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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將被約談、通報或處分

新京報快訊(見習記者 陳麗媛)11月28日,河南省教育廳官方微博“河南教育”發布《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實施方案》(下稱《方案》),稱將通過對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推進教育改革的工作評價,構建監管體系。

《方案》指出,對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現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虛作假行為等問題的,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將根據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約談、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提出處分建議。

《方案》評價內容包括,維護教育系統安全穩定,深化教育改革,掌握各級各類教育發展情況,加強教育保障以及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情況等細則。

《方案》評價流程分為,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每年3月中旬前以書面通知形式印發年度工作評價,每年5月上旬形成年度監測報告,5月中旬進行實地檢查,並據此形成實地檢查報告,綜合自查自評、監測評估、實地檢查、整改複查等情況,報經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同意後,於每年10月中旬前向社會公開發布。

評價結果將作為對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長官班子和長官幹部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今年2月12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49號),制定了《〈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實施細則》,通知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新京報記者 陳麗媛 編輯 郭圓宇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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