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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乘客安全是網約車底線 加強對駕駛員核查

交通部:乘客安全是網約車底線

要求加強對駕駛員駕駛經歷、交通責任事故、暴力犯罪記錄等背景情況核查

新京報訊 近期,網約車行業發生了多起危害乘客安全的惡性事件,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昨日下午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網約車行業不是法外之地,保障乘客安全也是網約車規範發展的底線。據悉,下一步交通部將從加強事前準入把關、落實平台公司承運人主體責任、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等三方面指導各地網約車規範發展。

2016年10月8日,朝陽區百子灣一輛首汽約車運營車輛在路上行駛。資料圖片/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各地將核查駕駛員暴力犯罪記錄

昨日下午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針對近期出現的網約車亂象,交通運輸部下一步將從幾方面指導各地網約車規範發展:

一是加強事前準入把關。嚴格落實《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對企業、車輛、駕駛員的準入許可要求,尤其是加強對駕駛員的駕駛經歷、交通責任事故、暴力犯罪記錄等背景情況核查,防止不合規的企業、車輛和人員進入行業,守住安全底線,從源頭上保障安全。

二是落實平台公司承運人主體責任。網約車平台公司應保證接入的車輛和駕駛員取得合法營運資質,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應通過衛星定位、人臉識別等科技手段,保證線上線下車輛和駕駛員一致。

三是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組織駕駛員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提升駕駛員遵紀守法意識和服務水準。同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對網約車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乘客資訊

而在乘客個人隱私和資訊安全方面,蔡團結表示,網約車平台公司掌握了大量個人電話、信用卡、車輛、地址等資訊,存在個人資訊泄露及傳播的風險。關於保障乘客資訊安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已明確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采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資訊,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範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乘客個人資訊。發生資訊泄露後,應采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切實維護乘客資訊安全和合法權益。

■ 看點

1 206城市頒布網約車實施細則

據交通運輸部數據顯示,截至目前省級層面(除直轄市外)25個省(自治區)發布了規範發展“網約車”實施意見;城市層面(含直轄市),206個城市正式頒布實施細則,60個城市已公開征求意見。目前已有70余家網約車平台公司在部分城市獲得經營許可。截至今年2月底,各地共發放車輛運輸證14萬多本,網約車駕駛員證23萬多本,總的來看,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總體進展順利。

蔡團結表示,目前網約車市場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網約車合規化發展進程仍然較慢;部分平台公司納入行業管理和依法監管配合不夠,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仍未得到有效保障,企業線下服務能力亟須增強;行業監管手段不適應,多部門聯合監管工作機制有待建立健全等。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繼續指導各地推動改革政策落地實施,加強改革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的研判,適時優化完善相關政策。創新出租汽車監管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資訊化技術,為行業監管提供有效手段。會同工信、警察、網信等部門研究制定多部門聯合監管具體工作流程,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以管住安全底線,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發揮社會信用體系的事後監管作用,建立行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不斷提升行業服務品質和服務水準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讓人民群眾通過改革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2 順風車應以滿足車主出行為前提

“和網約車不同的是,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拚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資訊,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蔡團結表示,合法的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具備兩個核心要件:一是以滿足車主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二是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

據了解,目前一些平台公司推出的順風車業務卻增加了過多的社交功能,偏離了提供出行服務的本意,甚至有的平台公司以順風車名義行非法營運之實存在巨大安全隱患。

下一步,交通部將從制度上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合乘雙方等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部分還未頒布私人小客車合乘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實國家層面的改革意見,頒布私人小客車合乘實施細則,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各地要加強對平台公司推出的順風車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合法合規開展業務,嚴厲查處以私人小客車合乘之名行非法營運之實的違法行為,防止好經念歪,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平台公司要按照相關規定,切實履行運輸服務責任,加強資訊審核,確保合乘安全。

■ 釋疑

乘客選路後司機接單是否算合乘?

日前,新京報記者登錄滴滴出行APP、嘀嗒出行APP後發現,點擊進入順風車接口,乘客在輸入出發地、目的地,並選擇出發日期等路徑資訊後,順風車司機才能進行“接單”。

不過,依據2016年7月28日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同年12月21日發布的《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順風車應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資訊,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進行選擇乘坐,並分攤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費和通行費)或免費互助。

“順風車、合乘車是體現共享精神和提高交通工具利用效率的一種出行方式,駕乘雙方實際上構成了一種互助關係,並不構成交通運輸合約關係。”交通運輸專家徐康明認為,判斷是否屬於“順風車”的重要條件是合乘提供者是否以自我出行為前提。監管部門也應在明確相關概念界定的前提下,對合乘車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並設計合理的機制對不符合合乘性質的車輛予以甄別。

順風車價格能否超出用車成本?

“我部門比較遠,每天出門早,基本上是每天上班拉一單,下班再拉一單,而且平台對每天的接單次數也沒有限制。”一位有多年順風車使用經驗的車主告訴記者,如果再算上平台給予的獎勵,跑順風車還是有得賺的。

他為記者算了一筆账,從位於西四環某地到西單,路程在12公里左右,而乘客支付了25元費用,扣除掉與自己原始起終點的距離差值,以及燃油消耗的成本,這一單他可以淨賺近10元。

記者注意到,根據2016年發布的《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合乘行為不能以盈利為目的,而合乘雙方可以合理分攤合乘裡程消耗的油、氣、電費用和路線通行費用,但禁止任何企業和個人以合乘名義開展非法營運。

同時,《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對收費明顯高於合乘計費標準、提供合乘服務超過規定次數、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的,由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交通專家徐康明認為,拚車、順風車是以實現社會公益價值為主,但允許有合理的成本分攤。然而,當前一些平台公司推出的拚車服務事實上明顯區別於互助性合乘,已超出公益性合乘出行範疇變成了盈利性客運運營。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裴劍飛 實習生 李潔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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