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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皆是過往,放下才能自在

執著可分為法執和我執,如果我們破除了法執,卻不能破除我執,生活中也會有很多煩惱。

我,是主宰義、常一義、不變義。

眾生總覺得在自己生命中,有一個恆常不變的自我作為主宰。因此,時時為我著想,處處以自我為中心,一言一行都反映出強烈的自我:我喜歡,我討厭;我愛,我恨……如果作個統計,我們一天不知要說多少個“我”字?

因為有了“我”的觀念,進而產生我執。

通常,我們會執名字為“我”。但凡聽到自己的名字,總會引起特別的關注,覺得這個名字就是我,讚歎它就是讚歎我,毀謗它也是毀謗我。其實,我們的名字只是父母取的一個代號而已,並不能代表真正的“我”。否則,我們只需換個名字,就能將自己變成另一個人,而那些有別名、筆名等不同名字的人,又以什麽作為“我”的象徵?所以說,執名字為“我”,為之憂喜,實在是毫無意義。

我們也會執身體為“我”。色身乃是四大的假合,其中何嘗有“我”的存在?所以禪宗的祖師會問:“父母未生前本來面目是什麽?”

在我們的身體中,究竟什麽代表了真正的“我”?在醫學發達的今天,組成我們色身的每一個部件都可以進行移植和再造,如果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是“我”的話,“我”的概念早已被現代醫學所挑戰:經歷了整容手術的“我”是誰?經歷了心髒移植的“我”是誰?可凡夫卻由於無知,將當下這個虛假的色身妄執為我,所以,就會為了容貌的美麗或醜陋,為了身材的魁梧或矮小,為了身體的健康或衰弱而斤斤計較,徒尋煩惱。

老子說:“吾有大患,為吾有身;若吾無身,複有何患?”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佛法所說的“身為苦本”的原理。

我們還執服裝為“我”,格外注重外表的包裝,以為一身名牌就高人一等;我們還執工作為“我”,職業不僅是謀生的手段,更是處世的面子所在;我們還執地位為“我”,一旦身居要職就不可一世、趾高氣揚……其實,服裝、工作、地位與真正的“我”又有什麽關係?當這一切發生變化時,“我”是否也會隨之而起起落落?

眾生的執著形形色色,遍一切時,遍一切處,歸納起來不外乎我法二執:無我執我、無常執常;執垢為淨,執苦為樂……正是由於執著,帶來了無盡的牽掛和眾多的煩惱,帶來了種種事與願違的痛苦。我們只有用智慧的觀照破除無明和執著,才能體會到放下的自在,體會到衝出樊籠的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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