反映到進境物品進口稅,也就是行郵稅中。“主要是為了保持個人攜帶的行李和郵遞物品與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上的公平。這是調降行郵稅的基本邏輯。”鄒加怡說。

對此此次行郵稅降稅不包含稅目三,鄒加怡解釋稱,稅目三涵蓋的是一些煙酒,還有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等這樣一些奢侈品。稅目三的行郵稅構成中,消費稅佔的比重比較高,因為是奢侈品,不是日常生活用品。此次製造業增值稅稅率從16%減到13%,因此,增值稅的下降對歸入行郵稅稅目三物品同類貨物綜合稅率的影響不大。

鄒加怡說,“同時,這個類別的商品不屬於我們鼓勵消費的商品類別,因為這一檔基本上都是征消費稅的,主要是一些奢侈性消費,對日常的人民群眾的生活影響不大,也不是我們鼓勵消費的方向,所以我們對第三類物品沒有采取減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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