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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被拚多多“假一罰十” 法院確認貨源來自淘寶

21日上午,杭州互聯網法院宣判了一起拚多多商家狀告淘寶店鋪賣假貨,要求十倍賠償的案子。拚拚多商家起訴稱,他被拚多多平台查獲的假貨貨源,正是來自淘寶上一獲得官方授權的賣家。

葛先生(化姓)在拚多多平台上開了一個網店賣化妝品,其中一款謎尚氣墊BB霜LINE布朗熊保濕粉底液隔離遮瑕裸妝的銷量不錯,葛先生在拚多多上的售價是85元一盒。葛先生都是在拚多多上接到訂單後,找到供貨商下單,然後由供貨商發貨給葛先生的顧客。

葛先生選中的一個供貨商是淘寶網上的杭州染香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染香羅公司)。葛先生說,染香羅公司在其店鋪醒目位置及聊天中均承諾,所出售貨物全部為正品。染香羅公司也向葛先生提供了涉案氣墊BB霜的進貨發票和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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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葛先生有50個訂單,都是從染香羅公司拿貨,並且由染香羅公司直接發貨給顧客。而大家都不知道的是,這50個訂單中,有一個來自拚多多平台派出的“臥底”顧客。

原來,拚多多在平台日常抽檢中,請一位消費者幫他們從葛先生的店鋪中購買一盒涉案氣墊。消費者收到貨後,經由拚多多平台,將這份氣墊送至謎尚在北京的中國總代理商、商標權利人處做鑒定。

鑒定發現,涉案氣墊的外包裝印刷與真貨有多處不同,鑒定結論為假貨。根據拚多多平台規則,商家銷售假貨應當支付假貨歷史總銷售額的十倍作為消費者賠付金。在葛先生起訴前,他已被平台扣收違約金84363.92元。

對此,葛先生覺得自己有點冤,他認為因染香羅公司售假才導致他被拚多多平台罰款,所以他起訴要求染香羅公司賠償他經濟損失84363.92元。

杭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中涉案鑒定的化妝品為假貨,不符合安全標準。本案現有的證據能證明該商品為染香羅公司銷售給葛先生,但是葛先生的所有經濟損失無法全歸染香羅公司承擔。

根據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化妝品造假依法可按價款的十倍賠償。

對於涉案鑒定的商品造成的該一筆訂單十倍罰款損失,應在染香羅公司的可預見範圍之內,染香羅公司在十倍範圍內予以相應賠償符合情理。因此法院支持賠償葛先生該商品價款85元的十倍即850元。

而葛先生的其他損失,即他被拚多多平台處罰歷史總銷售額的十倍賠付金,是因他與拚多多平台根據合約約定產生。該合約違約責任不具有公開性,他人對其約定內容通常並不知曉,一般不具有可預見性。染香羅公司銷售涉案商品時並不知曉,因而不應將該部分責任歸責給染香羅公司,因此駁回葛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同時,承辦法官蕭方訓介紹,染香羅公司在2016年這一年,都是獲得謎尚的官方授權的。但是在2017年時,其有半年多沒有能獲得官方的授權,直到2017年8月才恢復獲得授權。而本案的案發,就是在2017年的6月。

染香羅公司對於出現假貨的情況,在之前的案件審理中曾辯稱,其沒有獲得代理權的時間裡,並沒有更改過拿貨管道。並且指出,葛先生除了跟染香羅公司拿貨外,還有其他的拿貨管道,不排除是來自其他管道的假貨,被用在了這次的鑒定中。

但法院認為拚多多平台這是在對自己平台展開打假工作,沒有必要對打假工作造假,因此法院沒有采納這一辯護意見。

法官也提醒,為了規範電商平台內各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電商平台有權與店鋪經營者約定比法定責任更高的違約責任。遵守平台規則不單是店鋪經營者對平台的義務,也是對其他商家的義務,更是對消費者的承諾。

平台為防範假貨頒布嚴格的治理規則, 類似葛先生的平台商家應提高法律意識,認識到假貨責任首先要由自己承擔。同時,為防範風險,平台商家應強化進貨查驗並將有關懲罰性規則向供貨方特別告知,通過違約責任約定等方式明確與供貨方的責任,這既能警戒供貨方,也能避免其遭受的損失難以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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