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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日期臨近,業主發現開發商賣車位沒有預售許可!

來源:福建新聞頻道《律師在現場》

新房交付,是不少業主開心的事,可購買了寧德霞浦海潤尚郡小區的業主們向我們頻道反映,下個月底他們就要交房了,可最近大家陸續來看房之後,卻發現小區記憶體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不少業主不願交房,到底是怎麽回事呢?

這段視頻拍攝的地點,位於寧德霞浦海潤尚郡小區1 號樓和2號樓之間的地庫出入口。業主們表示,這個斜坡寬度窄,坡度陡,他們的電動車一到這裡就很難進出。

業主們告訴記者,最近他們陸續收到了開發商發出的入夥通知書,讓他們過來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可大家夥到實地查看之後,卻發現小區內,像地庫出入口這樣不合理的設計還有不少。

業主們說,這段時間以來,他們反覆把小區記憶體在的問題向開發商方面反映,可這些問題大部分都沒有得到解決。在記者採訪的過程中,海潤尚郡小區項目部的負責人鍾先生正好也來到了現場。

鍾先生表示,小區已經通過了驗收,並且具備交房條件。不過最近他們的確收到不少業主的反饋意見,目前開發商方面已經著手對業主們反映的問題進行整改。

業主們告訴記者,他們最近還收到一份補款通知。讓他們補錢才能交房,到底是怎麽回事呢?

業主們表示,當初他們購房時,七號樓是已經建好的狀態,在他們的建案購買合約中,也明確標注了套內面積和分攤面積,如今要交房就得補款,大部分業主們都不能接受。而對照了補款通知和購房合約之後,業主們還發現,前後兩份材料中,對房價的記錄也有差別。這讓他們更加質疑,開發商計算出的數字存在誤差。

同期:(小區業主5)我交房的時候房價8799元錢,他這個剛才是說它的房價只有8649塊每平方,本來這個比我少,比我拿現金的人還少,還有一點他是多2.64平方都是公設面積,所以說我現在就是說它這個數字是哪裡來的?多在哪裡?公設面積多在哪裡?是哪個數字誰測量。

那麽,對於多出的面積,業主們是否應該補款呢?今天《律師在現場》來幫忙的,是卓武律師。

卓律師表示,如果業主們對補款通知中的面積存在疑慮,可以通過第三方機構進行測量。

對於房屋的面積問題,卓律師也向海潤尚郡小區項目部負責人鍾先生了解了情況。

而最讓業主們煩惱的是,他們當初購買的車位,似乎根本沒有產權。

業主們告訴記者,小區內的車位是按照位置來售賣的,位置不同,價格也不一樣,不過,他們當初購買車位時,都沒有和開發商簽訂過相關協議,只在一份收款收據上體現一萬元款項作為定金,其余的費用都納入了購房款中。業主們說,如今交房時間快到了,車位的協議還遲遲沒有簽,相關的產權更辦不下來。

一些細心的業主則在他們的建案購買合約中發現,地下室車位,車庫產權,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這樣的約定,讓他們一頭霧水。

那麽,到底業主們購買的車位能不能辦理下產權呢?

海潤尚郡小區項目部負責人鍾先生表示,他們小區的地下室車位屬於產權車位,目前,由於相關部門能的車位簽約系統還沒有完善,因此他們還無法簽約。對此,卓律師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卓律師表示,開發商在沒有取得產權的情況下出售車位,並且沒有和業主簽訂車位買賣合約,這樣的情況不和規範。業主們有權要求開發商出具合約,並協助辦理產權。

經過一番協調,截至記者發稿前,業主們表示,開發商方面已經向他們提供了地下車位的銷售協議。

律師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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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們反映的這些問題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比如說坡道太陡,還有欄杆太矮這些地方,是存有安全隱患的。業主們是否有權利拒絕交房?

是否有權利拒絕交房還是需要結合合約本身進行分析,這個案例中雖然我沒有看到《建案買賣合約》不好就本起案例給一個專業法律意見,但是根據我們處理過的大量建案預售合約糾紛的案例來看,一般在合約前幾條中對交房條件就專門有明文規定。結合大量司法實踐經驗,建案買賣合約對交房條件的規定一般是:標的建案竣工驗收合格和消防驗收合格。本案中,已經有業主辦完交接手續且入住,我想標的建案應該是有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如果標的建案有竣工驗收合格和交付驗收合格就表明本案中的建案符合交付條件,開發商電話通知或者和根據合約中約定的通知方式履行了通知交付義務的,業主就無權拒絕交房。

2

一般來說,哪些情況下,業主是可以拒絕交房的?

一般來說如果標的建案在合約約定時間內建設完畢,且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和消防驗收合格的,業主就無權拒絕交房,除非發現有重大質量問題,但是如果有重大質量問題也是無法通過竣工驗收合格的。但是,如果建案超過合約約定延期貨房的、或者標的建案誤差比例超過3%的,業主由權利退房,即要求解除《建案買賣合約》。但是,建案如果符合交付條件,如業主即不要求解除合約,又拒絕交房的,業主又可能構成違約。

3

買車位交1萬元定金,一張收據,另外的費用納入到購房款中,這是什麽套路?

什麽套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款項的性質以及合約的形式。如果是購房款混入購房款中且購房合約購房發票能夠對應上,那開發商就是多收取買受人的購房款,應當退還多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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