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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全國輔助用藥目錄將頒布,醫生開藥需謹慎!

在國家醫保控費政策的大趨勢下,國家版輔助用藥目錄即將頒布,醫院管理者及醫護人員一定要高度注意!

12月1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於做好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透露,國家衛生健康委將製訂全國輔助用藥目錄並公布,明確醫療機構輔助用藥範圍。

質疑

近年來,國家衛健委、醫院等醫療機構,都已經對輔助用藥提出過質疑。

2013年,駐國家衛生計生委紀檢組組長李熙日前帶領調研組,先後赴江蘇、安徽、福建3省和有關直屬部門開展調研。調研發現,部分藥品價格仍然居高不下,主要是進口合資葯、抗腫瘤類藥品、心腦血管病用藥、抗生素、臨床輔助用藥等,價格虛高嚴重。

2015年,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了《關於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各級公立醫院基本藥物使用要達到一定比例,重點跟蹤監控輔助用藥、醫院超常使用的藥品,明確醫師處方許可權,處方涉及貴重藥品時,應主動與患者溝通,規範用量,努力減輕急性、長期用藥患者藥品費用負擔。

2015年11月11日,華西醫院發布新葯申報通知,就明確不接受中成藥和輔助用藥,這是此類品種首次被醫院拒之門外。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乾意見》,要求在約束機制上,從「價格、用量、葯佔比資訊公開」、「處方點評」、「重點監控抗生素、輔助用藥、營養性用藥」、「醫生約談」等方面,約束醫生合理用藥。

2018年12月12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於做好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加強輔助用藥管理,提高合理用藥水準作出明確規定,要求製訂全國輔助用藥目錄。

劃重點

從《通知》要求看來,對於輔助用藥的監管,已經成為從國家到地區的一系列的大行動,醫院管理者及醫護人員都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 高度重視。通知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高度重視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2. 責任到人。醫療機構是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的責任主體,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第一責任人。醫療機構如需納入輔助用藥,應當由葯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依據藥品說明書和用藥指南等,充分評估論證輔助用藥的臨床價值,按照既能滿足臨床基本需求又適度從緊的原則,進行嚴格遴選。

3. 製訂全國輔助用藥目錄。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轄區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將本機構輔助用藥以通用名並按照年度使用金額(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輔助用藥目錄,並上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個醫療機構輔助用藥品種原則上不少於20個。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匯總轄區內醫療機構上報的輔助用藥目錄,以通用名並按照使用總金額由多到少排序,將前20個品種資訊上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衛生健康委製訂全國輔助用藥目錄並公布。

4. 製訂省級和各醫療機構輔助用藥目錄。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國家公布的輔助用藥目錄基礎上,製訂本省份輔助用藥目錄,省級輔助用藥目錄不得少於國家輔助用藥目錄。

5. 醫師與藥師。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根據臨床診療實際需求,製訂本機構輔助用藥臨床應用技術規範,明確限定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的條件和原則,要求醫師嚴格掌握用藥指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使用,不得隨意擴大用藥適應證、改變用藥療程、劑量等。嚴格落實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制度,將輔助用藥全部納入審核和點評範疇,充分發揮藥師在輔助用藥管理和臨床用藥指導方面的作用。

科普一下

雖然「輔助用藥」、「輔助治療藥物」、「輔助藥物」等用語在各類報導及政策要求中頻繁出現,但目前輔助用藥範圍的界定還不是很明確,輔助用藥範圍的界定及分類還有待於進一步探討。

定義:根據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PubMed 2011 年MeSH 關於輔助用藥的解釋,輔助用藥(Adjuvant drugs)定義:是指有助於增加主要治療藥物的作用或通過影響主要治療藥物的吸收、作用機制、代謝以增加其療效的藥物; 或在疾病常規治療基礎上,有助於疾病或功能紊亂的預防和治療的藥物。

分類:輔助用藥按臨床應用習慣一般包括營養支持葯、預防併發症、調理類中成藥等,臨床主要用於麻醉、腫瘤、手術、肝病、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及感染性疾病等的輔助治療。

輔助用藥主要包括以下十類:增強組織代謝類、維生素類、電解質類、腸內/腸外營養類、神經營養類、自由基清除葯、免疫調節葯、活血化瘀類中藥、肝病輔助治療葯、腫瘤輔助治療葯。

註:以上藥物並非都是輔助用藥。比如,影響組織代謝的藥物主要是指糖皮質激素類及微量元素類藥物,但糖皮質激素藥理作用和臨床適應證較明確,治療方案有嚴格規定,臨床應用療效確切,故糖皮質激素不作為輔助用藥討論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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