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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男子酒後踢踹3名兒童獲刑5年 最小的僅1歲7個月

今年7月,廣西東蘭一男子毆打多名兒童的影片在網絡上流傳,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10月9日,東蘭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男子犯尋釁滋事罪,處五年有期徒刑,罰金2.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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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8年7月16日,在河池東蘭縣城,一名男子在公眾場合用腳踹踢、毆打多名小孩,引發眾怒。

7月17日,東蘭警方發布相關通報。

在東蘭縣城發生一起毆打他人事件,三名主要受害者年齡在1至7歲,黑衣男子系酒後作案,其自稱酒後有暴力傾向。事後,男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警察機構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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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過程令人氣憤

經審查,7月16日15時許,被告人韋某牙酒後到在某奶茶店旁,看見小牙(化名,女,12歲)推自行車經過,韋某牙去搶她的自行車未果,便用腳踹翻自行車後離開。

在某雞排店前,韋某牙強行從路人懷中搶走幼童小郭(化名,男,1歲半),猛摔在地,致使郭某某左額骨骨折、左眼部軟組織挫傷。

在某服飾店前時,韋某牙將小尹(化名,女,7歲)踹倒在地,致使尹某唇部軟組織挫傷。

在某銀行營業廳內,韋某牙用腳踹小韋(化名,男,5歲)的頭部,並腳踩其頭部數次,在員工和保安的製止下,韋某牙才罷手。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小尹、小郭和小韋的損傷程度,分別達輕微傷、輕傷二級、輕傷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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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判5年刑

案發後,由東蘭縣人民檢察院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立案後,於10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東蘭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公訴機構指控被告人韋某牙犯尋釁滋事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韋某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最後,東蘭縣法院判被告人韋某牙犯尋釁滋事罪,處有期徒刑五年;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韋某耀各種經濟損失人民幣24505元、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郭某宸各種經濟損失人民幣1500元。

醉酒滋事

還專挑小孩下手

這樣的成年人,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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