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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維新時期,日本藩主們為何甘願被天皇宰割?

作者:金滿樓

1869年,在取得“倒幕戰爭”的勝利後,日本維新派再次出擊,這次下手的對象則是原來的這些大名、藩主們。

當年7月,明治政府宣布“版籍奉還”,各藩藩主改為藩知事;兩年後,又再次推行“廢藩置縣”,原藩主的權力全部被收歸中央。

此後,各藩主不再任藩知事而是全部遷居東京,成為向政府領取祿米的貴族,而在日本實行了上千年的封建制度也就此徹底瓦解。

或許有人要問,如此重大的變革,難道那些藩主特別是西南強藩竟然毫無抵抗,這麽容易就束手就擒?

對此,筆者恰好以為,正是西南強藩的帶頭作用,才使得“廢藩置縣”得以順利推行。

當時,島津久光(薩摩藩主島津忠義之父,實際掌握藩政)就曾對另一位藩主說:

在上請“奉還版籍”時,他是希望朝廷重新將藩地分封給各藩主的,並“曾將此意示知大久保與西鄉,他們誠懇地表示遵行,因此放心。”

但是,結果卻“與我的希望相反,但是沒有辦法,至今還覺得遺憾。”

從這句話來看,好像是薩摩各藩藩主上了大久保等人的當,但實際上又是如何呢?

誠然,大久保、西鄉隆盛等人確實耍了手腕,一步步誘使各藩藩主走向統一;

但就大勢而言,薩摩、長州等藩藩主也未必不希望國家強大,畢竟在尊王攘夷、倒幕戰爭等問題上,他們都與藩士們有共同的認識。

另外,當時很多藩的財政基本陷於破產,既然政府答應承擔他們的債務並保障他們的地位與生活,那這些藩主也就沒有太多的怨言。

至於薩摩、長州等藩,在他們那些掌握了朝政的藩士的作用下,這些藩主得到遠比其他各藩更優厚的補償,那似乎也沒必要去出頭為難政府;

按:後來的“秩祿處分”中,薩摩藩主分得公債132萬日元,長州藩主110萬日元,均為年利5厘。

因此,權衡下來,反抗的成本更高,恐怕得不償失;更何況,新政府由自己的藩士掌握,於己終歸是有利的。

薩摩、長州等藩主既然是如此態度,其他各藩當然只能惟其馬首是瞻。

在這些因素的綜合作用下,明治政府的“廢藩置縣”改革竟然無聲無臭,沒有激起一絲一毫的反抗,這也算是“天照大神”、獨叨異數了。

值此改革之時,正陪同岩倉具視訪美的伊藤博文就曾在舊金山發表演說:“歐洲廢除封建制度需要進行長時期的戰爭,而日本滴血未流、一彈未發,就廢除了封建制度。”

其言辭之得意,溢於言表。

大名的問題解決後,武士的家祿與出路問題再度成為明治政府棘手的大麻煩。

據粗略統計,明治初年的日本武士階層大約40萬戶,武士及家屬189萬人,佔人口總數(約3300萬)的十六分之一。

明治以前,各藩武士與藩主是家臣與主君的關係,家臣為主君效命,主君給家臣俸祿(又稱秩祿或家祿),兩者是從屬關係。

江戶時期沒什麽大的爭戰,武士們雖說沒有上戰場為主君賣命的機會,但維持藩主統治乃至地方安全,沒有武士們恐怕也大大不行。

按:這就有些類似於晚清時期的旗兵,把他們當成野戰軍使用當然不現實,但可以作為地方部隊用以維護治安,所以也不完全是吃白食。

幕府時期的日本武士是有特權的,他們不但壟斷了軍事權,而且地位上高於農、工、商三者。

武士特權中,有一項特別值得一提,即“斬免責”。

所謂“斬免責”,指的是上級武士對下級武士,及武士對農民、町人,如後者有“無禮行為”的話,即可斬殺之而不承擔責任。

但是,說老實話,究竟什麽才算“無禮行為”,也沒有明文規定。

比如,若是哪個武士不高興了, 一般人在路上擋了他的道,或者鞠躬不到位,都有可能被認為是“無禮”而慘遭殺戮的命運。

這大概就是廣東商人羅森所觀察到的,日本人見“雙刀人(即武士)至”即趕緊趨避的原因了。

1869年“版籍奉還”後,明治政府廢除原公卿、大名的稱號而將之改稱“華族”,武士則一律改稱“士族”。同時,武士的依附關係由各藩轉到明治政府,俸祿也由後者發放。

1871年,政府又準許平民(農、工、商)與華族、士族通婚。次年,明治政府頒布“征兵令”,實行3年義務兵役製,武士的軍事壟斷權被打破。

參考資料:孫仁宗:《日本:速興驟亡的帝國》、戴季陶: 《日本人四書:日本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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