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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光: 洪水侵襲家園,群眾為何缺乏抗災的積極性?

          洪水侵襲家園,群眾為何缺乏抗災的積極性?
                                      王磊光
 
    今年夏天,大雨從南落到北,災情並不亞於1998年。我的家鄉湖北黃岡即是受災最重的地區之一。但與1998年不同且引起較大議論的一種情況是:98年,幹部、群眾和解放軍齊上陣,同心協力抗擊洪災;近20年後的今天,卻只有幹部和解放軍在奮力抗洪,群眾寧可去搶魚,在一旁觀望,也不主動參與到抗洪的大軍之中。
    幹部抗洪而群眾積極性不高,這在公務員隊伍中引起了很多不愉快的情緒,乃至極大的憤慨。然而,出於組織觀念,對於群眾的是非絕大部分幹部不敢妄議,抱怨之情多半只能在幹部之間以及與親朋好友私下聊天時表達出來。敢於把自己的想法和情緒通過媒體展示出來的到底是極少數,比如最近在微信公號流傳較廣的一篇——湖北應城機構幹部鄧文明先生所寫的《防汛過後的一些反思》:
    “98洪水與今年98+洪水,我都經歷過,我來比較一下,發現一個問題,我們的農民父母兄弟姐們呢?他們在幹什麽?98年,他們肩駝人扛土石,啃冷饅頭,喝江水,無怨無悔,水一退,回去迅速自救,自己車水,排澇抗旱。”
    但是今年呢?“我親身經歷:這次湖區搶險,為了群眾家園財產、人身安全,轉移,疏散,發乾糧,飲料。黨員幹部苦口婆心,他們問一句;‘除了發吃的,還有補助沒有,多少錢一天?先給錢。’我們民政一個剛參加工作姓徐的小夥子,整整一天,沒有吃飯喝水,討開水喝,群眾打麻將沒有倒開水!”“大堤上,都是村幹部搭棚子輪流值守,我們查崗,問怎麽不派群眾來換班啊,村幹部苦笑,他們首先要130元一天,現錢,我們付不起。再說也不敢叫,怕說增加農民負擔亂攤派,多麽無奈!”
    鄧文明所說的情況,與我同多位參與抗洪搶險的黨員幹部交流的情況是一致的。一位長官給我發來微信,裡面就有這樣的話:“現在不比當年大集體,在家多是老弱又病殘,複災一靠機械二要錢,群眾各自隻管自家園,幹部急得團團轉,吃飯睡覺都叫難。”
    遺憾的是,大約因為被一種較為強烈的情緒所支配,鄧文明的反思並沒有從結果走向原因。
    其實,群眾不願參與救災的情況並非只在今天才出現,在近些年的日常生活中早已顯露跡象,本次隻不過是一次“集中爆發”而已。今年2與22日,“澎湃新聞”發表筆者的文章《城鄉之間,被撕扯的一代》,其中一節“誰來保護家鄉的安全”,就寫到這樣一件事情:
    “有村子山林著火,村委會架上大喇叭喊人救火,承諾給錢,竟無人上前。倒是人人都出來觀火,都在歎息。”
     我隨後寫道:“不要單單責怪看客冷漠。一來,基層組織在平日裡並沒有與群眾建立精神聯繫,到關鍵時刻怎可能動員大家參與救災?二來,留在家的多是老人、婦女和孩子,面對汪洋大火,有心也無力。”
    以上提及的兩個原因,對於解釋群眾為何寧當看客也不參與救災,也許依然是有效的。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群眾不參與救災,並不等於不自救,而只是不去參與保護公共水利工程、搶修公共交通等,也包括不聽從幹部的號召去救助別人。在1998年,雖然打工潮已形成,但是農村畢竟還留有較大一部分青壯年勞動力。而2016年的中國,完完全全是“大國空村”了,留守在家基本是婦女、老人和孩子,除了保衛自家的房屋、水塘、責任田之外,恐怕真的沒有力量去保衛水庫、河堤等。比如我老家,田地垮塌不少,幾位叔叔和堂哥家的房屋背後的山崩塌了,泥土填滿水溝平了窗戶,村幹部也只是來拍了幾張照片就走了,救災的事情還真得只能靠自己。
再說幹部與群眾的聯繫。自2006年免除農業稅之後,農民與村委會以及政府機構的聯繫陡然松弛;尤其是在維穩思維的指導之下,從縣到鄉到村,對群眾的唯一要求就是“千萬別出什麽亂子”,有什麽問題就用錢來解決,“對上負責”成了它們的最高宗旨,至於真正的民生問題卻是不大關心的。農村也主要是依賴打工經濟來維持運轉,農民的生活與村委會和地方政府關係不大。情感淡漠了,人心渙散了,在大災來臨之時,又如何能將群眾動員起來?
然而現在看來,以上兩點原因還是不夠的,或者說還並不深入。
    許多幹部之所以抱怨,背後其實基於這樣一種心理:“我”在為你奉獻,為你服務,為你守護家園,而你卻置身事外! 素質差!劣根性!……
