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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優先股發行政策鬆綁:達標非上市銀行可直接發行

本報記者 張歆

為進一步疏通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渠道,促進商業銀行提升資本充足水準,增加信貸投放空間,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銀保監會、證監會對《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關於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4〕12號)進行了修訂,並於近日正式發布實施《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關於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的指導意見(修訂)》。

修訂後的《指導意見》共十條。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一是本次修訂後,股東人數累計超過200人的非上市銀行,在滿足發行條件和審慎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將無須在“新三板”掛牌即可直接發行優先股;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合規經營、股權管理、信息披露和財務審計等方面的要求。

銀保監會表示,上述修訂將促進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有利於非上市銀行提高信貸投放能力,為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提供更多金融支持,提升商業銀行對實體經濟的服務能力。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工具較少,尤其對非上市中小銀行和民營銀行而言,一般通過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二級資本,可以使用的一級資本工具更是有限,這對中小銀行業務發展帶來一定影響。因此,商業銀行迫切需要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加大資本補充力度。本次優先股發行辦法的修訂對於非上市銀行補充一級資本確實能帶來明顯幫助。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壓力較大,一方面因為核銷不良貸款、增加撥備計提等使銀行通過資本公積補充資本受到約束,另一方面金融監管加強使表外業務回表增加了銀行資本消耗。因此,銀行需要更多地通過外源性融資補充資本,以提高抗風險能力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這次針對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的政策進行修訂,主要是拓寬了中小非上市銀行的融資渠道。按照修訂後的監管要求,股東人數累計超過200人的非上市銀行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標準,在滿足發行條件和審慎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可直接發行優先股。

“目前整個市場的流動性合理寬裕、並不缺乏,但是信貸的投放受到資本的約束,而本次打開資本約束,能夠提升非上市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特別是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能力。畢竟中小企業和中小銀行有著天然的相容性”,董希淼強調。

溫彬對此觀點也持讚成態度。他認為,本次修訂拓寬了中小非上市銀行的融資渠道,有助於夯實中小非上市銀行資本實力,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特別是加大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更好地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和融資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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