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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15日將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品納入醫保

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為)10月3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惠民新政,明確從今年11月15日起,將國家組織談判的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品,全部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範圍,並同時將以上藥品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範圍。

加上之前已納入的抗癌藥,共有35種國家談判的抗癌藥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範圍,進一步減輕了患者用藥負擔。

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全部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範圍

近期,國家醫療保障局將阿扎胞苷等17種經過談判的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範圍,並明確了醫保支付標準、限定支付範圍和支付標準的有效期等相關內容。

為讓廣大參保人員及時享受本次國家藥品談判降價的利好新政,市人力社保局及時將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品全部納入北京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報銷範圍,按照國家規定,明確了限定支付範圍、醫保支付標準和有效期。

據市人力社保局介紹,這17個國家談判抗癌藥中,包括了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個癌種。患者使用這17個國家談判抗癌藥,按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納入報銷範圍,醫保支付標準包含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

本次17種抗癌藥的醫保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內,如果有這17種藥品的仿製藥上市,或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於現行支付標準的情況,國家將對醫保支付標準進行調整;有效期滿後,國家也將調整這17種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屆時,北京市都將根據國家的調整情況,同步調整北京市相關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

增加惡性腫瘤門診特殊病報銷藥品品種

通過國家組織對這17種抗癌藥的談判,大幅度降低了藥品價格, 藥品價格平均降幅達到56%,最高的達到70%。為切實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北京市不僅將這17種藥品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報銷範圍,同時還全部納入惡性腫瘤門診特殊病報銷範圍。參保患者在門診治療時使用上述藥品發生的相關藥品的醫藥費,可以享受住院的報銷比例和報銷限額,這將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的醫藥負擔。

以治療“直腸癌”的靶向藥“西妥昔單抗(愛必妥)”為例,國家談判前,個人年均醫藥費近24萬元,談判後個人年均醫藥費約10萬元,北京市將其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後,城鎮職工個人年均負擔將進一步降低到2萬元左右,大大減輕了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

據介紹,北京市自2001年起就建立了“門診特殊疾病”制度,對部分需要長期門診治療、費用較高的大病患者,其門診治療的相關費用,按照住院報銷比例和報銷限額執行,且360天內隻收取一個起付線。近年來,北京市醫保部門不斷完善特殊病政策,調整增加特殊病病種,北京市門診特殊病範圍從最初的3種擴充到了11種,覆蓋大病患者9萬餘人。

新政將於今年11月15日正式實施

為做好國家談判的17種抗癌藥供應保障,北京市衛生部門近期已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藥品陽光採購平台上公開掛網,要求醫療機構暢通進院管道並按新的價格採購和銷售。

考慮到檔案印發後,各定點醫療機構還需開展藥品採購、配備以及進行醫院的資訊系統更新改造等因素,這17種抗癌藥北京市將從今年11月15日起開始納入醫保報銷。

屆時,參保人員均可持卡實時結算。

附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納入本市醫保報銷範圍的品種名單:

新京報記者 吳為 編輯 吳嬌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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