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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欲封殺網絡平台黃金交易 百餘家平台面臨整改

  央行欲封殺網絡平台黃金交易

  來源:北京商報

  互聯網黃金業務自誕生以來,解決了民間沉澱黃金流動性差的問題,但也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5月9日,北京商報記者從上海黃金交易所官網獲悉,央行金融市場司近日起草的《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表示,在互聯網黃金業務中,由金融機構提供黃金账戶服務,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账戶服務。分析人士認為,監管此次動作或將引起一輪互聯網黃金機構的洗牌,百餘家平台將面臨整改的命運。

  百餘家平台面臨整改

  國金證券數據顯示,目前互聯網黃金平台參與者按股東背景可分為四類:互聯網系、傳統黃金企業、企業跨界系以及主流風投系。早在2014年,支付寶就與博時基金聯合上線“存金寶”,2016年9月,京東金融與黃金管家聯合推出“京生金”黃金業務平台,為用戶提供買金、賣金、存金、提金服務平台。2017年春節,騰訊旗下財付通和工商銀行合作上線“騰訊微黃金”,可領取黃金份額,存入微黃金账戶。主流風投系平台黃金錢包,也主要為普通消費者和投資者提供“低價買黃金”、“存金生息”和“黃金結構化產品”等一站式服務。

  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市面上一共有百餘家互聯網黃金理財平台在為投資者提供買賣黃金、黃金生息的產品。麻袋研究院研究總監路南分析認為,這些平台都不同程度涉及到金融牌照的獲取、代銷平台的備案、產品展示方式的調整等整改問題。

  一位互聯網黃金平台相關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坦言,監管檔案的下發,對追求正規發展的互聯網黃金平台(包括相關金融機構)來說都是好事,只要平台自身能力強,有資質的金融機構願意合作,就能正常合規化運營,但對於自身獲客能力有限的平台而言將很難經營下去。

  對於監管此次的動作,盈燦谘詢高級研究員張葉霞表示,隨著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推進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深入,央行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將規範互聯網黃金業務,加強黃金市場的監督管理,或將引起一輪互聯網黃金機構的洗牌。

  多位業內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央行此次新規是金融強監管的體現,在黃金錢包CEO楊㟀罡看來,互聯網黃金征求意見稿的下達,對於一直倡導合規發展的眾多互聯網機構、互聯網黃金業態發展都是利好。黃金錢包目前已經在積極推動與金融機構合作,不日將正式簽署戰略合作協定。

  除對互聯網機構注冊資本提出要求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到,互聯網機構對其代理銷售金融機構的黃金產品不得提供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提供黃金產品轉讓服務;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账戶服務等、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

  違規性風險引關注

  央行指出,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金融機構的黃金產品,應由產品開發的金融機構一級法人主體向央行總行備案,包括合作產品的具體描述與委託代理銷售黃金產品的互聯網機構資質、投資者保護等方面的評估報告等。

  對於持牌經營,2017年9月,時任央行副行長的易綱在“2017中國普惠金融國際論壇”上表示,凡是搞金融的都要持牌經營,納入監管,要實現監管全覆蓋。同時他強調,要警惕打著普惠金融旗號的違規欺詐行為,提高公眾的風險意識,區分合法金融和非法集資。

  根據4月初互金整治辦下發的29號文指出,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是資產管理業務,而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業務,須納入金融監管;未經許可,不得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行業有20多家黃金理財平台。在網貸之家研究員蘇筱芮看來,29號文的發布堵住了網貸平台繞道資管產品,但互聯網黃金理財平台還處於監管真空狀態,這就為違規資產的嫁接和風險轉移提供了通道。一些黃金平台采取混業經營的方式發布債權標的,卻沒有納入監管體系。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指出,此類黃金理財平台玩的是一個黃金的出售與回購的遊戲,與黃金交易平台並無實質區別。而這類黃金理財平台沒有獲得合法經營資質,交易品種、交易規則自行設定,此外,該類交易的交易資金未依法辦理第三方存管,存在客戶資金被挪用,投資者交易安全無法得到有效保證。這類黃金平台,本質上是以黃金的物理屬性,結合黃金產品的市場特徵而設計出來的金融產品,其運作應當在監管範圍內進行。

  代銷黃金抬高門檻

  對金融機構而言,征求意見稿明確,“黃金账戶作為黃金產品的簿記系統,在互聯網黃金業務中,由金融機構提供黃金账戶服務,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账戶服務。”征求意見稿指出,委託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其開發黃金產品的金融機構,應具備上海黃金交易所銀行間黃金詢價市場做市商資格(含嘗試做市商)。金融機構應在各項風險可控的範圍內選擇互聯網機構,並對互聯網機構的資質負責。互聯網機構注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同時應具備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

  在投資者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金融機構和互聯網機構在向投資者推介黃金產品時,要向投資者說明產品特性,並提示產品相關風險。要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資者保護機制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體系,在開展業務前要充分評估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資者銷售黃金產品。

  路南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目前互聯網黃金理財平台根據業務模式的不同大致分為三類:一是代銷黃金產品,二是配置實物黃金和貨幣基金,三是黃金託管。目前有些黃金平台缺失投資者保護機制和風險評估。根據央行新規,只有第一類業務可以繼續開展,但前提是平台必須持有相應的代銷牌照,滿足實繳資本3000萬元的要求,黃金產品代銷以後只能代銷標準化產品,互聯網機構就是引流,不過账戶、不碰錢、不碰黃金,按銷售金額收費。

  據上海黃金交易所2017年7月公布的銀行間黃金詢價市場正式做市商名單,共有10家銀行成為銀行間黃金詢價市場正式做市商,6家成為銀行間黃金詢價市場嘗試做市商。分析人士認為,投資者在投資時應認準有資格機構發售的產品。

  北京商報記者 崔啟斌 宋亦桐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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