     問題是:黨員幹部在第一時間就奔赴抗洪前線,究竟是出於個人的奉獻精神還是另有原因?抗洪,受苦受累不說,還要冒生命危險,其中所包含的奉獻精神當然不容否認,但,誰都知道,這也並非黨員幹部走上抗洪前線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在於:作為“國家幹部”的“鄧文明們”,在自己的位置上就不僅僅是作為一個個具體的人而存在,他們更是整個國家機器上的一顆顆螺絲釘。洪水來臨之時,無論他們是否每個人真的具有奉獻精神,都得在一聲號令之下第一時間趕往抗洪第一線。所以,如果幹部的憤慨是基於他們自認為自己素質高、有奉獻精神,而群眾卻是落後愚昧的這個想法,那麽我要說:這種抱怨是沒有道理的!
    那麽,為什麽無法像組織黨員幹部那樣組織群眾去抗洪?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回到國家政策的脈絡中。
    在2006年免除農業稅之前,國家的權力一直下沉到村,下沉到村裡的每個小組,一旦要開路修渠整河道,有力出力,無力就要出錢。所以才有了1998年萬眾一心抗洪賑災的感人歷史。但現在呢,國家權力下沉到鄉鎮,再往下就只是下沉到村委會的三五個負責人(小村三個,大村五個)的頭上,就再也無法下沉了。而一切問題都可以用錢來解決,“密切聯繫群眾”的問題也就不再成為各級大大小小的幹部操心的事情了。更何況,村幹部也並非國家公務員,尤其是在2008年之後國家對農村投入巨額建設資金的背景之下,跑項目自然就成了村幹部的主要興趣所在,至於群眾工作做得如何,倒不是他們所關心的。所以近十年來,農民基本是處於“個人自治”的狀態的。平日裡沒有對於農民的組織,在關鍵時刻又如何能將他們動員?(需要說明的是,我在此並非強調要通過傳統的層級權力傳遞來管理和組織老百姓,而只是想明確一個基本態度:中國是一個有著十三億人口的大國,要確保國家的秩序和安全,把群眾組織起來始終是一件極為重要的事情。至於在新的時期採用什麽方式來組織群眾,那也是需要在實踐中探索的。)
    要看到,國家在免除農業稅的同時,也在事實上免除了農民的一切“徭役”。然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無論是幹部還是群眾,都在無形之中把“免除徭役”轉換成了“免除一切責任和義務”,所以凡是涉及公共事務,需要群眾參與的,政府部門和村委會都是通過給錢來雇傭勞力。
    政府的一切的行動都以“搞經濟”中心,也主要用經濟的手段來解決問題,如此一來,幹部省事是省事了,卻敗壞了制度,慣壞了群眾,養成了壞風氣。恰如有駐村幹部給我發來的資訊:“現在的群眾,做一點事就要錢;有一點小問題就找政府。幹部到農戶家裡統計災情,農民便以為是送錢上門來了。”於是也便有了鄧文明文章中那充滿憤怒的句子:“防洪法第一條:任何公民都有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一句空話執行不了……”
    所以,幹部救災群眾不救災,雖與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缺乏、黨群之間隔膜、人心渙散等原因密切相關,但根本原因還是在於幹部的行動有法律、制度和紀律保障,而群眾的行動,雖有制度規定,但制度要麽落後於具體的時期,要麽名存實亡。
    那麽,有兩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就需要我們去面對:一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重構幹部和群眾的密切關係,讓基層自治組織和基層政府真正具備能夠組織和動員群眾的力量;二是如何建立和落實具體的制度和政策,讓民眾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個人和集體的關係。
     在第二個問題裡,與建立制度並行的,就不能不涉及對於群眾的“公民教育”的問題。老百姓對公共事業的“責任”,是不能不講條件地就全部免除的。因為公共事務不僅是國家的事情,也與每一位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是每個人的“分內之事”。尤其是當大災難發生,國家的救援往往是遠水接不了近火,大型機械也常常無法靠近,這時候就需要農民自己發動起來拯救家園。
    有先哲說:“做好分內之事不應該受到獎勵,因為這是我們的義務。”
                             
     說明:本文的思考受到羅田殘聯理事長周國文先生的諸多啟發,在此致謝!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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